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一是完善业务系统。省民政厅先后5次对全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婚姻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并于2016年将系统迁至省政务云平台,真正实现统一登录、在线办理、实时联网、数据实时归集及全流程痕迹化管理。
二是统一工作标准。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的部署要求,对婚姻登记8个办事事项进行集中全面梳理,实现办事名称、适用依据、申请材料、流程规范等的“八统一”。2018年出台《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包括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在内的婚姻登记业务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和细化明确。
三是优化硬件设备。省内每个婚姻登记窗口统一配备了多功能一体机,该一体机汇集了高拍、人像采集、身份信息读取、摄像等多个功能。借助一体机,人脸识别应用得以全面推行,对婚姻当事人身份的甄别能力得以有效提升;还能自动进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以及法院离婚、公安人口身份及户籍、残疾人等信息的查询,并实现一键式查询比对结果反馈和自动生成声明书、申请书。
一是完成数据补录工作。为加快完成全省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连续4年将补录工作纳入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与档案、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人力、物力、财力支持,2016年10月全部完成了1950年以来1800多万条婚姻登记档案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
二是完成数据归集签名。按照省政府要求,将婚姻登记证信息按规定字段全量归集至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并实现同步实时更新。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证电子签名和版式电子证照生成工作,由省民政厅统一为各登记机关办理数字证书,由登记员在省婚姻登记系统内进行逐条核对并进行电子签名确认,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并统一归集到省政府可信电子证照库。目前累计完成832.6万条数据的电子签名和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的生成工作,并统一归集到省政府可信电子证照库。
三是实现数据规范共享。近年来,先后与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档案局签订信息共享协议或文件,建立定期协商工作机制,实现数据网络实时共享。主动对接省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各地和相关部门累计调用婚姻登记信息数据4600万余次、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146万余次,婚姻登记电子证照成为部门信息共享应用中使用较广泛且使用效果较好的数据和电子证照之一。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2018年3月,联合省档案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民政部在《民政部参阅文件》上进行了全文刊发。《通知》明确了数据共建共享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加强部门协作。将共建共享工作纳入对各市的年度考核,层层压实责任,要求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加强与省档案局的沟通协调,共同督促各地推进工作。去年以来,省内婚姻登记机关和各级档案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将完成的数字化婚姻登记档案1300余万份统一归集至省民政厅,后续新增历史数字化档案再同步归集。由省民政厅统一导入婚姻系统,计划在2020年前逐步完成档案整理和实现关联婚姻登记信息查询。这项工作完成后,全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补发婚姻登记证时,可通过录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方式直接查询到历史电子婚姻登记档案。
第三,加强技术对接。在省档案局的指导下,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归档标准进行归档功能开发和技术对接,在婚姻系统中新增电子归档模块。在启用前举办了两期培训班,邀请省档案局专家进行授课指导。去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开展在线电子归档工作,累计完成30.32万件归档工作,实现电子档案在全省婚姻登记机关的实时共享;同时与省档案局部署的电子文件归档交换系统实现对接,通过交换平台推送至各地统一建设的数字档案室,实现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共建共享。
第四,开展异地查档。去年以来,全省婚姻登记机关累计为当事人提供异地查档服务1700余件。在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通过浙江档案服务网提交异地查档申请,档案所在地的档案馆即时反馈查档结果。在婚姻登记处保管的档案,通过婚姻系统提交申请和上传电子档案,实现即时异地查档服务。去年12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实行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7个月来共办理1200余件,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