李欣怡
(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古诺模型主要是指两个寡头厂商的模型以及后来的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寡头厂商。寡头市场中的产品因只有几家大型企业生产,这几家企业占据的整个行业市场,在供求关系和价格的制定上有绝对的话语权,因此每家企业在行业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行业地位,所以,每个企业的产品产量和价格的变动都会显著的引起本行业其他竞争者在销售量和收入上的变动这样竞争者必然会对此状况做出产量和价格变动的直接反应[1]。由于过程复杂持久,因此,产品的产量和价格一旦确定以后,企业是不会轻易地变动,也就有相对的稳定性。
1994年中国联通成立,打破了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但由于中国联通是一个新兴公司,由此,中国移动仍旧占据通讯产业主体部分。1999年根据国务院下发的条例规定,对我国通讯业进行重组,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形成双寡头市场,并形成了持久的价格战。至今为止,我国进行了三次通讯产业的重组,第三次在2008年,形成了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三寡头竞争市场,但中国移动仍旧占据主导地位。
按照经济学实验分析,模型假定:一种同质的产品市场只有两个卖者,并且相互间没有任何勾结行为,但相互间都知道对方将怎样行动,双方各自独立确定最优产量,来实现利润最大化。实验模型规则:同一个组的参与者,将在同一个市场中竞争和相互影响。参与者根据市场需求曲线知道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以及自己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需要根据市场需求量和其他参与者的决策,确定自己如何提供产品数量,才能获得最大的利润。
首先,由已知的模型设定,每组人数:2人,需求曲线:P =60-1× Q,固定成本:0单位可变成本:0,产量范围:[0,60],π=(60-1*Q)*Q-0=60Q-Q^2。一阶导得,60-2Q=0,Q=30。由于是由两个厂商,因此群体最优线为y=15。其次,设厂商1的产量为Q1,厂商2的产量为Q2。厂商1的利润函数:π1=[60-(Q1+Q2)]*Q1。对Q1求偏导得,60-2Q1+Q2=0,Q2=2Q1-60——①。厂商2的利润函数π2=[60-(Q1+Q2)]*Q2。对Q2求偏导得,Q1+2*Q2=0——②,将①代入②式得,60-Q1+2(2Q1-60)=0,Q1=20=Q2。因此,纳什均衡线y=20。
因此,你和同组的另一位参与者一起,向同一个市场提供产品,你需要决定,向这个市场提供多少数量的产品,其他组别的参与者也是一样。由以上的实验结果可得,所有参与人的实验中,参与人就会根据计算得出下一轮应该出的理论数值。两个厂商总体在第五轮或第六轮达到纳什均衡状态,即y=20,与此同时,在均衡时,两个厂商的产量是相同的,并且都是20。所以,在达到均衡状态后,大家便不会再更改所出的市场价格。
由此我们可以推导出,假设两个厂商1,2、它们产量分别为q1、q2,总供给Q=q1+q2,产品市场价格为p,两个厂商的固定成本都为c1,边际成本为c2,令P(Q)=a-bQ=a-b(q1+q2)——①厂商1的利润函数为:π1=(p-c1)q1-c1=[a-b(q1+q2)-c2]q1-c1——②对q1求导得:2bq1-c2+a-bq2——③二阶导小于0,所以厂商1的利润函数一定有Max。Π2=π3=(5(a-c2)^2)/144b令③等于0,得到厂商1对厂商2产量的反映函数:q1=(a-c2)/2b-q2/2,q2=(a-c2)/2b-q1/2。厂商1与厂商2应该平分市场供应产品的总量,即:q1=q2=(a-c2)/3b——④带入①得:p=(a+2c2)/3——⑤将④和⑤带入②得:π 1=[(a-c 2)]^2/(3^2 b)-c 1。因此,π=π1=π2=[(a-c2)]^2/(3^2b)-c1——⑥。
令p(Q)=a-bQ=a-b(q1+q2+q3)——⑦π1=(p-c2)q1-c1=[ab(q1+q2+q3)-c2]q1-c1。q2=(a-c2)/2b-(q1+q3)/2。q3=(ac2)/2b-(q1+q2)/2。π=π1=π2=[(a-c2)^2]/(4^2b)-c1。
根据国家统计局所查数据,2008年以前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所占市场份额以及2008年以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者所占市场份额如下:2009年中国移动71.94%,中国联通31.33%,中国电信7.73%。2011年中国移动65.5%,中国联通21%,中国电信13.5%,2013年中国移动60.7%,中国联通18.6%,中国电信20.7%。2003年中国移动65.1%,中国联通34.9%,2005年中国移动65.87%中国联通34.13%,2007年中国移动66.24%,中国联通33.76%。
当通信行业出现新的产品或新的国家政策时,彼此之间不知道对方会采取什么行动,就会独自制定对策。比如,在4G网络技术的出现之初,在各大通信运营商中彼此的信息不完全既无法推测出竞争企业的产品定价和套餐,虽然在移动通讯业务中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企业,提供的都是一样的4G网络质量和内容,技术并无区别,且双方对对方可以达到的服务状况有清楚地把握。但在第一次4G网络价格的制定上,两家运营商出现了明显的价格差异,由于成本存在差异,所以不同厂商之间产量也会出现比较大的差异,所以进而两个厂商的市场份额也会存在不同的差异。[2]导致出现持续稳定的原因是中国移动以及中国联通从最初的恶性价格战走向后期的差异化竞争,像产品创新,由此展开再一次竞争,无限循环,导致了二者的业务指标稳定在2:1。2008年以后中国电信进入市场瓜分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的市场份额,根据数据可知,虽然中国电信进入市场形成三寡头局面,但中国移动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市场份额加总才占据市场份额的一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合作共赢,可以获得较高利润。但是在这种三寡头垄断的通信市场,已经出现了很多弊端,比如:投资沉淀性导致的垄断,阻碍行业良性发展,规模经济下,损害了虚拟运营商的利润,范围经济性巩固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可以根据国外发展好的通讯企业,借鉴经验或是引入我国,我国还可以制定相关制度,让不同通讯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的优势来加大资金投入,各有所长,实现效用最大化,从而推进我国通讯企业不断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