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宇华
(东莞理工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所;广东 东莞 523808)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以来,高等教育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据统计,2014年,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3559万人,居世界第一,高校数量 2824所,居世界第二,[1]2017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5.7%,成为名副其实的高等教育大国。但总体而言,由于2005年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实施“外延式”的大众化发展模式,在数量上急剧扩展,忽视质量的提升和改善,导致高等教育与经济增速、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相脱节。[2]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表现为高校人才培养能力较低,正如有学者尖锐地指出,总体而言,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丧失了创新人才培养功能”。[3]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标志着质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主题,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成为高校的“核心点”。
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推进,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就我国而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这一变迁改变了人才需求的学科结构、类型结构和层次结构。在此背景下,我国自2017年2月以来,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大力推进“新工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系统中,人才培养模式是一个最具活力、最富于变化的子系统,也是构成要素最为复杂的子系统。[4]因此,人才培养模式的适切性成为未来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适切性也就成为考察和反思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新视角。
所谓适切性的内涵,可以结合学者对高等教育适切性的概念界定来理解。所谓高等教育的适切性是指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以及每一所大学与其所处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的相关程度,表现为大学行为切合社会期望的特性。针对不同对象,高等教育适切性可分为内在适切性和外在适切性,其中内在适切性指高等教育要切合学生的内在需要,以培养人的理智和理性能力为首要目的;外在适切性则强调高等教育要切合社会需求,以培养职业能力和谋生技能为主要目的。[5]由此出发,同样可以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从内在和外在两个角度进行考察。内在适切性指人才培养模式切合学生的内在需要,重视培养学生的理智和理性等能力,促进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外在适切性指人才培养模式切合社会经济的外在需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注重提升学生的职业及谋生技能等应用能力。
在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困境进行了解前,首先有必要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这个核心概念的内涵作一简要辨析与厘定。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一个核心概念,当前学术界对人才培养模式内涵的理解,众说纷纭,尚无统一的界定。根据董泽芳教授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认为学术界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概念,至少存在以下十种不同的说法,即“人才培养规范”说、“人才培养系统”说、“教育过程总和”说、“培养活动样式”说、“教育运行方式”说、“目标实现方式”说、“人才培养结构”说、“教学活动程序”说、“整体教学方式”说和“人才培养方案”说等。各种概念均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董泽芳将人才培养模式的概念界定为:指培养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指导和一定的培养制度保障下设计的,由若干要素构成的具有系统性、目的性、中介性、开放性、多样性与可仿效性等特征的有关人才培养过程的理论模型与操作样式。[6]
据此,我们认为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人才培养理念的指导下,基于特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制度的保障下,依据科学的人才培养方式或手段,由若干要素组成的有关高校人才培养过程的理论模型和操作范式。就要素构成而言,主要包括理念、目标、方式和制度等。从现实情况看,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内在和外在适切性尚存在较多问题。高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衔接不够紧密。具体而言,依据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概念,当前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适切性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所谓人才培养理念,主要是指中观(高校)和微观(教师)层面的教育理念,包括“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等核心问题,具体由师生观、质量观、教学观、科研观、评价观等组成。人才培养理念直接决定人才培养模式要素的构成及运行。[7]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诸多困境,其深层次原因源于滞后的人才培养理念。总体而言,人才培养理念滞后主要表现在教学与科研分割理念大行其道、以教师为中心理念彰显等方面。[8]
一方面,教学与科研分割理念大行其道。自大学在中世纪产生之初,教学是唯一职能。19世纪初,洪堡通过对德国古典大学的改造,将科研职能引入大学以来,科研与教学关系的协调就成为大学组织发展的焦点。总体而言,教学和科研的关系在大学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分割、结合与融合三个阶段。对于我国大学而言,以20世纪80年代为界,在此之前,大学是一个单纯的教学机构,之后,科研成为大学的重要职能。总的来说,我国高校在人才培养等活动中,秉持的是一种教学与科研相互分割的理念。主要表现为教学职能不断走向衰微,从属与服务于科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甚至形成了 “去教学化”的局面。2006年以来,在政府行政部门的引导下,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成为高校的核心任务,如何处理教学和科研的关系就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另一方面,以教师为中心理念彰显。在大学发展历程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成为大学内部关系的核心。就我国大学而言,由于政治体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过程中,教师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逐步形成了“以教师为中心”理念。大学组织的设计和活动的开展更多是一种“教”的组织,缺乏“学”的组织的构建。[9]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而言,在人才培养目标、方式和制度等环节和要素的设计上,同样以服务或支持教师为出发点,更多地遵从教师的学科背景,而相对忽视学生个体的需求和利益。
人才培养目标是对所要培养的人才的质量和规格的总规定,是培养人才的总体要求,[10]人才培养目标在整个人才培养模式中具有指导作用。人才培养目标和高校分类、国家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从国家对高校发展的政策引导来说,资源分配对处于较高层次的大学发展较为有利。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类体系,更谈不上实现高等学校的多样化。[11]由于高校整体发展的趋同,高校在人才培养定位上也存在趋同现象。与少数人才培养定位于学术型的“985”、“211”高校一样,大部分本科高校乃至新建的院校在办学定位盲目追求“高大全”,纷纷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学术型人才。
在学生个体层面,由于学生先天禀赋、个性、学习基础及兴趣的差异,大部分高校尤其是办学质量不太高的大学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学术型人才,有可能违背学生的内在实际需求,从而使其无法自由、全面和个性发展。从而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内在适切性产生消极影响。在社会外部需求层面,社会作为一个生态系统,经济具有多层次的结构,需要多种类型人才。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趋同性,最终将导致高等教育无法满足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人才培养方式是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在一定理念的指导下,为了实现一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方式、方法和手段的统称,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的组织方式、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等。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式可以提升人才培养效能,提升人才培养模式的适切性。总的来说,当前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方式存在过于单一的问题。
就人才培养组织方式而言,当前高校仍为人才培养组织的单一主体,人才培养过程的开放性程度较低。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作为政府的一个附属部门,高校采取的人才培养组织方式为线性的科层制模式,强调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高校在学科专业、课程等人才培养环节的封闭性较高。在学科专业设置上,求全求大;在课程设置上,普遍存在重视知识输入,重理论轻实践,重统一轻个性,忽视学生的实际需求。内容重视学科理论知识,忽视最新工程科技知识的发展。在教学方式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强调书本知识中心、课堂中心和教师中心等“三中心”,即教学目标重在知识灌输,课堂完全由教师主宰,教学方式主要是“满堂灌”,学生几乎处于填鸭式接受知识的被动地位。[12]在人才培养评价方式方面,当前大部分高校在考核上注重以理论考试为主的结果性评价,忽视关注学生成长的发展性评价。
人才培养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才培养制度,由招生制度、教学制度、研究制度、考试制度、就业制度等组成,最终形成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狭义的人才培养制度与人才培养的微观过程相关,主要是指与大学教育、教学活动过程相关的重要规定、程序及其实施体系。[13]从高校与外部环境关系看,人才培养制度由外部政府层面的宏观制度和学校内部制度组成。此外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的分类,即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完善的制度体系对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总的来说,我国高校人才培养制度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其一,正式制度建设滞后。一方面,在我国,政府颁布的有关人才培养的法律法规是高校人才培养制度的重要依据。2005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大量与人才培养相关的政策文件,如2007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12年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为规范和提升我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但不容忽视的是,与人才培养模式相关的规定主要散见于政府颁布的一些政策文本的条款,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且大部分未上升到法律高度,效力相对较低,因此影响了政府在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落实和执行。另一方面,长期以来,高校作为政府的一个附属部门,缺乏办学自主权。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往往以执行政府文件为主,当前大部分高校在基于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体制改革方面进展仍较为滞后。
其二,非正式制度培育不足。与正式制度相比,由于高校本身松散耦合的特征,以文化、价值观等形式存在的非正式制度往往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高校来说,由于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理念的先天性缺失与后天培育的不足,学校作为一个文化组织的特性彰显不够。从而这种“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的高校制度环境对人才培养模式造成了消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在人才培养上,非正式制度总体来说较为缺乏,高校教师更多的是循规蹈矩,严格恪守相关的正式制度。从而不利于教学的创造性和创新性特质的培育和发展。
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及大力推进“新工科”建设的背景下,亟需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实施“ITS”路径模式,见图1。“ITS”分别取理念、技术、制度的英文单词Idea、Technical、System的第一个字母组成,通过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其内部适切性和外部适切性,超越高校人才培养模式适切性的困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图1 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优化 的“ITS”路径模式
理念决定行动。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前提是重构人才培养模式新理念。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在外部社会环境复杂性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依靠单一性的理念已无法有效指导高校人才培养活动的开展。而是需要一种由多种理念要素组成的理念体系。所谓理念体系,指由多种科学先进的理念,通过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参考施晓秋等学者探讨地方院校新工科体系建设的思路,[14]本研究提出由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创新创业融合、学科融合与学生为本等五个理念要素组成的理念体系,即四合一生理念,简称“合生”理念,其中以产教融合为核心,科教融合为手段,创新创业融合为动力,学科融合为保障,学生为本为目的,[15]见图2。
图2 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理念体系
全面推进产教融合。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处于一种较为封闭的状态,与外部环境边界清晰,尤其与企业等联系较少。导致人才培养的能力和素养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高校成为区域创新系统的关键主体。依据埃兹科维茨建立的“三螺旋”理论模型,为了提升人才培养的适切性,亟需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多元化的协同育人机制。
大力倡导科教融合。通过对德美法英等四方发达国家大学科研体制化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创建科教融合的大学模式是西方大学现代化的共同趋势。[16]鉴于教学与科研分割造成的负面影响,实施科教融合理念应成为未来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必由之路。所谓科教融合理念,就是指“以创新人才培养为前提,使科研与教学在形式和内容上相互渗透而形成的人才培养的新路径,他是对我们普遍倡导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更深层涵义的表达”。[17]故高校需要通过将科教融合作为一种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一种教育方式,以高质量的科研来支撑高水平的人才培养。
推动创新创业融合。长期以来,高校在人才培养活动中,重视学科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对学生创新能力及创业的理论教育与实践。从创新与创业的内在逻辑关系看,创业应该是创新驱动的创业,基于创业导向的创新才是真正的创新。[18]在未来的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上,加强对创新创业的理论教育,培育学生创新创业意识。通过开设专门的创新创业理论课程,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同时,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应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通过资金投入、实习基地建设等方式加大对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加强学科融合。学科作为高校的细胞,是大学组织设置的基础。传统高校人才培养活动的开展主要基于学科逻辑。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依托专门学科,可以提升人才培养的专业能力。在稳定、规律性程度高的传统社会里,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具有较强的适切性。同样其缺陷也极为明显,培养的人才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在新经济背景下,应不断推进和加强学科交叉融合。首先,坚持学校规划和基层组织自由相统一原则。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赋予基层教学组织在学科建设更大的权力,鼓励基层加强学科的交叉融合,同时,高校应加强顶层设计,打破基层学科建设的保守性,提升学科融合的程度。其次,高校在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上,应坚持学科逻辑和社会需求逻辑相结合的原则。
达致学生为本。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能力的逻辑起点及落脚点是以学生为本。为了提升人才培养模式的适切性,重新定位大学组织“学”的组织属性。人才培养作为高校的核心任务,大学组织的存在和发展依赖于学生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应重新将以前大学定位为“教”的组织,重新定位为“学”的组织。在组织建设上应秉持一种由能力养成、系统集成、市场需求和自主学习等组成的新的价值取向。[19]其次,在人才培养活动中,应搭建新的教学活动空间、营造有利于学生学习的生活环境、搭建开放性的学习平台和支持多种非正式教学组织等多种正式组织与非组正式组织方式。
根据帕森斯提出的三层次组织模型的观点,组织由技术、管理和制度等三个层次组成。作为一个典型的复杂性程度极高的大学组织,同样可以分为技术、管理和制度等三个层次。对任何组织而言,为了有效运行,技术层面应保持一定的封闭性,避免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作为大学组织来说,学系、教研室等作为基层教学组织,是从事人才培养活动的最基本生产单位,核心技术是教学与科研,其产品是专业与课程。[20]因此,人才培养模式应从推进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建设,优化人才培养目标和改进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技术突破。
其一,推进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建设。学科、专业和课程三个概念密切相关,知识是三者之间联系的媒介。高校在学科建设中,应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为基本目标,不断提升学科的水平和质量,为课程和专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知识支撑和基础,为人才培养活动的开展提供优质平台。同时应实施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大力推进“面向职场的专业教育”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最后,应大力推进课程建设,提升教师课程设置的能力和教学水平。
其二,优化人才培养目标。大学教育至少包括向内的教育和向外的教育两方面。故就人才培养目标来说,至少应包括知识探究、能力建设和人格塑造。[21]这种向内和向外的双重目标,直接对应人才培养模式内在和外在的双重适切性。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上,应协调好向内和向外两方面的关系,结合学校实际,设计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目标。
其三,改进教学方式。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是现代大学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两种关键方式,对于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先进的人才培养理念下,应大力改进教学方式,实施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相结合的先进教学方式。[22]同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转变传统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方式,提倡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元方法。
正如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在大的文化、组织环境中缺失了 ‘大学’这一概念,要创办一所大学就会举步维艰;大环境一旦存在建构‘大学’的蓝图或者模式,大学的整个创建过程就会轻而易举。”[23]180这种“大的文化、组织环境”实质就是新制度学派提出的关于广义的“制度”概念,不仅包括正式制度,同时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大学组织发展当前嵌入在大的国家和世界环境中,大学的发展既有在全球环境下的同构性,同时又因具体国情的不同,而具有较大的特殊性。[24]对于人才培养模式来说,人才培养活动处于一定的制度环境下,需要通过优化“制度”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立法,完善有关高等人才培养模式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制度的权威性和整体性。进一步完善高校分类制度、自主招生制度、评估制度等,引导高校基于实际情况出发,提升自身特色和水平。同时,高校应以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为契机,不断完善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体制机制改革。另一方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模式非正式制度的培育与发展。于社会来说,应逐步引导社会观念的转变,提倡多元化的人才评价观和树立“大学术观”;大学应重视高校精神、文化和习惯等非正式制度的塑造和培育。应通过平衡认识论和政治论两种高等教育哲学,在大学组织内部不断培育和发展“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元规则”。[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