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边疆学视域中的西藏民主改革
——对1959年西藏大事件历史脉络的解析

2019-12-15 11:15
西藏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西藏地方西藏

孙 勇

(四川师范大学四川文化教育高等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66)

回顾历史,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形态尽管有着不断的变化,一国疆域的“守中治边”方略也在持续之中有所调整,但万变不离其宗,那就是对一国的边疆始终存在着争夺边疆、固守边疆、稳定边疆、治理边疆、发展边疆等内在的问题与对策。笔者对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这一重大事件,从一般边疆学的视域,进行脉络与走向的解析。

一、西藏民主改革是中国大陆边疆整固的质变时点

近30年中国大陆学界对边疆问题和边疆理论的研究,催生出了对“中国边疆学”的倡议,也催生出了对一般边疆学的研究[1]。在中国边疆研究之中,以陆疆为起始视点作考察,中国西部省区的边疆史地研究近代部分的探讨仍需充实与加强,这是当代学人在“存史、资政、教化、育人”等方面不可忽略的重要职责。如何对西藏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进行学理认识,是边疆学术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无可辩驳的大量史料之中,许多专家学者以确凿的证据诠释了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末的西藏民主改革。学者们从史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方面的学术意蕴上,指出了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带来的各个方面变革的伟大意义。笔者在相关研究之中看到在一般边疆学的视域里,1959年的西藏平叛和民主改革,可以解析出边疆理论的题中之义。

一般边疆学认为:边疆是人类因生存繁衍与发展,首先在陆地活动中产生的一种客观事物,在很长的历史阶段中一直存在着,并在一定的时期与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有着直接的关系。这种客观事物,有着与其他事物一样的运动规律,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认为的是各种矛盾构成的统一体,在时空之中演化着——国家的边疆出现了介入与反介入、认定与反认定,在划定之后又产生扩张与收缩、整固与分离等活动,这些活动是具有连续性的,与空间一道构成了历史[2]。从世界历史和中国历史看边疆,大体是在部落联盟基础上产生国家之后,各国对自己疆域边缘地带实行治理,把地域性划分或行政区划的行为贯穿于此,因而必须排斥边疆地区分离的外部影响,必须整治边疆地带分裂的内部因素,不断整固与国家不可分割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基础和框架,以争取边疆的稳定和建构持续治理边疆的平台,保护好核心区域的安全与发展,进而使得国家疆域在政治、经济与文化等方面的逐渐均质化。在中国,故有“边疆的安全关系到全国的安全,边疆的稳定关系到全国的稳定”之认识,这已成为历代中央决策者的一个施政理念,也成为业内研究者的一个基本认识。

由于陆疆边缘地带是政治家、军事家们通常都不能忽略的地理“边疆”,这些地带往往成为多国为自身利益而博弈的直接抓手,古今中外皆是如此。在殖民主义横行的时代,西方列强在突破中国海防的同时撕裂陆疆,往往两手并用。从1840年英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的“鸦片战争”开始,列强觊觎、染指、插手、侵略中国的谋略赤裸裸地化为实际行动。在那个中国各族人民在帝国主义铁蹄下遭受苦难与屈辱的时代,西藏与全国一样,陷入被帝国主义势力瓜分豆剖的境地,并逐步沦为英印势力的半殖民地[注]参见车明怀等著《边疆忧患录》第四部分,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888年和1904年,英帝国主义发动了武装侵略中国西藏的战争,直接介入到中国疆域的边缘地区,在西藏攫取了大量的利益,也有力地配合了英国侵占中国东南的战略态势。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做后盾,国家边疆治理的威权在藏事管理中难以保障,藏事乱局首先损害的是国家主权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3]。英国对中国西藏的武装侵略,直接打开了中国西部的战略屏障[注]参见杨公素著《中国反对外国侵略干涉西藏地方斗争史》,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年版。。对此,当时的清廷上下极为震动,朝廷决心“开垦实边,练兵讲武,期挽利权而资抵御”[注]《清实录·德宗实录》卷五三四。“光绪三十年八月庚午(1904年10月3日)上谕军机大臣等”。转引自邓锐龄、陈庆英等著:《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研究》(下),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70页。。除派出议约大臣与英国政府交涉,试图通过外交力争挽回主权外,清朝中央政府也力图革新藏政,重掌涉藏主动权。自1905年起,赵尔丰、凤全在川边藏区进行改革,继而1906年张荫棠、联豫在西藏的新政也渐次展开。这些改革与新政都是晚清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政[注]参见喜饶尼玛,黄维忠:《西藏百年史研究》(上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清末新政是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变革运动。从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1901年1月29日)到宣统三年八月十九日(1911年10月10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各领域展开,但很少涉及国家体制的变化。后一阶段,进入了以预备立宪为主的政治体制改革。新政以戊戌变法的失败而告终。和治理西藏的一部分,也是清政府力图整顿藏事、收回治权付诸行动的政治实践,遗憾的是未能成功。但从清史相关资料可以看到,在近代史中即使是中国羸弱不堪时,也在西部边疆的西藏针对帝国主义的介入进行了反介入。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提出:“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些就是中国近代社会的主要的矛盾。”[4]594帝国主义侵略与中国救亡图存的对立矛盾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直到清王朝覆灭和民国政府执政结束也没有得到解决。因为在反外国介入的过程之中,中央对主权的认定与地方分裂势力反认定,是国家边疆运动矛盾与能力聚焦的一大体现。换言之,一国的中央政府需要有强有力的政治、经济和军力,对内对外都能确定对统辖权利的认定才能维护住其主权。而晚清与民国时期的中国风雨飘摇,其中央虽尽力维系主权,但不具备彻底解决外部介入与内部分离合流问题的条件,遗留了不少的历史问题。“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做后盾,不仅西藏地方动荡不止、内部自相残杀不断,即使达官显贵、望族高僧也难逃被政敌谋害的厄运”[注]参见车明怀等著《边疆忧患录》第四部分,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继续实施针对边疆地区外来势力的反介入,较之前清更加加紧了对中国拥有西藏主权的认定。中华民国实行“五族共和”主张,既是对中国多民族国体的伸张,也表现出民国领导人对清朝政治遗产的全盘接受,显然有别于欧洲单一民族国家(Nation State)建构的概念。尤其是中华民国颁布的首部宪法明确了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显示了中国自古就是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事实与脉络,即使是世界进入到了国际条约体系时代[注]国际条约体系,指的是自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之后,国际上逐渐形成的一种以国家主权为中心的体系,同时也推动了殖民体系走向全球,与亚洲的朝贡体系并列,随着国际条约体系逐渐推进,朝贡体系、殖民体系相继消亡;看中国近代史,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1年清王朝灭亡的70年,是殖民体系与条约体系击败朝贡体系的最后时间段,中国也在付出巨大的惨痛代价之后由王朝国家变成民族国家。,这一点也没有改变。

民国中央政府为废除中英所订立的有关西藏的不平等条约做了很大的努力,这些条约主要有1890年的《中英会议藏印条约》,1893年的《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906年的《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4年的《拉萨条约》系其附约),1908年的《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等。通过这些条约,英国在西藏享有协定关税权、领事裁判权、驻藏各商务委员随带卫队(实际是驻兵)权、设置邮政及电报权,限制西藏自藏边至江孜、拉萨设置国防之权,英人可自由从印边分两路出入亚东、江孜及噶大克三商埠经商而中方不得加以限制之权,等等。若能废除这些条约,即可实现国家行使主权、整固边疆的一大任务。

在1942年中英改订新约时,民国蒙藏委员会即已提出废除中英间关于西藏不平等条约的文件。1942年10月31日,蒙藏委员会致函外交部,明确就修改中英间关于西藏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阐述了意见。蒙藏委员会认为,英国与西藏关系可分为两个时期:自1876年《中英芝罘条约》[注]即《烟台条约》,该条约设有准许英国人入藏探察路线的专条。起,至1906年《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止为第一个时期。在此期内,英国人欲借清政府之力达到开放西藏之目的;自1906年至现在(指民国时期)止为第二个时期。在此期内,“英人凡事采取与西藏直接交涉之方式,以期西藏脱离我中央而独立,并威迫利诱,以期逐渐置于英印政府保护之下。”[注]蒙藏委员会就改订新约时关于西藏问题之意见(1942年10月31日),“废除中英关于西藏之不平等条约”,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172-1/0011/019/42。

然而,帝国主义强行介入他国疆域,推行其殖民统治,玩弄所谓的“宗主权”概念,以此作为侵略、否认这些国家对其一部分领土拥有主权的一种借口[注]关于英国借宗主权来否认中国对西藏主权的历史过程,参见杨公素著:《中国反对外国侵略干涉西藏地方斗争史》,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8—240页。。英帝国主义对中国西藏事务,也是这么做的。与此同时,其通过培植亲英的分裂势力,在内部进行分裂主义活动,从舆论到行政、从政治到军事,从活佛转世的宗教活动到铸造流通货币的金融活动,乃至对外贸易等,西藏地方的亲英分子无一不与中央政府博弈[5]。这意味着在中国西部边疆的“认定与反认定”活动进入到一个显性时期,其核心与要害就是从政治、经济、军事、外事等涉及主权的问题上,英帝国主义与西藏地方分裂势力一道对中国中央的统辖权进行反认定,这是中国西藏历史在特定时期出现边疆危机的体现。

所幸的是在近代中国历史的紧要关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使得西藏地方的危机与中国其他边疆地区一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消除——中国西部边疆在20世纪50年代又一次得以整固。以1959年的西藏民主改革为标志,在西藏消除了帝国主义培植分裂主义的影响,粉碎了内部武装集团分裂国家的活动,建立了中央统一领导的人民政权,为走向社会主义铺平了道路。

从本质上讲,新中国在这个时段对西藏这个边疆地区的整固,不再是封建王朝时期以及民国时期具有封建、半封建制度特点的制辖,而是随着根本性的社会制度的转变,人民的主体性发挥出来,实行民主改革,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开启了中国边疆治理和整固的一个全新时代。因此,1959年的西藏民主改革是中国大陆边疆整固的质变时点,民主改革奠定了西藏与全国一道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走向中央统一领导下建设文明进步繁荣昌盛新边疆的历史阶段。

二、西藏民主改革是对内外勾结分裂中国历史的清算

毛泽东有一个著名的论述:“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把中国变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过程,也就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过程,”[4]594即“两个过程”论,应当是了解中国近代历史的基本线索。笔者认为,对于西藏地方近代史的研究亦然。

全球在帝国主义横行的时期,西方地缘政治学应运而出。在传统的地缘政治学几个经典作家之中,麦金德(Halford John Mackinder)是英国地理学家与地缘政治家,以研究地缘政治学而闻名。他将地球分为两大块,一个是占优势的欧亚大陆的心脏地带,一个是从属的海上地带。1919年麦金德将其观点归纳为三句名言:“谁统治了东欧,谁就统治了大陆腹地;谁统治了大陆腹地,谁就统治了世界岛;谁统治了世界岛,谁就统治世界”[6]。他认为,英国和美国的作用就是保持争夺大陆心脏地带强国的平衡。从介绍该理论的书籍中,我们可以看到南亚与中国的部分地区在麦金德提出的世界岛地图上处于全球心脏地带的右下方,是世界性大国地缘政治决策时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地区。因此,各相关国家都关注着这一地区,而西藏正好处在这个地区边缘的中段,是中国西南端的门户与屏障。

在20世纪初,西方列强在全世界的扩展战略,既是国家的行为,也是其学者的研究对象,而一些研究机构则起到智囊的作用。民国时期,外国势力围绕着中国西藏的一系列问题,积极插手西藏的几个英国人如朱尔典(John Newell Jordan)、寇松(LordCurzon)等都有学术头衔,是制造所谓“西藏问题”的最早参与者;美国也有横跨政界学界的人,鼓动政府基于其全球战略预伏插足西藏的措施。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提出并奉行冷战政策的美国政府,既需要中国成为它的战略伙伴,从而支持民国政府控制西藏;又考虑到西藏战略地位在冷战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国民党可能失去执政地位,如果共产党掌权以后如何应对的问题。两相权衡,从中取利,这是美国关于西藏政策和策略的出发点。

20世纪40年代初,英国在全球逐渐显示出颓势,美国放弃和改变“孤立主义”的国策,明显地介入到国际事务中,有接手英国在亚洲战略遗产的端倪。由此,美国在涉及中国西藏的外事上玩弄两面手法。例如,就1942年10月伊利亚·托尔斯泰入藏之事[注]美国战略情报局上尉伊利亚·托尔斯泰(IliaTolstoy)和中尉布鲁克·多兰(BrookeDolan),1942年10月进入中国西藏,12月见到十四世达赖,递交了美国总统的亲笔信并送上若干礼物。对民国政府声明道:“美国铭记不忘中国政府早就公言对西藏拥有宗主权,并早就声明中国宪法把西藏列为中华民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对这两种声言美国政府从未提出过异议。”[7]1946年底,美国驻印使馆代办梅里尔(Merrell)提醒其国务院“在目前印度、缅甸、印度支那和中国战局不稳定的情况下,美国要防止这些国家出现反美的政权”。他建议“美国可以考虑在西藏建立空军基地和火箭发射基地”,强调“达赖的佛教主义是一种在亚洲中部及南亚佛教国家影响较大的反对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美国可以用它“作为亚洲遏制共产主义的屏障。”[8]为此,美国后来实施了为西藏地方分裂势力培训游击人员、提供有关装备的计划[9],这使得中国在西藏对外部势力的反介入更加错综复杂,也使得西藏地方内部的分裂主义分子对中央反认定(即反对中央认定对西藏事务主权)的活动越来越猖獗。

民国中央为遏制西藏地方分裂活动,派政府要员到西藏进行沟通,在国民议会中安排西藏代表的名额,选举西藏地方摄政热振活佛为国民党中央执委,安排达赖、班禅在内地设立办事处,主持十四世达赖寻访灵童以及掣签、坐床仪式,对西藏地方财政提供财源等措施[5],证明了民国中央整固边疆的态度和决心。由于民国中央的努力,在那个国家积贫积弱、深受帝国主义欺凌、“西藏独立”鼓噪甚嚣的年代,世界上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需要提到的是,当时在内地由政府支持而兴起的边疆研究高潮中,边政学的产生、边政工作的培训、边疆服务运动的开展等[10],是中国学界研究人员家国情怀的体现,其中以李安宅、马长寿、任乃强为核心,由谢国安、刘立千、于式玉等各族学者组合成的华西边疆学派,长期坚持对中国边疆地区尤其是在藏区的考察,“以学为国”,提出了如何整固边疆的见解,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为国家治理边疆持续地建言献策。

西藏地方在民国时期的重大政治活动,始终围绕着中国政治大局的中心展开。尽管英、美、印等国认为中国对西藏地方有“宗主权”,却一直试图挑唆西藏地方一些人搞分裂,但由于统一的内向力量是主流,外向的分裂势力尽管蠢蠢而动,却没能够实现他们勾结外国势力分裂国土的图谋。自中华民国成立以来,无论是北洋政府时代、还是国民南京政府时代,历届全国性会议,特别是“国大”会议等,西藏地方均有派代表出席,不少人还当选为参政员、立法委员、监察委员、中央执行委员以及国策顾问委员等[注]有关详情请参阅陈谦平、王川主编:《西藏百年史研究(中册)》第七、第八章等有关章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

大量的历史档案明明白白地记载并反映出,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由帝国主义培植的地方分裂主义分子,成为国家内部分离的一大因素。在一段时间里,由于英国直接干涉西藏事务,甚至危害到达赖以及“三大领主”的利益,民国中央又积极改善与西藏地方的关系,西藏上层对英国殖民主义者的态度有所变化,十三世达赖对其曾有的分裂倾向有所悔悟,表白道“英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并改弦更张,向中央政府示好[11],参与到国家内部政治事务之中。但在十三世达赖于1933年12月圆寂后,一些分裂主义分子加紧与英帝国主义的勾结,从各个方面寻求所谓“独立”地位[12]。甚至在中央派大员黄慕松、吴忠信等入藏主持灵童寻访和掣签、坐床等活动上做手脚,企图贬低中央威信[注]参见张皓:《努力与无力:1934年黄慕松入藏与蒋介石尝试解决西藏问题》,载《青海民族研究》2013年第1期;夏扎·甘登班久:《忆吴忠信来藏主持十四世达赖喇嘛坐床典礼片断》,载《中国西藏(中文版)》1998年第4期;夏军:《吴忠信与十四世达赖喇嘛坐床典礼》,载《中国档案》2013年第7期。;尤其是在1940年热振活佛离职摄政,以达扎为首的亲英势力掌握西藏地方政权后,加紧与帝国主义分子的勾连,谋害热振、压制内向派,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趋于紧张,在此背景下,西藏分离势力再次图谋所谓的“独立”,包括炮制所谓“外交局”、策划代表团参加“泛亚洲会议”,将藏军旗帜演变为“藏独”标志,组织“商务代表团”,企图以国家的身份访问亚洲、美洲和欧洲的几个国家[注]参见陈谦平,王川主编:《西藏百年史研究(中册)》有关章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乃至1949年7月以“防共”为借口制造驱逐国民中央驻拉萨办事处人员的事件[13]……等等,无不反映出西藏地方一部分人与外国勾结,图谋分裂祖国的行径。

这些历史事实记录下了帝国主义与分裂主义沆瀣一气,制造出所谓“西藏问题”,严重威胁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所犯下的罪行;在这本历史账本上,也清晰地记录下那些卖国求荣的分裂主义分子活动的轨迹,而其严重后果影响一直延伸到1959年,经过平叛和民主改革,才算得到总清算;换言之,历史的延续是有脉络的,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代中国的统一和复兴是谁也阻挡不了的!1959年的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将之前在西藏历史积淀下的污垢进行了大清理。

三、西藏民主改革是复杂前奏问题得以解决的最佳结果

西藏1959年的平叛和民主改革从根源上看,并不是突发事件,而是由之前诸多历史前奏因素引申来的——既有前述晚清到民国时期帝国主义侵略西藏的因素,也有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交织着统一与分裂复杂关系的因素,还有新中国建国后必须在新形势下维护主权、整固边疆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中共中央对于统一政权后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经营西藏是有战略考虑和战略部署的。1949年2月4日,毛泽东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与来访的苏联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米高扬谈话时就指出:“西藏问题也并不难解决,只是不能太快,不能过于鲁莽,因为:(一)交通困难,大军不便行动,给养供应麻烦也较多;(二)民族问题,尤其是受宗教控制的地区,解决它更需要时间,须要稳步前进,不应操之过急。”[14]

从历史脉络看,中共中央在1945年8月就提出了“和平民主团结建国”的政治主张,并在条件成熟时予以实施。以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开启先例,后来无论是湖南、绥远、四川、云南、新疆还是西藏的和平解放,中共中央将“和平民主团结建国”的主张用于实践的指导思想是一贯的,为了避免战争所带来的牺牲和痛苦而缩短战争的进程,这些历史事件都是为了在“和平民主团结建国”中顾及到各方的利益尤其是中华民族的长远根本利益[15]。根据这样的在战争中解决地方问题的一贯指导思想,在“和平解放西藏”的历史表象后面,具有完整的逻辑链——即坚持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的战略决策,并在解放西藏的整个进程中始终不放弃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方针,把握战略上的主动,努力争取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的全面胜利,同时为今后经营西藏即治理与整固边疆奠定基础。

1949年9月初,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就相继向全世界宣告“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西藏”。朱德总司令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专门提出了解放包括西藏在内的全部领土的承诺[16]51—52。1950年1月2日,毛泽东在访问苏联时从莫斯科致电中央及彭德怀、邓小平、刘伯承和贺龙,对进军西藏问题进行了新的部署。毛泽东主席在电报中强调:“进军及经营西藏是我党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要求西南局确定入藏的部队及领导经营西藏的负责干部,还对西南局组织进军西藏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17]。之后,朱德、刘少奇等国家领导人先后发表谈话,向各界申明中央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主张;1950年4月27日,周恩来在藏民研究班上讲话说:“西藏派出代表与我们商谈,我们是欢迎的……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目的是赶走英美帝国主义势力,保护西藏人民,使其能实行自治”[16]103—104。这些史实,体现了新中国最高决策层对边疆地区坚决反对外来势力介入并对内实行整固的决心,也宣示了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主张和方针。

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注]1949年春,国民党政府批准班禅转世灵童;李宗仁代总统在6月3日颁布封文:“青海灵童宫保慈丹,慧性澄圆,灵异夙著,查系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转世,应即免于掣签,特继任为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此后即派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为专使,与国民政府青海省政府主席马步芳,在塔尔寺主持了十世班禅坐床大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致电毛主席和朱总司令,代表全体西藏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确信今后人民之康乐可期,国家之复兴有望,西藏之解放指日可待。不久,毛主席和朱总司令电复班禅,予以嘉勉,并表示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必能满足西藏人民成为统一富强的各民族平等合作的新中国大家庭中一员的愿望[18]。

1950年1月,中央政府即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的事宜[注]1950年1月20日,毛泽东主席授权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就西藏问题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时指出:“西藏人民的要求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大家庭的一员,是在我们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适当的区域自治,而这在人民政协的共同纲领上是已经规定了的。如果拉萨当局在这个原则下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的和平解放的问题,那么,这样的代表自将受到接待。”。并把经过中共中央批准的由西南局和西南军政委员会提出的“十条公约”[注]中共青海省委和西南局先后向中央提出了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的“六项条件”和“解决西藏的方针、政策四条”。根据中央的指示和要求,西南局由邓小平亲自起草,拟定了关于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的“十大政策”,“十大政策”经中央修改批准后为和平解放西藏谈判奠定了政策基础。,作为和平谈判的基础提法,从中央到西南局、西北局和进藏的前线部队,利用各种渠道,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而控制西藏地方政府权力的达扎等人,在外国势力的支持下,向西藏东部昌都一线调集藏军主力布兵设防,企图以武力对抗进藏部队。中共中央于1950年10月命令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并取得胜利,打开了解放西藏的大门。

面对新中国,解放与统一大陆势如卷席的形势,十四世达赖于1951年1月2日在亚东将其驻印度的商务代办和所谓“负责汉地事务”的官员夏格巴[注]夏格巴,旧西藏噶厦仔本(财政官),与英美印分离中国的势力交往甚密,主张分裂中国搞“西藏独立”,曾任1948年非法出行印美英等国的西藏商务代表团团长。后著有《西藏政教史》(又译为《藏区政治史》)。等人召回,听取其在国外“求援”情况的汇报。夏格巴等人报告了美国、英国、尼泊尔和印度政府对“西藏独立”不予支持的态度。进退维谷的噶厦经过反复权衡利弊,在中央的感召下,准备到北京和谈。1月27日,达赖派人到印度新德里,请中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转呈他致中央人民政府表示愿意和平谈判的信件。2月1日,袁仲贤复信达赖,转达毛泽东主席对他亲政的祝贺,说中央人民政府欢迎他速派代表赴北京谈判和平解放西藏问题。达赖收到袁大使的信后,大受鼓舞,因为历来达赖喇嘛亲政,必须有中央的认可。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的祝贺,使其感觉得到了合法承认。2月18日,达赖和亚东噶厦作出决定,除阿沛·阿旺晋美等3名代表由昌都经甘孜、康定、重庆直接赴京外,增派藏军司令凯墨·索安旺堆、译仓秘书长土丹旦达为谈判代表,并由达赖的姐夫尧西·彭措扎西等任翻译,由亚东经印度前往北京参加谈判。凯墨和土丹旦达在转道印度途中,在新德里曾拜见印度总理尼赫鲁,转交了达赖给尼赫鲁的信件,请求印度总理对西藏与中央的谈判给予指导并做个中间人。尼赫鲁告诉他们,要承认西藏是属于中国的,西藏的外交要由中国统一管理。如果不承认这两条,就没法谈判[注]参见土丹旦达所著《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订前后》,录《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中披露了噶厦原有请印度作谈判中间人的打算,但尼赫鲁对此事根本不表态。。1951年4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成员先后来到北京,参加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

1951年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正式举行,经过25天反复的讨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的签字仪式,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隆重举行。这次谈判签定的“十七条协议”奠定了新中国这一阶段对在西藏地区特殊情况下解决西南边疆国防问题的基础,从政治上解决了涉及国家长远战略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在统一国家的框架内开始了西南边疆战略要地的整固,亦即在史书中所表述的“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经营西藏”。

需要指出的是,“经营西藏”的内容很丰富,“经营”的概念,本身有“筹划、谋划、计划、规划、组织、治理、管理”等含义[注]“经营”一词最早见于《诗·大雅·江汉》:“江汉汤汤,武夫洸洸。经营四方,告成于王。”;《诗·小雅·北山》:“嘉我未老,鲜我方将。旅力方刚,经营四方。”后在诸多文献中保留“经营”本意,如《史记·项羽本纪》:“自矜功伐,奋其私智而不师古,谓霸王之业,欲以力征经营天下,五年卒亡其国。”,在20世纪中叶中国的政治家们常用“经营”一词,以阐释对某一地区或某一事务的筹划、组织治理。(毛泽东在抗战时期的名著《论持久战》之中,就写到过“敌后广大游击区的经营也是非常之要紧的,也应把它们的各方面发展起来,也应发展其文化工作。”)按照中央部署进藏的党政军组织要达到完全经营西藏的目的,须在西藏进行各项改革并建立人民政权,把改革事项写入“十七条协议”,又强调不立即实行,第十一条“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中央人民政府的首席代表李维汉在签订协议之前说:“这些文件的效果,愈往前走愈看得出来。”[16]160第十一条为其后进行民主改革埋下了伏笔。

正是有了“十七条协议”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注]“十七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连美国藏学家戈尔斯坦也承认,在其所著的《喇嘛王国的覆灭》一书中,专门论述了“十七条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参见梅·戈尔斯坦著、杜永彬译《喇嘛王国的覆灭》,时事出版社1994年版,第798页。,在条件成熟之时,依据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1959年3月28日,中央政府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各族人民一边平息叛乱一边进行民主改革,使得之前许多复杂的前奏问题一并得到了解决。西藏民主改革是国家治理和整固西南边疆的一个新起点,民主改革的伟大进程及其长远的影响,体现了新中国“治边治藏”“依法治藏”方略的内涵。

四、西藏民主改革是执行“十七条协议”的重大成果

在对西藏民主改革大事件的研究之中,前溯“十七条协议”的意义以及具体条款的含义,是边疆历史研究方法所决定的,因为这里面包含了解析一个历史事件前因后果的逻辑,而在对“十七条协议”的研究中,绝不能忽略其前言。

笔者一直认为,“十七条协议”的前言与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发表的政论文章在精神上相一致,其精髓与《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论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革命论》等巨著完全相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在具体处理西藏问题上的精彩之笔!这个前言蕴涵丰富又深刻:一是肯定了藏民族与兄弟民族在形成统一中国的历史进程中的贡献,即藏民族在上千年的中国历史中尽到了自己的光荣责任;二是归纳了和平解放之前的西藏地区各种矛盾的性质,即帝国主义势力侵入了中国西藏地区,并进行了各种欺骗和挑拨;三是揭露了帝国主义侵略西藏所带来的种种危害,指明地方分裂主义行经无异于为虎作伥,即西藏地方政府对于帝国主义的欺骗和挑拨没有加以反对,妄图以帝国主义的支持而搞“独立”美梦,对伟大的祖国采取了非爱国主义的态度;四是申明了协议的主旨,即为了顺利地清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西藏的影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保卫国防,使西藏人民获得解放,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家庭中来;五是揭示了西藏解放之后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发展前景,即与国内其他各民族享受同样的民族平等的权利,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

根据这个前言所达成的“十七条”具体条款,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中央极大诚意和耐心。其主要条款的内容,又是明晰的政策,包含了中央政府循序渐进整固边疆即“经营西藏”的战略远见。

在新中国建国后百废待兴的局面下,毛泽东主席在对西藏工作的具体指示中强调说:“我们在政治上必须采取极端谨慎的态度,稳步前进。”[注]参见刘伟:《重温毛泽东对西藏工作的若干指示》,载《瞭望》2008年第16期特稿。该文阐述到:“十七条协议”签订的当天下午,毛泽东听取签字情况的汇报。他向18军军长张国华仔细询问了进藏部队适应高原、思想和生活的情况,语重心长地叮嘱说,“你们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这是西藏工作要“慎重稳进”的重大战略依据,也是要完成具体任务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毛泽东预见到执行“十七条协议”必然会有帝国主义的干涉[注]“十七条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天,毛泽东亲自起草了中央军委关于进军西藏的训令。训令第三条说,“因协议虽然签字,但尚未付诸实施,同时帝国主义必会用各种阴谋手段来破坏我们和平解放西藏的实现,因此应提高警惕性,随时都有应付意外情况的充分准备,同时加强部队的政策纪律教育,以保证解放西藏巩固国防任务的圆满实现。”——刘伟:《重温毛泽东对西藏工作的若干指示》,载《瞭望》2008年第16期特稿。,更不排除会有地方分裂主义的干扰与破坏。毛泽东指出“我们不但不应该怕,而且有利于锻炼军队,锻炼群众,有利于西藏将来的改革。”[19]回顾历史,细研相关资料,可见在如何处理西藏复杂问题时,毛泽东既有重大前瞻的战略远见又有具体细致的指导意见,使得新中国的党政军各级决策层在涉藏工作上步步主动,处处占先,始终把握着战略的主动权。

必须指出的是,根据“十七条协议”的规定,1952年9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驻藏代表外事帮办办公室正式在拉萨成立,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统一处理西藏地方涉外事务,而西藏地方政府“外事局”在推诿拖延一年后,不得不于1953年9月宣布撤销。至此,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收回了西藏地方的涉外交涉权。从边疆学的视域看,这是国家治权修正的体现,使得国家主权得以完整实现。

鉴于印度1947年独立后全盘继承了英国在藏特权,即继续享有在藏派出商务代表、驻扎武装卫队、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等帝国主义特权,中国政府在1950年与印度建立外交关系后,决定通过与印度政府协商谈判的方式废除印度在藏特权。1954年1月4日,中印两国代表团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在北京开始谈判,至4月29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同时互换照会[注]参见西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所编《西藏自治区志·海关志》,附录“一、章程条约与协定”,中国海关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2007年版。。根据协议,中印分别在对方国内三地设立商务代理处,互开边境贸易市场,取消印度在藏治外法权;印度撤走在江孜、亚东的武装卫队,并将其在西藏地方经营的邮政、电报、电话、租借地以及驿站及设备折价交给中国政府。1955年4月1日,中印双方派员将印在藏经营的邮政、电报、电话和12个驿站清点估价后正式交给中国,同时印度将其在中国亚东占用的地皮交还中国政府,从此彻底废除了印方从英帝国主义手中继承的一切在藏特权。

尼泊尔据1856年其强迫西藏地方与其签订的《西藏与廓尔喀条约》,向西藏噶厦每年索取贡金1万尼币,直至1952年被中央驻藏代表制止;1956年8月至9月,中尼两国就尼泊尔与中国西藏地方之间的关系进行谈判,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20],并互换照会。据此,尼撤退在拉萨以及其他地方的武装卫队,中尼互设领事馆,友好通商等,从而废除了尼泊尔的在藏特权,为之后发展全面友好的中尼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21]。

这几个协议的签订,是在执行“十七条协议”的过程中达成的。从中国方面来说,废除不平等的旧条约,签订新的中印、中尼与西藏事务有关的协议,为达到新中国完全行使国家主权,防止国外势力插足中国西藏的目的起到了保障的作用。至此,西藏地区的分裂主义分子失去了以往的某种便利条件,图谋勾结外国势力的行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也是国家边疆整固的一个基本条件。但是,西藏分裂主义分子并没有停止与中央的对抗,仍然拒不执行“十七条协议”,并且最终发动全面武装叛乱。1959年3月中央确定边平叛边改革的方针和部署,将执行“十七条协议”的效力全部发挥出来,西藏民主改革达到了执行“十七条协议”的最佳效果,直接为筹建西藏自治区铺平了道路。

五、西藏民主改革为其后的边疆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历史事实证明,在执行“十七条协议”的过程中,西藏地方一部分手握大权的分裂主义分子,仍然沉溺于保留旧制度的幻想之中,他们根本不懂什么是文明进步,什么是历史潮流,丝毫不知道联合国在成立时就公布了废除奴役、铲除奴隶制的宣言[注]即联合国1949年12月2日第317(四)号决议,文件名为《联合国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1986年,为纪念这个公约的签订,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2月2日定为“废除奴隶制国际日”,亦称“废除一切形式奴役世界日”。。为维护集团和个人的私利,阻碍执行“十七条协议”,不仅处处作梗,而且暗地里继续与外国势力勾结,妄称对农奴制度“永远不改”,试图搞“西藏独立”——这在很多的档案材料中,有着抹不掉的记录。

西藏工委和西藏军区在中央的领导下,遵照中央指示,按照“十七条协议”的精神和条款,以极大的耐性有理有利有节地展开工作,“以不吃地方”为原则全力解决自己的给养困难,并通过办学校、修公路建桥梁、为民诊治病痛、扶持农牧民生产[注]毛泽东在1952年4月6日对西藏工作的指示中讲道:“各种残民害理的坏事让他们去做,我们则只做生产、贸易、修路、医药、统战(团结多数,耐心教育)等好事,以争取群众,等候时机成熟,再谈全部实行协定的问题。”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61—64页。,开展各界联谊活动,建立统一战线,发展工商贸易,改善民众生活,争取到了最广泛的人心,也凝聚了最广泛的力量;顺利平息叛乱和成功进行民主改革,是人心向背的体现,是实现“十七条协议”目标的显现,是中国当代历史大步向前的必然。

1956年9月4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西藏民主改革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提出,民主改革必须是和平改革,对上层一定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准备:一是反复协商,征得他们的真正同意;一是要在政治上和生活上把上层安排好,严格遵守“十七条协议”的规定,不能失信。

毛主席在1957年2月27日的国务会议上,作了题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其中重申和阐述了中央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对西藏不实行民主改革的决定,也就是“六年不改”的方针。至1957年4月,根据这个方针,内撤了大批军政人员,驻军人数减少了70%,在藏的内地籍干部职工减少了92%。1957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对西藏关于民主改革的指示中指出,“西藏的民主改革,是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迟早一定要实行的。西藏人民必须经过民主改革,才能获得政治的和经济的解放,造成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前提条件。”[22]同时,在指示中强调了条件不成熟,西藏地方上层没有自愿之前不进行改革。

翻开历史记载,中共中央对西藏实行改革的具体指示很多,其中心意思都是要耐心等待西藏上层的觉悟,执行“十七条协议”,自觉实行各项改革。如毛泽东的预料[注]1958年6月24日,毛泽东在青海省委的报告上批示:“西藏要准备对付那里的可能的全局叛乱。只要西藏反动派敢于发动全局叛乱,那里的劳动人民就可以早日获得解放,毫无疑义。”参见文锋所著《文韬武略——毛泽东与1959年平息西藏叛乱》,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GB/85037/85038/7492047.html。,西藏上层反动分子为了维护封建农奴制度“永远不改”,在帝国主义势力的支持下,相继在局部策动武装叛乱,更是于1959年3月10日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悍然发动了旨在分裂的全面武装叛乱。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共中央领导西藏各族人民平息叛乱,毛泽东对此定下的基调是“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先叛先改,后叛后改,不叛缓改”[23]。今天我们回看毛泽东对这一重大事件的处置意见,很好地把握了有理有利有节的尺度,是在边疆整固上政策与策略相结合的典范事例。通过民主改革,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彻底覆灭,新的社会制度开始确立,新中国实现了在大陆政治制度与行政管理的统一。

从一般边疆学的视域看,从中央谋划解放西藏起,到展开进军西藏的行动,“以战促谈”签订“十七条协议”、执行“十七条协议”,再到经营西藏、掌握政权,直至成立西藏自治区……形成了国家边疆运动中不可或缺的几大链环——对帝国主义介入进行的反介入,对分裂主义反国家主权认定的再认定,消除内外威胁统一的因素循序渐进的整固,最终实现了争取边疆的稳定和建构持续治理边疆的平台,保护了国家核心区域的安全与发展,进而使国家疆域在政治、经济与文化均质化有了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可以说,西藏当代史的这段主要过程,达成了在20世纪50年代一个新生国家边疆战略针对西藏事务的自治。换言之,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经营西藏的战略谋划,通过维护与执行“十七条协议”,在平叛中催生的民主改革,建立各级人民政权,结束了西藏权利分割与政权分治的局面,中央对这一边疆地区完全施政,“主权在我”的认定得以完全实现;随之筹建的西藏自治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之内,制度统一,政令畅通。这些因果关系构成的脉络,成为国家整体战略之中整固西部边疆不可或缺的历史链环,既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又为边疆学研究的学理解析提供了典型的实例。

六、余论

在19、20世纪全球殖民主义甚嚣尘上时期,很多国家的边疆在不同行为体的作用下,往往出现非稳态的状况,其中介入与反介入、认定与反认定、分离与整固这样对应性的互动,在长时段反复发生。这个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在中国西藏也不例外。治理边疆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在近现代如何对带状形的中国西南边疆进行治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通过历史得到启迪,不失为睿智的选择。然而,面对未来,边疆研究更需要有宽阔的视野和深邃的战略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思想体系中,提出“治国必治边”的重要论断,凝聚了中国上千年国家治理理念的精髓;同时,“治边先稳藏”的重要论断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尤其是近百十来年的中国历史,证明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性。西藏百年历史时段以帝国主义入侵为起点,以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的时段为中轴,将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后直到改革开放为其延伸,包括到2008年西藏“3·14”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的处理与2009年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我们看到了具有时间坐标显示的民主改革,意义非凡,民主改革在西藏历史乃至中国历史承前启后的作用巨大,以史学研究诠释“治边先稳藏”的涵义是可以成立的,与此相得益彰的是,我们也能在一般边疆学的学理分析中找到对“治边先稳藏”的学术阐释。

在一般边疆学的视域中,陆海疆地缘上的联系同时也具有内在的联动性质,亦即地缘的内联性;其中能够造成多处联动的战略要地,可称之为联动极,在战略博弈之中可形成动一处而联动多处,保一处则拱卫多处的效应。西藏处在中国西部边疆带、居于中段的位置,决定了其具有可策应南北的云南与新疆,亦能据守中段西藏自身的条件,又是东面青、甘、川、陕四省最直接的战略屏障,是相当典型的“联动极”,亦即一个战略高地的对多地的联动会影响全局:西藏若能够安稳,则可保中国包括西藏在内的七省区安全,也可保长江、黄河两大源头的安全,还能为国家储备与开发事关长远发展的各种宝贵的自然资源。西藏是中国边陲重地与战略屏障,名副其实。为此,在西藏地区反外来势力的介入,防止分裂主义从内部对中央的反认定,整固边疆社会,打牢稳定的基础,防止出现“乱一地(西藏)而动六省区(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四川、云南)”的危险局面,这是构成“治边先稳藏”全局性命题的关键。

七、结语

发生在1959年西藏的“平息叛乱与民主改革”,在一般边疆学研究的视域中,底蕴就在于20世纪中叶的中国在西藏地区实现了对外来势力的“反介入”,粉碎了内部分裂主义的“反认定”,整固了自元明清到民国对西藏地方施政的历史存续,进而夯实了中国大陆统一的行政基础,成为西藏建立新社会制度、繁荣发展经济的新起点。1959年的重要时点,在当代中国的历史方位中具有多重的意义,其中,在涉及中国边疆整固上最为长久的意义,在于保有了国家西南边疆的战略屏障,续存了国家西南边疆的广袤土地,建立了稳固的人民政权,以及其后启动了国家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一体化进程。1959年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还标志着殖民主义体系插手别国内政的企图在西藏地区的瓦解,外国势力利用中国边疆一个分离主义因素搞分化的期望落空,随之而来的是世界东方最大的一块封建农奴制残存地区被改变。继而西藏在21世纪成为中国崛起的一个战略高地,成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一个支撑点。

这些诸多的结果,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原理所蕴含的历史观和国家观,能正确指导研究和认识西藏问题,即作为历史范畴的国家边疆是各种矛盾构成的统一体,在时空之中演化着,遵循着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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