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娜
(河南省外贸学校,河南 郑州 450002)
近年来,我国对预防青少年犯罪采取了多种强有力的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青少年犯罪率还是呈逐年递增趋势,并呈现出低龄化、暴力性、团伙性和智力化等诸多新特点。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也是由于多种不良的主客观因素导致的结果。
青少年时期处于身心高速发展时期,他们往往精力充沛,对各种事物充满好奇,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自控能力较差。这时的青少年正处于一个独立性和依赖性、自主型和被动型相矛盾,缺乏对事物应有的分辩能力,同时又处在盲目模仿、心理因素极不稳定的特殊生长发育期。他们自尊心强、讲义气、自信心膨胀,面对外界诱惑时,虽然基本上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但由于法制意识淡薄,文化知识的缺失,青少年对于价值观、友谊观、自由观等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无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对生命缺少敬畏,容易在诱惑下误入歧途。
一方面,青少年自身性格存在缺陷,心理发育尚不成熟,法制观念欠缺等原因,使得青少年自身价值观扭曲,与父母缺乏沟通,偏爱与年龄相近、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无形中养成了诸多不良嗜好;另一方面,来自于同学间的互相攀比,使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产生自卑、畸形心理,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的作用下,走向极端,从而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家庭教育是教育最基本的形式之一,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对世界的最初认识源于父母,家庭教育是青少年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理念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得当、家庭氛围是否和谐等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家庭教育对于父母来说是一门学问,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中国式父母的家庭教育中出现了诸多不科学、不合理的教育方式。
1.娇纵溺爱型家庭教育
现在的青少年中独生子女居多,他们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一家几代人把他们当成“小皇帝”、“小公主”,一味满足其各种要求,过分的溺爱使其养成了任性、自私、以我为中心,狂傲自负,专横霸道,缺乏责任感等特征。当学习、生活中遇到挫折时,他们不会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会选择遇事退缩,或用哭、闹等各种极不理智的办法迫使家长帮忙来解决困难。一旦遇到外界的诱惑,如果家长又疏于管理,很容易导致这类青少年沾染不良的风气,在他人的教唆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自由放任型管理
家长因为忙于自身工作,或是沉迷网络等事项,放松了对青少年进行适当的教育和引导,对青少年的行为举止不加干涉或干涉甚少。这种放任不管、不负责任的教育态度导致青少年孤僻、冷漠、自由散漫、恣意妄为、不计后果等性格和心理缺陷,加之家庭亲情教育的缺失,这类青少年极易在逆反心理和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简单粗暴型
每个家庭对子女的教育都充满了较高的期望值,但科学、合理、正确的教育方式会给子女的成长助力。但有些家庭采用高压的方式,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时,往往采用打骂、变相体罚等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子女,深信“不打不成才”,无视青少年较强的自尊心和独立的人格。这种教育方法,造成青少年出现自卑、逆反、压抑、对他人充满敌意、具有较强的攻击性等性格倾向,很可能导致青少年用暴力来发泄对家庭、社会的不满,并最终走向犯罪。
许多中国式父母受中国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重智轻德、重知识轻能力”,对子女的学习要求严格、期望值较高,把所有的希望都放在孩子身上,把自己没实现的、没做成的也都转嫁到孩子身上来完成。有了高分数、好成绩就被看作好孩子;一旦成绩不理想,家长就会严厉地责备,并表现出强烈的失望感。甚至于不少父母过多关心学习成绩,孩子只要考出好成绩,什么要求都答应、什么愿望都满足。但孩子说谎、拿家里东西或别人的东西、以自我为中心等现象不被关注。这样的家庭教育过分强调智育,却忽略了德育教育,使子女的道德教育出现空白地带。家庭教育忽视德育教育的情况下,青少年在长期高度压抑下,极易冲破道德的底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都说父母是孩子的榜样。当今社会,多数家长忙于工作,疏忽了对青少年的德育培养,不能以身作则对青少年进行有效的榜样教育。作为家长、家庭成员及社交群体的行为举止都会对青少年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有的家长或者身边要好的同学、朋友言行不端正,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不健康,无形中为未成年人树立了反面的榜样,成了未成年人竞相模仿的对象。而未成年人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效仿行为一步步走向犯罪,不能自拔。
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有利保障。但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所谓的特殊家庭,这些特殊家庭多是离婚家庭、留守儿童家庭、隐性家庭、重组家庭等。一方面因父母离婚、一方或双方父母亡故等原因造成的不完整家庭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缺少对未成年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虐待青少年,从而造成未成年人性格上的缺陷,未成年人易出现自卑、自闭、早熟、冷漠、残酷等畸形心理,容易产生报复心理,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等原因导致的隔代家庭中,对未成年人教育和监护的责任由隔代承担。隔代人进行教育时由于教育观念、知识结构的不同,不利于未成年人人生观、价值观、家庭观的形成,加上亲子关系的长期缺失,使得未成年人产生信任危机,使未成年人在面临违法犯罪诱惑时很难做出正确判断。
学校是通过各种教育活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利阵地,学校教育的不完善也容易诱使青少年走向犯罪。
目前,大部分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或学校的特色品牌创建而忽视了对青少年“德”的培养。这些学校或坚持“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观,或坚持“先做人再做事”的教育观,但都或多或少出现了忽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融合的现象。法制教育虽然倡导德育先行,但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制教育目前在多数学校中大多是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法制教育的弱化,导致学生完全是依靠自身初中或高中教育中所学到的政治理论对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判断,法律知识严重匮乏,法律意识淡薄。
受我国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造成了学校教学活动服务于各类考试的现状,学生的评价多以学习成绩的好坏、分数的高低为标准。因此,学习成绩好、分数高的学生往往受到重视,学习成绩差、分数低的学生往往受到歧视,学生个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这类学生容易产生消极悲观心理,自暴自弃,最终滑入犯罪的深渊。
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学校教育,除了教给学生所需的基本知识技能外,对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如:喜怒无常,情绪不稳,自我失控,意志薄弱等现象,行为上的打骂同学、容易冲动、厌学等问题,学校教育要在学生入校时提前给予积极的教育、启发和引导。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着学生出现问题后,再一味地采用处分、处罚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社会环境的影响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社会道德滑坡、预防力度不够,导致青少年犯罪得不到有效控制。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等一些不良倾向,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等社会现象时有发生,冲击了传统道德理念,给青少年带来不良的示范效应。其次,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在文化市场上,一些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大众传媒等充斥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等有损人民身心健康的内容,给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而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和自身沉迷网络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种种复杂的社会环境,对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而社会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实施的形势主义,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