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汇源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陕西 西安 710038)
会计舞弊是针对会计信息的扭曲、篡改,伪造、变造,目的是为了误导利益相关者的决策,营造一派和谐、欣欣向荣的经营状况,阻碍资本市场有序发展的不法行为。通俗点讲是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会计信息进行了一系列的伪造变造,以及延迟会计信息上报或故意不上报、遗漏会计信息或故意隐藏会计信息等违反规章制度的一系列操纵手段。误导决策者,使其做出一些错误的决断,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即“真实地记录虚假的经济业务”。
会计工作中的舞弊与失误的根本区别在于会计人员是否蓄意导致会计信息不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可能是由会计人员无意引起,也可能是由会计舞弊引起。非故意错报是指可能由于会计人员失误等原因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譬如,会计人员由于计算错误导致会计报表编制出现纰漏,会计信息不实,以及在运算计量、分类表达、确认披露等方面并非故意所犯失误。而会计舞弊则是指舞弊者怀有不良的动机,蓄意导致会计报表产生虚假的行为。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为了能够上市获取利益,提高自身企业的商誉等无形价值,营造良好的外部形象,吸引更多的外部投资者。很多IP0企业会计舞弊的初衷是为了达到上市条件,获取上市资格。因为公司一旦达到上市资格完成上市便可获得巨额筹资回报,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解决了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流转不足、改扩建公司营业规模等问题对于经济的巨大需求,同时也可以使所有者的财富快速放大,满足个人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
在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尚未建立完善合理的内控制度,一些公司建立起了一套看似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往往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控制作用,形同虚设。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与管理者在普遍情况下是合二为一的存在,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责分离。这样的情况下就相当于是给公司会计舞弊开了一扇大门,现代企业所谓的监督分权制度基本上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我国,上市公司发生会计舞弊事件后惩罚力度是远远不够的。会计舞弊已经成为大家心知肚明的秘密,对于会计舞弊者而言,舞弊的预期收益大大高于了成本,使得在利欲心得驱使之下容易引起犯罪,事后即使被发现,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有事有限的或者说是可以被舞弊者所接受的。譬如法律规定不论是对于主动或被动伪造、变造会计信息并且构成犯罪的,根据严重程度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处以罚款、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罚措施。由此可见,这一类条文规范威慑力不足,法律处罚力度不够,目前仅仅停留在警告和罚款的层面,并未更加深入的触痛企业根本利益,或者对舞弊者进行相应的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相较于舞弊后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效益以及低廉的舞弊成本,不足以威慑住舞弊者的贪婪的欲望。
加强处罚是当前防范和消除会计舞弊风险的关键之处。自身对于最大化利益的追求是会计舞弊的根本要素,为了从根源上防范会计舞弊,企业需要建立完善合法的惩治体系,同时外部国家强制力也应根据相关行为制定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有了极为强硬的暴力手段,会计舞弊自然也会得到相应的控制。面对恶意伪造者,有必要从立法和执法方面对伪造者和负责人员实施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不仅仅是要其受到没收财产和身败名裂的代价,而是对于造成更为严重后果者处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因此,使得假冒者受到的惩罚远远大于他们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大幅增加会计欺诈的成本,以及严厉的警戒后果,我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不断重复不断增加的会计欺诈的势头,从而控制规范的行业准则。
企业所有者要明白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全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增添企业效益,而是为了维持公司员工建立规范的从业准则与道德要求,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在需要两岗分离的岗位上,严格执行两职分离,并且极力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互不相容,保证每一个决策都具有独立性。建立专门的审计机构,负责定期不定期、全部局部地对本公司的各项经营状况进行抽查,检查错误,防止舞弊。
加强行业自律监督体制、加强对于CPA的门槛、道德引导以及后续教育等一系列培训。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要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增强自律管理体制的创建,推动审计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对于上市公司的审计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指出其问题所在,不徇私枉法如实编制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降低会计舞弊发生的频率。
近年来,证券市场发展势头迅猛,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快速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会计舞弊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发生。投资者应当针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防范能力,进行分散投资,降低风险。本文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问题阐述分析了其原因即利益的驱动,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内外部控制,国家强制力度不够等,并根据原因提出相应防范建议改进措施等具体内容,主要侧重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为投资者能够做出正确的风险评估和投资决定,减少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奉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