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宇
按,以上幾種解釋放置在文中並不妥帖,皆有可疑。馬王堆漢墓帛書《十六經·順道》:“中請不,執一毋求”,相似語見《管子·勢》,作“中靜不留,裕德無求”。陳鼓應謂“”當從《管子》作“留”,並指出,《管子》“留”讀作“流”,心志外馳之貌(《黃帝四經今注今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商務印書館,2007年,頁329)。其説可從。
我們認爲,《管子·明法》“令求不出”之“求”當讀爲“留”,“令求不出”謂令留於中而不能發出。下文“出而道留”謂令發出卻中道留止。“令求不出”與“出而道留”銜接無礙。“留令”文獻常見,《管子·兵法》:“令行而不留。”《管子·立政》:“憲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管子·重令》:“虧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從令者死。”《墨子·迎敵祠》:“失令,若稽留令者,斷。”
出土文獻與古文字學界在實踐中已經形成普遍的認識,同一篇先秦秦漢文獻中用不同的假借字來表示一個詞是非常常見的現象。因此,我們將《管子·明法》“令求不出”之“求”讀作“留”與本段中有“留”字是不衝突的。另外,《明法解》引述《明法》“令求不出”,“求”作“本”,“本”字無義,當是“求”之誤字。
“下情求不上通”之“求”,《明法解》引作“下情不上通”,王念孫據此謂“求”爲衍文,是有道理的,古書中,“情留”或“留情”的説法並不多,且時代較晚,其“情”多用作情感義,與此“情”之“實情”之義不類。因此,“下情求不上通”之“求”涉上文“令求不出”而衍的可能性很大,王説當可信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