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婷
【摘要】当前,我国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通过这样的改革措施,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有效针对过去发展过程中政府对经济的不正当干预进行有效调整和完善。与此同时,也针对各级政府的政策和制度安排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在更大程度上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主体性,决定性地位,有效调整政府职能,使其得到更有效的转变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经济法对于供给侧改革也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 供给侧改革 市场经济
一、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经济法主体制度革新回应
1.国家干预主体制度
自从大力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来,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在最大程度上有效减少审批的程序,使公务成本得到最有效的降低。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进一步有效明确相对应的要求,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经济法要针对政府机构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有效明确政府的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使政府干预行为得到切实有效的限制和规范。与此同时,经济法要着重针对政府权力范畴进行不断的规范和优化,在更大程度上有效降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管理权力,进一步有效填补市场经济中的真空地带。除此之外,要在制度层面针对监督管理机制进行不断的规范和完善,切实有效的监督政府权力设置等相关内容,使监管主体和监督方式得到有效明确,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政府能够真正意义上履行自身的职权,并对其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和引导。
2.社会中间层主体制度
通常意义上我们所称之为的社会中间层主要指的是,相对应的社会团体,服务组织和行业协会等要在更大程度上赋予中间层以更有效的权力,使政府的相关行为得到有效限制。供给侧结构改革进一步要求,要确保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经济法在这个过程中要对其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确保市场主体地位更公平,更公正。首先,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其进行有效明确,赋予市场中间层法律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中间层的权力,确保中间层能够有效取代传统意义上的政府管理权力。其次,要针对中间层的权力和责任进行有效规范。
3.市场主体制度
市场主体主要指的是在市场经济中进行相关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过去的实践过程中,政府对于市场经济各项行为进行强制性的干预,由此造成市场主体缺乏创新性,出现产能过剩,产品同质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市场主体无法真正意义上体现出自身的优势。当前,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推行,确保市场主体有更平等的地位,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证市场主体的权力。经济法要以此为着手点,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通过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市场主体地位得到有效明确,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利,并构建全新的市场分配制度,构建市场退出机制,让更多市场主体能够平稳退出,确保企业经营者能够扭转亏损的现状,使市场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的革新回应
1.财政法律制度
在财政法律制度范围内,税法是关键所在,有针对性的通过税法改革能够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经济法中要进一步有效更新税收制度,进一步推进分税制度。同时,进一步有效推进结构性减税,降低税率。供给侧改革要求赋予企业更多更自由的空间,这样能够使税率充分降低,进一步有效减少税收负担,这也是关键举措。另外,要针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探究并有效利用,这是关键所在。更加准确、合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呈现出更显著的创新能力,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以确保市场主体保持平衡。此类内容在经济法中要得到更有效的体现,充分利用经济法,更科学合理的完善宏观调控制度。
2.金融法律制度
经济法中对金融制度的规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经济法中对于金融制度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方面,有效推进金融体系的不断改革和创新。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金融体系的监管能力。
三、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市场规制制度的革新回应
1.完善产品质量及产品安全法律
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的关注重点,而供给侧结构改革针对这样的情况,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有效适应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具体要求,经济法要对其进行不断的调整和优化,同时要从根本上提升产品的质量标准,以此在更大程度上有效倒逼企业提高技术水平,确保相关产品符合国际化标准,使企业的产品获得更大程度上的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要针对产品质量抽检制度进行健全完善,进一步有效构建更科学合理的联动抽查机制,从产品的原料至产品成型,每道程序都要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相对应的抽检机制,以此保证企业能够在生产过程中结合既定的质量标准来有效操作。另外,要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有效增设赔偿性处罚机制。从实践中来看,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存在着比较典型的恶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要进行严厉打击,严格惩处,进一步增设赔偿性惩罚,在最大程度上提升企业造假的成本。
2.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进行不断的健全完善
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强调要结合谁情况适度扩大消费、投资和出口,除了着重关注产品的质量之外,还要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完善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性
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关注的是公平和效率,供给侧改革鼓励公平的市场竞争,进一步确保市场竞争更加公平,以此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和生产力,确保在最大程度上更优化的配置資源。针对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而言,经济法要从根本入手,针对产能过剩问题进行着重关注,有效探究,在最大程度上规避产能过剩对市场造成垄断。与此同时,要针对市场公平竞争机制进行严格的审查,特别是针对权力机关滥用职权等相关问题进行着重探究,在最大程度上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行为,在审查的过程中要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出社会公众的监督职能,有效形成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的合作机制。
结束语:通过上面的分析和探讨,我们能够充分看出,在供给侧改革过程中,经济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为其有效推进保驾护航。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进一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最大程度上有效规避相关的问题,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够呈现出最大化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志云,刘盛.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经济法:挑战与回应[J].政法论丛,2017(08).
[2]刘春山.论供给侧改革与经济法治建设[J].社会科学战线,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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