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忠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项内容,也是衡量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如何提高税收筹划的能力,切实领会和把握税法,就要对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的对策提高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规避税法风险,这是税收筹划的根本,这样才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有效的税收筹划必须规避税法风险,其所作所为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正确运用税收筹划可有效地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增加可支配收入,有利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有利于企业正确地进行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决策,以获取最大化的税收利益,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或避免税法风险。有利于社会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规避税法风险,所以其本质不是偷税漏税和逃税抗税,而是纳税人在自发的纳税意识下预先作出的最合法合理规划设计。所有的税收筹划都会体现在会计处理中,因此如何处理好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筹划这二者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通过对会计处理相关各个环节进行优化,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这样才能够保证税收筹划切实可行地开展。
其次对税收筹划工作要有科学的认识,这样才能够使工作更有明确的方向,在事务处理的过程中也才能更有针对性,从而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效率。科学的认识税收筹划工作包括税收筹划的内涵、理念、方式等,对这些概念要进一步做好研究。
再次在税收筹划工作的处理上,要坚持经济性原则,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工作可以有效地指导企业的会计处理工作,做好二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系,这才是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价值。
通过科学的对比和分析,准确把握二者的关系和相互影响的作用,分析二者之间的差异性的根本原因,围绕国家颁布的减税降费政策,结合新时代企业发展的新思想开展会计管理和税收筹划工作,从而将政策灵活地应用到工作过程中,科学地制定出税收筹划的应用方案,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能力。
折旧和摊销是企业应用税收筹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税收挡板“税收挡板”的作用。做好折旧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是提高企业税收筹划能力的关键,因此企业要对这个环节给予高度重视。
企业的折旧和摊销方式主要涉及的科目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这些一般都在受益期或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分摊和折旧,也可运用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以及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进行折旧,作为成本费用要在纳税之前扣除。作为会计估计受益期、可使用年限及净残值确定,人为因素大,对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如果企业所处行业属于传统非制造业,采用直线法分摊或计提折旧是可行的。如果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重资产行业,如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企业在应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加速折旧减少摊销年限的方式,降低企业利润,通过延期纳税,先行收回投资,减轻资金压力,加快生产设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反之企业就会因为生产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而影响产品的竞争力。
财税〔2018〕54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折旧。财税〔2019〕66号《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已从六大行业扩大至全部制造业。这两个文件为税收筹划拓展了空间,充满了无限的想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售成本,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而给企业所得税造成重大影响。税法规定企业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算,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且一旦选用某种计价方法,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在税收筹划应用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通胀因素,结合市场行情变化趋势,如市场行情波动较小时,企业应选择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销售成本的大幅波动,保证企业经营成果平稳,减少企业资金安排难度。如市场行情走低,企业存货计价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增加销售成本,减少期末存货,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为企业节税创利。
对于处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期的企业,可选择先进先出法作为存货计价方法,减少当期材料领用分摊,增加当期利润,这样就能提高减免税额,也意味着利润越高,得到的免税额也越大。反之如果处在征税期,企业就应该选其他方法,从而降低利润,尽可能延长纳税时间,延迟纳税,这是企业会计处理和税收筹划中应该具备的最重要的能力,也是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在计价的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货物销售、期末库存等方面的成本计算中,不同的计价方法所得出的成本核算结果不同,发挥的作用也不同,企业只有做好科学的选择,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和当年营业收入5‰两者孰低原则来确定的。税前扣除限额的平衡点是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营业收入5‰,业务招待费/营业收入=0.83‰。当企业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营业收入销售0.83‰时,60%的扣除限额不能完全使用,超过营业收入5‰的部分就要全部纳税调增。
单一公司可按以上测算,有效地利用营业收入来把控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为企业节税创利。通过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来提高扣除限额,比如将销售部门分拆,单独设立一个专业销售公司,通过把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可以提高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同一控制人下的不同企业,有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支,有的支出寥寥无几,这样合理分配筹划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就显得非常重要,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与营业收入平衡点的运用就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税收筹划后以相同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一样可以减轻税负,为企业节税创利。
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文,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加大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企业重组,拆分业务,资产剥离设立新公司,把企业资产总额控制在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控制在300人以内,应纳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以下成为可能。这样就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税负,在相同营业收入的情况下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总之,企业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收筹划的分析,切实领会和掌握税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认真地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规避了税法风险,只有这样税收筹划才会对企业效益的提升产生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