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与空心化治理协同研究

2019-12-18 06:06张琰飞朱海英魏昕伊
城市学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空心化村寨空心

张琰飞,朱海英,魏昕伊

(吉首大学 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乡村旅游开发已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但由于乡村资源的分散化和产权的碎片化,加上空心村问题严重,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往往面临资源开发成本高、农户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形成了严重的开发难题。不少民族村寨民居破坏严重,民族文化和风俗消亡严重,乡村旅游开发面临严重的困境。因此,有必要深入剖析民族村寨乡村旅游开发中空心村等难题,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

空心村问题是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劳动力的规模转移发生的,针对空心村发生原因和组织治理问题,刘锐提出空心村治理困境的根源是乡村组织的治理能力和动力缺失,因此要加强乡村建设规划,依托非正式制度、培育社会资本实现空心村治理目标;[1]王韬钦基于乡村组织振兴视角,指出空心村发展能力再造要注重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经济内生作用、发挥好农民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2]胡思洋、梁飞提出通过整合本土精英、劳动力与资金,引导外出打工者就地就近就业,恢复家庭养老、教育功能,恢复家庭治理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中的基础性功能来解决空心化。[3]村民参与是治理空心村问题的关键,郑万军等针对民族地区扶贫中的人口空心化问题,提出以脱贫主体能力培育为主、以经济开发扶贫为辅,提升民族贫困地区的内源式发展能力;[4]冯健、杜瑀发现家庭常住人口、义务教育人数、住房满意度、村小满意度和生态环境满意度等因素对村民支持空心村整治具有重要影响;[5]张丽娟、向志虹提出农村空心化由人才流失、漠视文化、组织涣散及要素资源闲置等造成,应以培育新型农民为中心进行农村空心化治理。[6]

产业发展是解决空心村问题的核心,其中旅游开发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途径。肖佑兴提出城郊空心型古村可发挥城郊区位优势,进行资源整合和区域协作,创新发展度假旅游,获取竞争优势,推动空心村空间重构、组织重塑与产业重组;[7]车亮亮、韩雪总结空心村生态旅游整治模式区域适宜性因素,根据影响空心村生态旅游整治模式的限制因素构建评价指标体系;[8]宋凡金等提出乡村旅游可在旅游经济体集聚、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旅游小城镇综合建设等农村空心化治理方面发挥有效作用,要在战略规划、农民参与、具体实践、制度完善、生态文化保护等方面强化配套;[9]张娟娟提出在空心村整治规划中引进旅游开发,可推动乡村建设和营造休闲生活氛围,培育新型农村魅力,实现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与农业、工业的协同效应;[10]郑露嫚提出乡村旅游在吸引劳动力、美化环境、传承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空心化农村旅游开发应注重传统文化挖掘、制定多规合一乡村规划、提高农村组织化程度;[11]田新强提出从治理规划、农民参与、土地利用、制度改革、生态文化等方面使乡村旅游与农村空心化治理充分结合。[12]

可以发现,学者已认识到空心村治理与乡村振兴的联系,但相关研究还不深入;对乡村旅游开发与空心村治理如何实现协同的研究比较少,相关机理研究不够深入。推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与空心化治理的协同,有助于乡村产业、文化、人才、生态、治理等振兴要素实现协同。据此,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与空心化治理的协同机理入手,探索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与空心化治理实现协同的路径,对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乡村振兴视域下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与空心化治理的协同机理

旅游开发不仅是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对民族村寨空心化治理也具有重要作用,而村寨空心化问题又是制约旅游开发的重要因素。因此,乡村振兴视域下民族村寨进行旅游开发,要与民族村寨空心化治理同步推进,协同实施。

(一)旅游开发对民族村寨空心化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村寨旅游开发对于民族村寨空心化治理的作用越发显著。村寨旅游开发对于民族村寨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环境优化等都具有显著作用,不仅为村寨居民提供了就业创业机遇,提高收入,还可优化生活环境,已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中解决空心化的重要途径(见图1)。

图1 旅游开发对民族村寨空心化治理的主要作用

1.村寨旅游开发有助于优化农户生计方式,为其在乡村获得稳定收入提供基础保障。旅游不仅能够直接带动餐饮、住宿、交通、娱乐、贸易等发展,还可刺激相关农副产品、艺术品加工等,为农户提供就业创业机遇,推动村民生计模式的多样化;除外出打工外,农户还可在旅游公司就业,从事导游、食宿等旅游服务行业,售卖特色旅游工艺品和农产品,从事农家乐、民宿等旅游创业活动,实现综合收益提升。

2.村寨旅游开发优化乡村产业结构,夯实农户在乡村生活的产业基础。通过开发农业观光园区、特色民宿、农家乐、旅游商店等村寨旅游项目,可有效整合并利用空置民居、荒废宅基地和抛荒耕地等闲置资源,为乡村振兴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发展旅游有利于优化村寨产业结构,依托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有助于相关特色产业融合发展;依托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有助于创新乡村旅游业态,如依托民族文化和传统农耕习俗,打造野生采摘产业、生态休闲农业、非物质文化展演等特色旅游融合产业。

3.村寨旅游开发有助于优化村寨治理环境,提升农户在乡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村寨旅游开发有助于改善和提高乡村交通、农田设施、水电设施、文化设施等基础设施,优化农户环境条件。旅游开发还有助于村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改善,并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和提高文明程度,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村寨旅游开发有助于壮大村寨集体经济实力,培育旅游合作社、旅游公司等乡村经营主体,提升村支两委的协调与组织能力,优化村寨治理环境。推动居民参与村寨旅游开发,有助于提升村民保护民族村寨的意识和责任感,限制现代建筑新建和传统建筑毁坏拆除行为。

4.村寨旅游开发有助于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丰富农户在乡村的文化生活。随着城镇化推进,民族村寨空心化趋势显著,村民从事传统农耕的现象明显减少,民族文化和传统农俗面临消亡,各种民族文化节庆和文化活动由于缺乏组织者与参与者逐渐消亡。村寨旅游开发为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提供了重要平台,随着旅游开发的深入,民族歌舞、传统风俗活动及民族节日已不只是村民娱乐和消遣的载体,民族文化已被赋予“表演化”“商品化”符号供游客体验,民族节庆活动形式也更加隆重,民族村寨知名度得到迅速的提升。

(二)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与空心化治理具有协同关系

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中,人口、旅游、文化和治理是协同一体的,任何一个要素的缺失都将导致更严重的空心化,甚至形成恶性循环。因此,要推动民族村寨乡村振兴,旅游开发与空心化治理必须在人口、文化、环境和治理等领域实现有效的协同(见图2)。

图2 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与空心化治理的协同关系

1.村寨旅游就业与乡村人才振兴的协同。多数民族村寨区位劣势显著,自然资源匮乏,发展现代规模产业的难度大,只有立足民族生态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并带动村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才能为农户提供有效的生计方式,也才能留住足够人口。同时推动民族村寨人口集聚与人才振兴,才能为旅游开发提供必要的劳动力和人才支持,才能实现民族村寨旅游的持续发展。因此,解决空心村的人口问题要以旅游产业开发为基础,并实现民族村寨农户旅游就业与村寨人才振兴同步推进。

2.村寨旅游体验升级与村寨环境优化的协同。旅游开发要为游客提供有效且优质的服务,需要完善村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村寨环境,这也为村民生活质量改善提供了重要保障,吸引村民在村寨生活。而村寨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的优化,才能为村寨旅游开发提供必要的支撑。因此,空心村环境优化要与旅游开发环境优化协同,实现民族村寨旅游体验升级与村寨环境优化同步推进。

3.村寨旅游业态创新与村寨文化保护传承的协同。生态文化是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核心资源,旅游产品开发和业态创新要依托于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依托于特色民居等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同时,村民作为民族文化载体,村寨有足够人口集聚才能开展文化活动和文化传承,才能提升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质量。因此,空心村的文化振兴必须与旅游产品开发协同,实现民族村寨旅游产品业态创新与文化传承保护同步推进。

4.村寨旅游利益机制构建与村寨治理优化的协同。村寨旅游开发涉及到村民、政府、企业、合作社等多元利益主体,空心化使得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网络更为复杂,特别是农户更强调个体利益,矛盾冲突更多。打造良好的旅游治理环境,需要以旅游利益联结机制优化为核心,构建利益协同管理平台,协调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空心村的治理机制优化要与旅游开发利益机制协同,实现民族村寨旅游利益协同机制构建与村寨治理机制优化协同推进。

二、乡村振兴视域下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与空心化治理实现协同的困境分析

民族村寨空心化导致的劳动力缺失、民族文化消亡、特色民居被破坏等问题,已经成为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重要影响因素,显著影响了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民族村寨空心化往往导致旅游、人口、文化与治理之间负强化的循环难题(见图3),严重制约乡村旅游开发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村寨旅游开发需要足够的劳动力、丰富的民族文化和良好的治理环境,解决村寨空心化又需要有旅游产业的支撑,这就造成村寨空心化导致文化消亡、进行旅游开发的难度会很大,而不进行旅游开发、无旅游就业机会又无法解决村寨空心化的恶性循环。事实上,乡村振兴视域下,空心化也导致村寨民族文化失传、治理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了旅游开发的难度;而不进行旅游开发,民族文化保护和治理优化也就失去了产业基础。

图3 旅游开发与民族村寨空心化治理难题

(一)村寨空心化导致的居民参与旅游开发难题

1.村寨空心化导致村民参与意愿不足。由于村民生计主要依靠外出打工,与村寨的经济联系偏少,村寨相关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多数在20%以下,部分村民几乎完全放弃了村寨的相关收益,造成土地抛荒和房屋闲置。特别是在旅游开发的初级阶段,由于旅游开发的风险比较大,居民受益有限,导致不少外出村民对于乡村旅游产业开发漠不关心。

2.村寨空心化导致村民参与能力不足。村寨留守人员主要是老弱病残,人力资本质量偏低,整体素质不高,无法从事旅游开发的相关工作。加上市场经济利益至上的影响,部分居民对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旅游开发信心不足,部分村民等、靠、要思想严重,甚至不愿意参与相关的旅游创业服务培训与素质提升项目。

3.村寨空心化加大村民参与旅游开发难度。青壮年劳动力外流是空心村的典型特征,村寨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缺乏。劳动力作为产业开发的关键资源,直接制约民族村寨乡村旅游的开发运营进程;即使部分村民愿意参与,也因为时空的限制而无法实现。虽然多数地区政府都十分重视民族村寨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但整体来说居民参与积极性不够,加上多数民族村寨组织建设比较滞后,农户积极性不高,参与渠道和机制不完善。

(二)村寨空心化导致的生态文化保护难题

1.村寨空心化加速民族村寨特色民族文化的消亡。传统民族艺术、民族歌舞、民族工艺、传统技艺等民族文化难以为农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和理念的冲击,青壮年居民对民族文化的认同相对淡漠,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足。同时,由于学习民族文化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学成后又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使得多数年轻人不愿从事文化学习和传承活动,仅仅会在需要表演时才临时参与练习,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民族村寨开发文化创意类旅游吸引物的难度大大增强。

2.村寨空心化加剧民族文化特质流失。由于全球化的影响,独特的民族文化受到了空前强烈的冲击,特色民族村寨以及少数民族居民的衣、食、住、行各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文化和民族特征减弱。村民缺乏对特色旅游村寨文化保护的重视,对保护特色古民居的意识不强,对村寨文化设施和遗迹的破坏时有发生。

3.村寨空心化加大民族文化保护难度。在不少民族村寨中,举家外出的比例越来越高,原有的特色民居由于无人维护和整修,损坏严重;由于特色传统民居与村民对现代化生产生活的需求有冲突,外出农户为了生活方便,在新建住房时一般选择普通砖瓦房;事实上,传统特色民居由于传统工匠的匮乏导致其造价比普通住房高一半以上,这也是农户放弃特色民居的主要原因。同时,村民外流导致民族文化流失现象严重,民族文化“商品化”趋势明显。

(三)村寨空心化导致的旅游产品开发难题

1.村寨空心化加大了民族村寨旅游产品开发成本。民族村寨多数位置偏远,距离客源地比较远,由于自然条件限制,农户一般居住比较分散,特色民居和土地等资源的碎片化特征显著,进行统一旅游规划的难度大,旅游资源整合开发的成本高。

2.村寨空心化加速了民族村寨的特色风情消亡。人口的大量外流是空心村的典型特征,由于村寨缺乏人气,各种民俗、农俗和文化等与居民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村寨风情无法维持,导致民族村寨开发乡村风情旅游吸引物的难度大大增强。

3.村寨空心化加大了民族村寨核心吸引物的开发难度。空心化加剧了民族村寨的特色民居和古迹的损毁,导致村寨的特色民居吸引物难以持续。特色民居等民族文化的损毁,使得旅游产品开发缺乏特色形象与主题感召力,缺少了特定历史的指引与特定文化力的牵引,降低了游客的旅游体验性。

(四)村寨空心化导致的村寨旅游运营难题

1.村寨空心化致民族村寨治理薄弱,旅游资源整合难度大。空心化导致很多农户的户口和常住生活区域分离,特别是青年村民由于成长环境一直不在村寨,对村寨发展的情感淡漠。村民间人际联系减少,加大了资源整合成本和难度。情感归属的缺失,导致村民对村寨乡村旅游开发漠不关心,甚至为个体利益阻挠旅游项目实施,出现“反公地悲剧”难题。

2.村寨空心化降低了旅游开发的持续性。由于旅游的季节性比较强,民族村寨难以保持长期稳定的游客量,农户收益无法稳定,造成长期生活在村寨的农户比较少。如张家界石堰坪村在湖南卫视新春走基层特别节目《直播苏木绰》活动的刺激下,乡村旅游知名度得到一定提升,但空心化加大了后续开发的难度。湘西的惹巴拉、吕洞山等民族村寨集聚地区,旅游开发都面临类似的文化人才严重匮乏的难题。

3.村寨空心化加大了民族村寨旅游设施的维护难度。由于缺乏有效维护,旅游设施设备不完善,接待能力和承载能力薄弱,游客体验不足。村民把土地和房屋等资源都当成是其私有财产,任何规划都很难落实,特别是征地十分困难,废弃宅基地虽然较多,但因权属问题无法集中统一规划。

三、乡村振兴视域下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与空心化治理协同的路径探索

乡村振兴视域下推进旅游开发与空心化治理的协同,关键是推进村寨人地关系的协调。要以村寨旅游开发为基础,以村寨治理机制优化为保障,推进村寨农户的组织化与素质提升,同步推进乡村资源整合、文化传承与环境改善,实现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与空心化治理的协同优化与推进(见图4)。

图4 旅游开发与民族村寨空心化治理路径

(一)推进旅游产品与业态创新

1.彰显民族村寨旅游融合产品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民族村寨旅游产品开发要着力体现个性、独特性与差异性,如村寨建筑的风格、色彩、体量、材料等要体现地域、民族的传统特色。要避免脱离实际照搬照抄,注重打造鲜明特色,聚焦高端旅游产业和旅游产业高端方向,打造村寨核心吸引物和竞争力。

2.加快旅游与农俗融合产品创新。抓住节庆活动时机,强化体验产品开发,如土家族村寨开发体验扬叉舞,糊仓、打糍粑、榨油、捕鱼等旅游产品,让游客亲自体验到其中乐趣,感受其中滋味。旅游产品开发要力求精致,开发专属于民族村寨的特色产品,如土家主题民宿或客栈、特色农旅产品。

3.加快旅游融合业态创新。持续推进乡村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特而强、聚而合、精而美、活而新的特色民族旅游村寨的茁壮成长。依托特色民族文化资源和乡村资源,推进特色种植+文旅、特色养植+文旅,开发园综合体、美丽乡村、民宿经济等新兴旅游业态。

4.推进三产融合,拓展村民收益渠道。要发挥好旅游产业融合优势,以村寨旅游产业发展为龙头,打造产业发展平台,有效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升村寨自我发展能力。

(二)推进村寨旅游经营模式创新

1.提升旅游运营管理水平。引导民族村寨旅游融入乡村振兴“理念”,根据区域资源特色,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旅游村寨发展之路,避免盲目发展。充分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逐步提升特色旅游村寨的运营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结合区域实际,开发持续性强、参与性强的特色旅游创意活动,挖掘民族村寨的新闻事件,强化旅游宣传与营销的持续性。

2.完善农户旅游开发参与机制。构建完善的村民旅游开发参与机制与平台,保障村支两委参与开发管理的权力,为村民参与提供保障;推动合作社等村寨经济合作组织的成长,保障村民能以入合作社、入股、资产出租等多种形式参与旅游开发;完善旅游创业金融服务,为村民进行旅游创业提供支持和辅导。

3.创新旅游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旅游开发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与村民、村集体合作开发民族村寨旅游项目,实现企业、村寨和村民利益的协调与共赢;确保农户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等资产入股的形式参与旅游开发,切实保护农户的旅游开发利益;构建旅游协会等农户自我管理组织,协调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推进资源开发与生态文化保护协同

1.突出村寨旅游开发的生态民族文化特质。立足区域的生态文化资源优势,强化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文化特色,使之成为推进区域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平台。通过有效利用与挖掘,保障生态文化资源的完整性,切实做到绿色发展、文明发展,加速实现特色旅游村寨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2.处理好村寨生态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要通过政府、民间团体、公众等多主体互动等方式,引导村民正确看待外来文化和本民族文化,在开发和保护之间寻找平衡,在传承中创新和发展。防止过度商业化开发带来的同质化旅游和传统风貌的破坏,避免产生民族文化商业化危机。

3.传承和发扬民族生态文化。对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组织的建设给予软件和硬件支持,对传承人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推进文化创新。提升村寨居民文化素养,对村民进行定期的传承培训,提升村民民族文化传承能力;激发村民参与积极性,为其参与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提供物质激励和政策支持;做好青少年民族文化教育,推动民族文化进课堂、进村寨工程的落实。

(三)推进民族村寨开发环境优化

1.完善村寨旅游服务基础设施。按照优化产业结构和人口布局的要求,尽快完善区域性交通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和综合人口承载能力;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交通运输网络,以旅游业为主导优化民族村寨旅游基础设施。

2.完善村寨旅游市场管理机制。遵循旅游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立足村寨发展实际,由旅游合作社或者村支两委牵头成立旅游管理协会组织,出台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规范旅游经营活动,避免旅游欺诈和伪劣产品售卖,将民族旅游村寨打造成为推进产业升级、业态创新和生态宜居的承载地。

3.完善村寨旅游创业服务平台。改善区域营商环境,为外部投资者参与旅游开发提供良好的平台;要彰显民族村寨的人居环境与发展平台优势,以民族村寨提质升级为根本,以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为基础推动村寨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培育文明乡风;发挥好特色旅游村寨的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作用,为乡村集聚发展人才,助推乡村人才振兴。

(五)优化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治理机制

1.优化基层治理,完善村寨经济组织,强化村民的组织性。以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为依托,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人、业、文、地四位一体的治理体系,有效协同旅游村寨利益主体,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机制,助推乡村组织振兴。

2.推进产权创新,解决产权与资源碎片化问题,降低开发成本。要健全旅游村寨组织管理机制,及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条例,有效协调村寨居民与外来人口的利益关系,明确管理对象和范围,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与依法管理,推进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过程中适应经济新常态,助推乡村治理机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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