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现象背后存在哪些不良心态

2019-12-16 02:20王立峰
人民论坛 2019年33期
关键词:组织部门晋升基层干部

王立峰

【摘要】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的主要负面心态表现为庸政懒政、不想作为,顾忌问责、不敢担当,挑肥拣瘦、计较得失与包藏祸心、“逆向腐败”几种,问题产生的根源既可能基于思想、信念或利益权衡等个体因素,也可能是未能有效贯彻执行党政干部选任制度所致,需要基层组织部门积极应对,适应新时代选拔任用“好干部”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基层干部 被提拔 选拔任用制度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为什么传统的官员“晋升激励机制”没有发挥效应?当面临基层重负时,为什么少数官员选择性地“避责”?当个人的小我与集体的大我发生利益冲突时,抛开党员干部个人的“不忘初心”,组织部门的抉择是“严管”还是“厚爱”?当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如何发挥效用?就目前搜集的网络信息来看,问题本身折射出来的少数基层干部的正、负两方面的心态以及选拔任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确实值得思考。

少数拒绝被提拔的基层干部存在的负面心态包括:庸政懒政、不想作为;顾忌问责、不敢担当;挑肥拣瘦、计较得失;包藏祸心、“逆向腐败”

分析近些年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的典型案件,其负面心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

庸政懒政、不想作为。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为官不作为现象,这类官员的普遍心态是“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就是混日子,打发时光,没有人生奋斗的终极理想和远大目标。“别人比我强,我也不羡慕嫉妒恨。”自认为能力不足,也不坚持学习进步,年纪轻轻就开始筹划退休生活。这一类人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及的“一是根本不知道做什么。除非上级交代得十分清楚的事情之外,这部分干部就不知道再做什么了,上级没有交代时就在等着,好像算盘珠子一样,上级拨一下就动一下,不拨则不动”。其中就有一些人,即使面临着职务晋升的机会,也不想争取,更有甚者主动拒绝。拒绝晋升的心态就是担心自己能力不足,不能够适应新岗位。多年来的不学无术、业务荒废导致其“能力不足”“实力不济”。当组织考虑给予其职位晋升,要其有所作为时,这类干部不可避免地产生“露怯心理”,宁肯退一步海阔天空,“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选择继续做“南郭先生”。

顾忌问责、不敢担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当前基层干部普遍感觉到工作压力山大,问责无处不在。一些岗位处于“高风险”领域,直接面向群众,成为信访投诉的重灾区,被问责的概率高。还有一些岗位激励机制不畅,导致“鞭打快牛”现象出现。多干的不如少干的,做多错多,干活的少,问责的多。在实际工作中,党内监督问责重点关注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岗位和重点领域(权力、资金与资源相对集中的领域),这些岗位在以前是趋之若鹜的“香饽饽”,但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推进,有些责任重大的岗位在选任干部时,就遭到一些被考察人选的极力婉拒,唯恐避之不及、生怕惹祸上身。“谨慎能捕千秋蝉,小心驶得万年船。”不愿被提拔,不敢担重任,这类干部的最大顾虑就是怕被问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求一世英名,但求河边不湿鞋”。

挑肥拣瘦、计较得失。传统意义上的“政治锦标赛”是指同一级别的政府官员为了获得政治晋升而相互竞争的博弈,也称为晋升锦标赛。但这种官员激励机制的适用是有条件的,从功利角度来看也存在失灵的情况。当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尤其是面临着来自于基层工作的诸多压力时,有些官员不可避免会产生博弈的心理,从功利角度衡量利益得失,徘徊于利己与利他之间。在党政干部的初心存在偏失的情況下,利己私心取代了无私奉献,就会导致晋升激励失去效力。

包藏祸心、“逆向腐败”。现实生活中还有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既不是因为怕担责、无能力,也不是因为存在利益冲突,而是源自一些见不得人的私心和贪腐所致。据报道,贪腐总额近3亿元的广州“亿元副市长”曹某某,在任沙河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组织部门几次想调他到天河区任职,他竟然表示“不愿意”,因为沙河镇领导位子的含金量更高。为了继续留任,他甚至授意下属联名写信挽留他,制造“假民意”。又如,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处原副处长黄某某涉嫌受贿8900多万元,当黄某某还是正科级干部时,组织上要提拔他至副处级,他不仅不愿意,还提出辞职。原来他是怕升职后需要公示财产,暴露此前的贪腐行为。这类腐败被称为“逆向腐败”,具有极强的迷惑性、隐蔽性,在组织部门面前表现得“高风亮节、据辞不受、主动让贤”,背后更多是为其腐败痕迹进行粉饰、遮掩。这种另类的拒绝被提拔的现象反而更应刺破其伪装,看看其背后到底包藏着什么样的“祸心”。

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的根源在于个人因素以及干部选任制度运行不畅,这种现象损害了党的政治威信,产生较坏的社会影响

找到产生病灶的原因所在,才能精准施治。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既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个别现象,也不能泛化为普遍的问题,需要分析形成这一现象的多种因素。

一方面是少数基层干部的个人因素所致。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在风雨面前东摇西摆”。正是因为党性缺失,某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滑坡,责任意识薄弱,理想信念在外部环境和困难面前不断动摇。这类干部在现实生活中过分关注个人利益得失,忽视党和国家的利益、轻视人民的利益。在激励机制弱化时,重私利、轻大义,总先想到自己能拿到什么好处,热衷利益得失的权衡,认为当官就是捞好处,从而不愿担当。少数基层干部畏难避险,宁愿明哲保身,也不顶风冒雨。总担心“枪打出头鸟”,对待工作不是秉承“鸵鸟政策”,遇到问题绕着走,就是信奉“无为而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而不敢担当。还有一类干部是能力不足,知识不更新,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从而陷入“中层危机”,大事小情一律请示,就怕责任落到自己头上,怕“露怯无能”而奉行“沉默主义”,开会不发言、执行不积极、事事等指示,从而不会担当。

另一方面是干部选任制度运行不畅所致。2019年3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强调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考虑领导干部人选时,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然而在实践中,有的组织部门其实并没有很好贯彻上述条例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并没有选出真正的“好干部”。究其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选任程序不规范,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看资料、确定人选都走流水程序,组织部门并没有真正了解到实际情况,最终选出来的都是人缘好的“好好先生”,而埋没许多低头苦干、默默奉献的人才。二是政治评价标准弱化,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只重资历、得分、名声,而忽视“理想信念”一条,导致选上的干部缺乏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对个人名利和得失斤斤计较。三是基层干部的激励机制不强,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的好不如说的好,能者就应多劳。此外,基层各部门间的绩效、薪酬、福利等待遇千差万别,导致少数基层干部宁愿坚守待遇好、干活少、油水多的部门原地踏步,也不想晋升到其他部门。四是容错机制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导致少数基层干部慑于问责的压力不想进一步升迁,顾虑重重而不敢有所作为。更有些官员把党政干部培养机制中的“基层锻炼”制度看作是明升暗降的“边塞流放”,怕自己有去无回,公然对抗组织的安排。

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的政治威信,产生坏的社会影响。其一,行为人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淡漠,已经触碰了党规党纪的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二,行为人公然违抗党组织的决议,无视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民主集中制要求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党章同时也保障了党员可以享有请求权和申诉权,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其三,行为人拒绝组织的提拔任用,也挑战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权威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行为人敢挑战组织权威,突出反映当地组织部门和工作单位的管党治党工作不力,党务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不规范,党风政风建设存在一定问题。这一事件也给当前基层党务工作敲响了警钟。

解决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问题,组织部门要按照政治标准选人,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努力做到制度严明,选拔程序公平等

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暴露出有的地方在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对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对此类事件绝不能听之任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必须针对其病灶精准施治。

首先,信念坚定,坚持使命担当,按照政治标准选人。理想信念缺失,必然导致党性弱化,责任心丧失,不敢担当、不愿担當。基层干部选任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将政治要求贯穿于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之中。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摸底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近距离、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能力、政治定力和政治方向。尤其在特殊时期,在大是大非面前,在紧急事件之中,在遭遇困难险阻之际,更能彰显出党员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本领和政治本色。

其次,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激活基层干部工作活力。基层工作压力大、任务重、问责多,导致基层干部工作缺乏积极性,不作为问题尤为突出。针对不愿晋升而选择避责的少数基层干部,除了对其予以严肃问责以儆效尤之外,基层党务工作还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贯彻落实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一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让多干事的、能干事的得到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奖励。二是科学设计容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先行先试中的失误错误、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引导基层干部敢闯敢试、勇于担当。三是严厉惩戒不作为干部,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干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最后,制度严明,选拔程序公平,规范选拔任用机制。一是设计科学的干部考评标准,通过明察与暗访,综合研判被考评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水平与业务能力,不挑八面玲珑的“好好先生”,也不选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二是保障选拔任用程序的公开透明,在干部动议、提名、考察、监督等环节强化程序的公开化与透明化,积极倾听各方的意见,不偏听偏信、不唯票取人、不唯分用人,真正实现“人岗相宜、人事相宜”。三是加强基层干部选任程序的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的,都应追究相关党政部门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作者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视域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研究”(项目编号:17BFX01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周黎安:《转型中的地方政府:官员激励与治理》(第二版),上海:格致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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