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婷
摘 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问题,青少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犯罪的预防问题备受关注。从社会学视角出发,主要运用其中的社会学习理论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成因,并从其中探讨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措施,为减少青少年犯罪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认知;行为;环境;
一、 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发展,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被称为人的“第二次断乳期”。青少年时期在人生命周期中属于特殊时期,在此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生巨大的变化,青少年的生理开始逐渐发育成熟,而心理则会进入自我同一性的发展阶段,一旦自我同一性出现危机,就可能造成青少年自我意识方面的矛盾。又因为青少年缺乏自我自我调节和控制的能力,所以极易引发不良心理和行为,从而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作为国家未来发展和壮大的希望,其生存和发展问题备受关注,而日渐增多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了扼杀国家花朵的元凶。最近新闻播报一位12岁少年多刀杀害亲身母亲的案例,在网络掀起轩然大波,引起网友广泛讨论,年龄如此之小的孩子却能残忍杀害亲身母亲并对此不以为意,这样的事件有增加了社会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治的思考,青少年犯罪问题亟待解决。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3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其中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在年龄问题上,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定义学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认为青少年犯罪是指6周岁至25周岁的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狭义的则认为年龄范围包括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和18周岁以上25周岁青年犯罪。①本文采取广义的青少年犯罪的年龄界定。这是因为,青少年犯罪不同于刑法上的未成年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等方面发展迅速,导致了青少年犯罪年龄的低龄化发展趋势,6周岁的是一个儿童具备犯罪能力与犯罪意识的年龄阶段,这种划分能够更加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和儿童生理心理的发展阶段。
如今,我国青少年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低龄化。20世纪五六十年代,青少年第一次犯罪,一般是从16岁开始,而现在一般从十一二岁开始,最小的有从八岁开始的,十六七岁是青少年第一次犯罪的年龄高峰。②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少年心理和生理的发展也有向低龄延伸的趋势,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年龄越小越容易受到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从而增加犯罪的几率,情绪型和冲动型犯罪占其中的大多数。(二)多元化。随着互联网和大众媒体的快速传播,黄色和暴力視频的泛滥,青少年从最初的抢劫、斗殴、盗窃等犯罪逐渐向强奸、毒品和由网络犯罪等多元化的犯罪途径转变。青少年由于正处于身心发展阶段,心智不全,容易受从众,新鲜感等心理的驱使。如果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团伙化。青少年阶段处于渴望交友的阶段,与朋辈群体交往是其年龄段的主要特征,但青少年在交友阶段往往因为不能正确区分对与错,善与恶而处于不良群体之中。青少年追求刺激感,讲究所谓的“哥们义气”,常常以团体的形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70%左右属于团伙作案,在查获得团伙犯罪案件中,青少年成员占到70%左右,在破获的犯罪团伙中,70%左右属于青少年犯罪团伙。③(四)智能化。21世纪是高新科技发展的时代,高科技犯罪成为新的犯罪形式。青少年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操作能力,随着高科技产品的普及,青少年犯罪变得更加注重科技的运用,使得犯罪手法更加智能,增添了侦破案件的难度。
二、 社会学习理论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中的显现
阿尔伯特·班杜拉在社会学习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三元交互理论。社会学习理论论述了影响人们行为的多种因素,班杜拉在对环境决定论和个人决定论做出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交互决定论,即在社会学习的过程中,环境(ENVIRMENT)、认知(PERSON)、行为(BEHAVIOR)三者之间的交互作用。首先,环境因素既受个体认知的影响,又受行为的影响。同样,个体的认知与行为又受环境的影响。
其次,个体在环境与行为的影响下,认知发生变化,个体的认知又对环境和行为产生影响。最后,行为同样也受环境与认知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行为的变化也会对环境与个体的认知产生影响。班杜拉认为环境、个体、行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三元交互决定论”从个体、环境和行为的动态联系中来把握人的心理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 将人的心理活动视为人、环境和行为之间的互动体系,特别强调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使其行为在发展变化过程中渗透着个体对自己状态的认知。④
从社会学习理论看待青少年犯罪,发现存在于青少年犯罪问题中也主要有三大因素:认知、环境和行为。三大因素共同作用在青少年犯罪行为之中,相互交融影响。在青少年犯罪中,错误的认知会导致青少年一定性地选择不良的环境,不良的环境又会造成不良行为的发生和造就更加错误的认知,周而复始,如此就会产生恶性循环,造成大量犯罪事件的发生。以下是青少年犯罪产生的三大主要原因:
(一)错误的认知。在青少年阶段是从儿童过度到成年人关键时期,在这个阶段,青少年生理发育迅速,身高和体貌特征趋向于成年人,但是心理发展跟不上生理的发育,心智发展不全。由于心智尚未发展成熟,认知经常性出现困难,青少年往往因为逐渐增强的体格和力气更加爱好以武力解决问题,产生打架斗殴的现象。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受周围不良朋辈群体的影响和网络大众媒体中的不健康因素的侵蚀。一方面是不良群体的从众认知效应使得青少年不能够独立的判断是与非,对与错,从而产生群体型犯罪;另一方面就是青少年自控能力差,对暴力、黄色的视频和游戏的沉迷造成青少年无法分辨现实与网络,形成网络的现实投射,在现实生活中进行暴力和强奸犯罪。青少年群体往往对违法犯罪的法律了解不够,对犯罪行为的概念模糊不清,这就更加导致了冲动型犯罪的产生。
(二)不良的环境。影响青少年产生犯罪行为的因素除了个人的生理因素之外,最重要的就是环境因素。不良的外部环境会造成青少年不良的替代性学习,例如扭曲的家庭环境,不正常的朋辈环境,不健康的网络环境以及不适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社会环境等都能够使青少年学习到不良行为。青少年长期处于家庭环境之中,家庭暴力和不正常的家庭结构等会造成青少年的扭曲心理,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青少年往往性格孤僻,叛逆,喜欢用武力解决冲突,这就造成了青少年犯罪几率的增加。青少年除了长期处于家庭环境之中,另一个长时间活动的场所就是学校。学校是教授青少年知识和品德素养的地方,但如果青少年在学校中遭受教师不公正的对待,同学孤立隔离,校园暴力,长期与校园不良群体交往等就会加大青少年犯罪的产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发展,青少年沉迷于网络的例子也越来越多,网络传播的快速性和隐蔽性造成大量不良信息存在于网络,青少年对于网络具有十分强烈的好奇心,但由于自控能力差往往容易受不良信息的吞噬,模仿网络不良行为造成犯罪。最后,不良社会大环境也会影响青少年犯罪率的增加,社会环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风貌。不健全的社会制度法律环境、不规范的社会秩序、不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等都会影响一个社会的整体,也可能会一定程度的增加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从而也使得青少年犯罪的增加。青少年通过长期处于不良环境之中,受其影响,极易形成不正确的认知,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三)不正确的行为。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行为,不健康环境中的不正确的认知产生不良的行为。青少年往往是通过对他人不良行为的学习,也就是班杜拉所说的不良性的替代性学习,而产生犯罪行为。如果青少年观察一种不良行为并想要模仿,这种不良行为又没有得到制止和规范,青少年可能会产生这种行为是“正确”或者“没什么大不了”的错误认知,然后此种行为就会被青少年所学习,并加以日后所运用。一旦青少年把这种习得行为表现出来,并且其越轨行为产生之后没有一个相应的制度规范去纠正其行为,这种越轨行为就会加剧,越发严重,最终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的不良替代性学习一般会从父母、朋辈群体、网络视频游戏、大众传媒以及社会其他环境中习得。
三、社会学习理论下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中主要阐述了认知、环境与行为的交互影响,在青少年犯罪影响因素中,青少年的认知,青少年所处的环境和青少年以及他人的行为相互影响。从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探讨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预防,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培养青少年正确的认知,学会自我调节和自我管理。认知引导个人的行为,青少年阶段往往喜欢追求新鲜刺激感,自我控制能力差,遇到违法犯罪之事不能轻易分辨,追求眼前的利益容易让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之路。青少年需要從自身做起,加强自我控制能力,从而改变自我错误的认知。一是青少年应增加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加强自我思想品德教育,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充分了解国家法律政策,提高自身的认知和社会交际生存能力,以便于正确分辨是非,远离违法犯罪的行为。二是青少年情绪波动较大,极易产生愤怒、嫉妒、焦虑、抑郁等情绪,但青少年自我调节能力普遍较差,常常无法自我调整,容易做出越轨行为。青少年要学习自我调节和自我管理的办法,调节不良情绪,管控自我行为。
(二)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为青少年塑造榜样作用。家庭环境影响个人的行为,青少年处于叛逆期,不服家庭管束,但同时家庭又是青少年生活的大部分场所,家庭成员的正确认知和行为对青少年具有较大的影响。家庭预防措施中应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研究表明在不正常的家庭关系中成长的青少年犯罪几率要远远高于正常家庭中的青少年,如果父母双方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是家庭关系扭曲,这会对青少年的心理认知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二是正确解决家庭问题。当家庭发生问题之时,家庭成员如果使用家庭暴力和其他不当家庭行为,就会给青少年造成不恰当的行为模仿。一般在青少年时期经受过或者目睹过家庭暴力的人,都很大可能具有暴力倾向,未来发生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也会越高,所以正确解决家庭问题关系到青少年的未来发展。三是做好家长的榜样作用。家长的认知行为深深的影响着家庭青少年的认知行为,家长在青少年面前以身作则能够促进青少年模仿正确的替代性行为,有助于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产生的可能性。
(三)发挥学校的教育作用,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学校是青少年活动的第二场所,学校也会影响个人的行为,在学校环境中,青少年进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与朋辈群体交往。但在学校环境中青少年又容易受到不良群体的引诱,做出违法犯罪等事。学校方面的预防措施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是加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让青少年养成正确的认知,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有良好的辨别是非的能力;然后是增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青少年时期不仅要接受科学文化知识,也要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法律知识可以教导青少年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最后是增加学校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与辅导作用。青少年时期是急剧变化的时期,青少年的内心存在着诸多不良情绪,如若不能有效的进行疏导和排解就会对青少年的未来埋下隐患,造成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学校应加大对青少年心理教育的投入,改善青少年心理问题,减少违法犯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四)加大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制定,营造尊法守法的社会风气。社会风气影响社会成员的行为,社会风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惩罚犯罪不是制定法律的根据, 更重要的是为了实现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青少年犯罪适用刑罚的问题, 应该坚持“最后使用原则”, 如果其他方法可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就不适用刑罚的手段。⑤我国在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上应该逐步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但青少年犯罪与成年人犯罪还是具有一定区别的。对待青少年犯罪我国应该制定出适合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区别对待,既要做到惩治的作用,又要做到教育的作用。我国应借鉴国外在青少年方面优秀的法律政策,并加以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规政策,为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起到支撑作用。
(五)净化网络环境,发挥网络媒体的正确引导作用。近年来大多数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都源于对网络视频和网络游戏的模仿,青少年为了追求刺激,博人眼球对网络视频游戏中的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盲目模仿,增加了青少年故意伤害、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网络媒体中的不良信息对青少年具有巨大的危害作用。特别是“黄、赌、毒”三大危害现象对青少年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害。随着网络科技的普及运用,青少年接触网络设备越来越常见,为了净化网络环境,发挥网络媒体的正确引导作用,就要严厉打击这一现象, 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全方位展开社会德育教育, 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风气, 从而发挥良好社会环境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约束作用。
四、小结
随着我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青少年犯罪率呈现了下降的趋势, 但是青少年犯罪的数量依旧庞大,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依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本文从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出发,结合社会学习理论分析了青少年犯罪可能产生的原因,认知、环境和他人行为都会对青少年的个人行为造成影响,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以此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提出了几点借鉴措施, 希望能够通过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制经纬 社会学习理论下青少年的犯罪预防研究[注释]
①郭开元:《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页。
②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第92页。
③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长沙: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82~83页
④张慧玲,石一晶.社会学习理论视角下的中学女生校园暴力现象分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7,37(32):22-24.
⑤杨宗辉、田野.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6,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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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慧玲,石一晶.社会学习理论视角下的中学女生校园暴力现象分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7,37(32):22-24.
[4]杨宗辉,杨智博.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与互联网内容分级制度的整合研究——以社會学习理论为视角[J].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6(04):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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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徐青青.青少年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思考——以青少年犯罪为例[J].科技经济导刊,2018,26(06):186.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