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行政法理论中的合作理念

2019-12-17 08:05袁红艳
法制博览 2019年33期
关键词:行政法服务型机关

袁红艳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自我国十八大会议提出全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建立法治型的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建立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不仅要依法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还需要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水平,全面普及行政文化。

一、行政法理论合作理念的必要性

设置行政法的目的在于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利。通过行政法的条文约束政府行为,保障民众的权利。伴随着社会、国家的发展,处于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社会矛盾,行政法是需要紧跟时代发展,能够对当下的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约束的。调查国内外行政法发展历史,可以发现在现代社会中的行政法已经不单单是约束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权,为了解决更多的社会矛盾,作为国家行政机关,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满足社会和民众的需求,因此,为了适应社会和民众的发展,行政法也必须与时俱新,进行符合现实意义的制度改革。现阶段,我国一直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合法、合理、公正透明以及效率是目前社会和民众关注的主要核心点。为了适应这一发展的需求,行政法理论中的合作理念,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机关和民众之间的合作,是一种法律理念上的创新和变革。

十九大提出,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力建设民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立,离不开合作,可以有效加强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沟通交流,将合作贯彻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中,包括立法、决策以及执法,行政合作有利于民众保护自身的权益,也有利于行政机关职能的转变以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明确行政法的合作理念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是有助于现阶段服务型政府的建立的。行政活动中,行政法的合作理念有助于民众参与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对此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在政府决策制定时能够接收到更多民众的反馈信息,有助于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和普适性。同时,合作理念下的行政机关和民众是一种平等互动的关系模式,民众参与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更易于被民众接受并主动推动政策的执行。合作理念下的行政法对政府行为的要求更为明确,是为人民服务的,相关制度也明确要求了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对违法行为也有法律制度明确约束以及处罚措施,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的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为。合作理念下的行政法有助于法治型社会的建立,行政法的推行,能够推动合作理念在全国范围的普及,合作理念中要求政府行政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因此,一定程度上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更加可靠,确保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可靠性。

二、行政法建立的基准

现代社会,和平是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行政法理论的合作理念,作为一种指导理念,它需要贯彻实施于行政机关、民众、行政结构当中,对于我国行政法理论中的合作理念,要想实现行政主体和民众之间的共赢,就必须在制定的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建设法治型国家和服务型政府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注入合作理念的行政法制度也需要基于此目的发挥其作用,但是,行政法的实施本身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行政法作为严格的规则逻辑,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容易引起对方的反感和厌恶。第二,行政法的设置是为了服务人民群众,保证人们群众的权利,一定程度上行政权和公民权具有同等的意义,所以,行政法的设定一定要做好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双重保障,注重公民的主体地位。第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社会是由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群体、不同的社会力量组织架构而成,行政法的合作理念的体现应当要以实现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的良好互动为核心,通过建立各种制度来实现这种良好的互动交流,从而推动社会和国家的和平进步与发展。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行政法合作理念的制定策略

(一)构建并普及推广行政文化

第一,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行政文化,通过行政文化的普及和推广,潜移默化地帮助人们建立和形成的完善的价值观体系,从而约束行政机关和国民的行为。第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行政文化的推广和普及,让越来越多的民众接触和认识到行政文化,参与到行政活动中,包括立法、决策以及执法,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增砖添瓦,同时,也有利于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民众法律意识建设,提升全面的法律水平。第三,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权利严格规定,要求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如果出现不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整改或者惩罚。

(二)合作性质的行政法需要遵守的原则

部分民众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薄弱、社会的开放程度一般,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法合作理念的推行。对于社会而言,行政法理论中的合作理念应当是一种区别于传统行政法的新型行政法制度,相对于管制,行政法的合作理念更趋于合作和服务,在行政立法、决策以及执行的三个环节,合作理念下的行政法是需要邀请不同的社会群体、不同的社会阶层参与进来,能够最大程度上实现不同社会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以及政府之间的合作沟通,也体现了合作的权利与对应的义务。对于行政法理论的合作理念,需要遵守以下几个原则:首先,公开透明的原则。具体来讲,公开透明的原则需要行政法合作理念以相关法律制度来体现,明确要求政府的非机密性质的政府信息,民众有合法的权利知晓和获取,有权利了解政府非机密性质的政府信息所包含的细节内容,旨在民众能够真正了解政府信息所代表的意义或者事件,有助于民众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活动的监督,避免行政权力的滥为。其次,民众参与原则。具体来讲,行政法合作理念是指行政主体和民众之间的合作,为了贯彻二者之间的合作理念,需要民众参与到行政主体的各个层次的行政活动以及行政行为,政策的制定、决策以及执行都需要有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民众参与进来,同时要确保政策的内容和信息能够被民众真正的理解。最后,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府的行政活动、行政行为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具备任何偏向和喜好,行政政策的执行也需要公平公正,对所有的群体、阶层都要一视同仁。另外,行政主体也需要监督民众的行为,确保民众的行为不能践踏行政合作的理念,同时在政策执行、行政活动过程中,需要承担责任,而不能因为不想承担责任出现逃避的行为,这是不利于行政法合作理念的推行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行政法合作理念是一种新型的、符合社会需求、民众需求的服务型制度,旨在建立法治型国家、服务型行政主体,要求加强行政主体和民众之间的合作,在政策的制定、决策以及执行环节中要求民众主动参与进来,并且要让民众清楚的明确和理解行政政策,行政活动需要民众来监督行政机关以及行政人员的行为,确保行政活动是符合人民的利益的,加深民众和行政机关之间的黏性,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感,从而让民众支持行政机关的活动和行为,方便行政活动的推行,从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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