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明 刘可荟
(福州大学 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福建 厦门,361024)
著名的挪威城市建筑学家诺伯舒兹(Norbert Schuz)把“场所”定义为具有物质的本质、形态、质感及颜色的具体场所所组成的一个整体[1]7。但是人们经常在分析城市场所时遗漏了具体环境的特性,这种特性也就是让人产生认同感的客体,即场所精神。
当代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城市原有的空间环境和物质形态都产生了极大地破坏,城市同质化问题开始产生,盲目建设和发展过快使得城市的个性和特色日益萎缩,文化缺失与文脉断裂产生了一大批毫无地缘和人文特色的城市。因此,拥有一个充满活力、健康、美丽有特色的城市形象成为建设的迫切需求,而视觉形象作为展示其历史文化和表达个性的一个具体环节,其重要价值日益凸显。如何解决城市形象危机,提升城市魅力和品牌竞争力,表达城市特有的场所精神,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且符合当代人审美,能够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城市视觉形象已经提上城市建设的议事日程。
场所精神原本是一个建筑现象学概念,由诺伯舒兹于1979年提出。他认为,“场所是具有清晰特性的空间 ,是生活发生的地方 ,是由具有物质的本质、形态、质感及颜色的具体的‘物 ’所组成的一个整体”[1]19。场所精神不能脱离物质载体,人们处于城市环境之中,每个城市特有的环境精神根植于建筑、景观、标识基础设施等标识“物”之中,是人的内在与所处空间产生的情感共鸣。
场所精神的构成维度有两个,首先是自然场所,即自然地理环境。城市的视觉环境形象是在原生自然条件上建设的,人类无法随意改变,它构成了城市环境的原生个性。视觉形象的设计应该要尊重当地的地形风貌,延续传统的自然肌理,依据所处自然环境来凸显城市的形象魅力。场所精神的另一个构成维度是人为场所,即城市的文化内涵。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和精神内核,汇聚了城市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城市的视觉形象本质是城市文化内涵的外在表达,当代城市因其建设的盲目性忽略了内在文化的不同,造成了城市视觉形象的日趋标准化和同一化。
城市视觉形象设计所具有的图形化和具象性特性,不同于城市规划概括性和抽象性的表现形式,它作为一座城市历史内涵和外观特征的综合体现,是城市风格和总体特色的反映,它的意义在于城市空间的优化和信息传播,塑造有利于城市文化的建设和城市个性特征与品牌魅力。
城市视觉形象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心理和文化条件,而不是粗暴地照搬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凯文·林奇(Kevin Lynch)认为易读性和多样性是城市中空间要素最主要的特性,它们使城市产生较易分辨的个性和结构。一个好的城市设计应该有明晰的结构,易于普通人的理解[2]。这种理解意向并非是人为强加的,而是不同使用者的感知所赋予的。
城市的易读性应取决于它的多样性。“多样性”是城市的天性,为辨别城市空间提供了可能[3]。当代文化审美的多样性决定了城市视觉形象设计必须是多样的,这也造成了设计中易出现的复杂性和矛盾性。它要求我们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国际文化与地域文化等要素在设计中相融合,不同文化之间可以创造更丰富、更立体的城市视觉形象,加深人们对城市环境的认同感。以新加坡市为例,移民社会的性质和特殊历史地理因素的影响使其成为各类文化交汇的大熔炉。无论是欧式、中式还是印度式风格在城市当中都能和谐共存,多元成为其易读的文化符号,在彰显个性的基础上更是构建了多种族居民对城市精神的认同感。
“人文关怀”是体现城市文明发展水平的标志,也是城市视觉形象设计所要呈现的特色之一[4]。城市视觉形象涉及的人体工程学、审美心理学、环境心理学等学科要求设计师根据城市主体的需要,了解人们的心理、生理和行为,从而设计出以人为本的城市面貌。
场所的历史在本质上是自我演变的过程,人类的活动痕迹在各种新与旧的建筑作品中得以保存。城市的形象源自每一栋个体建筑的设计,而历史建筑作为城市发展痕迹的见证,凝聚了持续不断的人文精神。很多时候,保留历史建筑的质地和外观并不是因为实际使用需求,而是因为它的外观、材质、体量等引发人们的共鸣,成为感知城市灵魂的直接途径。因此城市建筑的形象定位取向应该切合当地实际环境,在保留建筑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考虑未来可能产生的变化,在连续的景象中保持新旧元素的和睦共处。
以日本的京都市为例(如图1),作为一个千年古都,它仍然延续着江户时代特有的建筑风格。纵观历史发展进程,无论是人为的侵袭还是自然灾害都没能破坏城市风貌,原因在于其对历史建筑的人文保护和更新措施。被摧毁的建筑完全按照传统的工艺流程修补,包括对外立面的“复原”和内部空间的“重构”:建筑立面延续原有街景的整体面貌,而内部功能与建筑外皮分离,采用新材料和新技术更新设施,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城市精神的同时,融入了现代的生产需要,是一种发展性的重建。
城市环境的景观设计作为属于艺术的载体,从美学中吸取了丰富的形式语言,成为城市和人类创造美、追求美的一种方式和手段[5]。城市景观由于种种因素的差异,形成特定地域独有的文化轨迹。每个城市都拥有与众不同的个性和魅力,地域文化的重要性因此凸显,它是城市历史的积淀和文化内涵的展现。
城市的视觉形象设计所要求的景观环境不仅是抽象“形”的再造,更重要的是“神”的传承。在设计中,应该寻求公众意向集中的关键部分,对地域文化和城市特性的精髓和特色加以提炼和抽取,例如用一些光线、色彩或植物等抽象元素暗喻地域文化,或者是功能或材质的本土化,对既有环境情境加以补充,创造出具有人文和地域魅力的现代城市形象,传达地域特色与风土人情。以多伦多的约克维尔公园为例(如图2),该公园的景观环境设计运用了多样的元素表达文化内涵,许多节点的设计均源自旧约克维尔村的结构体系,花草树木的合理配置营造了维多利亚时代的氛围,充分反映了丰富多彩的加拿大的地域特色。景观形象丰富着城市的视觉印象,同时也保证了原生场所精神在时空上的延续。
亚历山大在《城市设计新理论》一书中提到了创造城市发展的整体性要求:即每一要素都必须从如何健全城市的方面考虑,它必须创建一种连续的自身完整的结构[6]。城市景观形象建设也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整体,各个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整体性原则要求在构建城市视觉形象设计的过程中系统、全面地对其每个具体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不能片面地刻画某一部分,必须对各个部分都做到真实、合理,遵守原则上的统筹规划和合理优化,进而创造有序的空间环境。
城市形象设计在整体性原则的基础上也要关注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原则要求我们认识到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连续性,开展任何设计都要在不破坏环境或生态的基础上去规划设计,让自然元素通过人工手段渗透入城市文明,通过设计手段实现人与环境最大限度的平衡。美国学者杜博斯(Rene Dubos)以法国为例阐述了这个问题:“法兰西岛大区的农业区在有人类居住之前,尽是森林和沼泽;它在人类的影响下,变成了生机勃勃的农田,经过改造的森林和河流、公园、园地、村庄与城镇”[7]。该地区在保持生态多样性的同时也一直很富庶。它的发展证明了人在建设城市形象的同时能够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
图1 日本京都
图2 加拿大约克维尔公园
城市的视觉形象是城市精神内涵的外在载体,是城市形象系统构筑中层面最广、项目最多、效果最直接的一个环节,随着当代物质生活的丰富,人们对城市空间和环境所展示的精神产生了更高的情感要求。
形象设计并非仅仅意味着城市的外观建设,它有着更为复杂的内容,创造一个具有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城市环境需要通过人与城市空间之间的影响和互动,包括对城市整体建设的易读性和多样性塑造、对历史建筑保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要求、对景观环境个性和地域性追求等方面的整合利用,从而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城市形象,以此维持和强化城市空间的场所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