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海燕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西藏拉萨850000)
1949年之前的近代中国,由于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奴役,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昔日山河破碎,生灵涂炭,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苦难。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建立了新中国,崭新的社会主义国家屹立于世界东方,而此时的中国共产党致力于西藏地方的解放事业并在西藏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已经成为人民选择和历史发展的必然。1951年,在新中国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指导下形成的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明确规定要使西藏在和平解放后“与国内其他各民族享受同样的民族平等权利,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1]43,由此确立了现当代西藏社会发展的历史的逻辑起点。和平解放后,西藏经历了多次重大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改革,其中1959年的西藏民主改革和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影响最大,也是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最高的两次改革[2]。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和推进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综合把握西藏历史与现实、抓住变革时机而作出的历史性决策,是基于对西藏社会前途和民族命运的深刻把握,是基于对西藏地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基于对国际国内两个社会时代潮流的深刻洞察,是基于对西藏各族人民热切期盼和需要的深刻体悟。从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到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60年间西藏在经济社会变革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西藏工作在历史的发展演变中有其鲜明的理论历史逻辑。
矛盾学说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建设中形成的以国家治理为中心的特殊的理论体系[3]。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科学原则和方法,是我们党一贯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矛盾在具体的事务运动过程中有其规律性,根据具体情况既有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的区分,也有普遍矛盾和特殊矛盾的差异。西藏从民主改革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迁,由于地处国家边疆地区的特殊地位,使其社会自身在存在主要矛盾的同时也始终存在着特殊矛盾,而且这种双重矛盾制约着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历史地科学地把握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是正确认识西藏社会变迁的关键所在。
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与转换是西藏工作理论历史逻辑发展的必然。民主改革前,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就像一条“锁链”紧紧锁住劳动人民的手脚,使人们动弹不得、难以翻身,当时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民主革命时期农奴主与广大农奴之间的阶级矛盾,而发展生产和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的需求仍然处于一个次要矛盾的位置。然而,随着历史的演变发展,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悄然间发生了变化。1959年3月,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公然撕毁“十七条协议”,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党和政府在平定叛乱的同时不得不提前进行民主改革,一举解放了百万农奴,打破了西藏社会中广大农奴与农奴主之间的阶级矛盾。由此,西藏社会的阶级斗争问题开始弱化,而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与祖国内地社会主义改造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是相一致的,即强调在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虽然还有阶级斗争,还要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但其根本任务已经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4]802民主改革后,恢复和发展经济成为当时西藏社会最为迫切的任务,西藏人民希望解决物质文化生活状况与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升格为社会主要矛盾,而西藏各族人民与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矛盾则由主要矛盾转变为特殊矛盾。之所以称其为特殊矛盾,是因为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逃亡印度后,始终不曾放弃分裂祖国的政治图谋并长期从事着分裂祖国的活动,成为扰动和破坏西藏社会发展稳定的特殊因素,西藏社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集中力量搞好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也正是因为民主改革促成西藏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民主改革后的西藏并未急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是坚持“稳定发展”的方针,集中力量领导群众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改善人民生活[5]。这一时期,西藏的粮食生产和牲畜数量迅速增长,实现了连续6年的增产增收,这个时期也由此成为西藏和平解放后最好的发展时期之一,是西藏发展史上的“黄金时代”之一。
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及进程正是在以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认识指导下大规模展开的,它是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次伟大革命[6]。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党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的方针,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力挽狂澜,拨乱反正,纠正十年“文革”给我们党在工作和理论上带来的偏差,此后不久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社会主要矛盾重新作了科学的认识:“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初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4]839—840也就是说,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工作重点,决定了改革开放时期西藏工作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的全部过程中,西藏始终存在着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为了解决西藏社会突出的发展和稳定问题,这一时期党中央先后召开了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我国社会阶段性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总体跃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由“新时期”跃入“新时代”,改革开放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精确定位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具有革命性意义,为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发展质量的提升、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正确指引[7]。新时代的西藏工作围绕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把发展、稳定、生态作为工作中的三件大事,不断走向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从民主改革到改革开放以来西藏社会矛盾的转换,既有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也有社会特殊矛盾的不变。这种“变”与“不变”,体现了西藏社会变革发展的内在理论历史逻辑。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立足我国的国情和西藏的区情,对西藏工作进行总结并明确提出:“西藏的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同时,西藏还存在着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矛盾。西藏存在的社会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决定了西藏工作的主题必须是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8]这就要求西藏工作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清在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必须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不断推进西藏社会的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社会总问题的解决。马克思主义始终站在社会总问题的高度观察和认识民族问题,并根据解决社会总问题的需要与时俱进地提出民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一是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改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9]但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民族工作又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和任务。西藏从民主改革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迁,贯穿着我们党对民族工作任务的不断思考和认识的提升。
民主改革后党在西藏的民族工作任务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西藏在和平解放和摆脱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奴役后,面临的最急切的工作就是变革社会生产关系、彻底解放百万农奴。当时,西藏民族工作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形势,各族群众仍然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压迫和剥削之下,藏传佛教及其上层人士在西藏工作中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当时西藏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争取和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以“稳、宽、长”方针推进社会改革,为全面实施《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创造条件。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要由少数民族自己来进行,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包办代替,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及其他一切改革的根本原则[10]。然而,西藏上层统治集团妄想要“永远不改”,使他们“美妙的政教制度”永远保存下去,于1959年3月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民主改革后,西藏社会的“民族关系在根本上改变了,从民族压迫时代改变为民族平等时代。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已不是要帮助各少数民族从民族压迫制度下争取解放,而是要帮助他们彻底实现民族平等,首先要帮助他们提高到新民主主义的水平,提高他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水平。”[11]23也就是说,在西藏民主改革后随着上层反动分子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影响西藏民族自身发展的主要障碍被扫除,西藏社会存在的民族问题不再是阶级问题而是人民内部矛盾范畴的关系问题。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由于错误地认为“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将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当做阶级矛盾和敌我矛盾来处理,给西藏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12]。
改革开放纠正偏离并深化了党对西藏民族工作任务的认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实现民族发展的思想,并提出实现民族工作中心任务的途径是改革开放,方式是国家帮助与自力更生相结合[13]。新时期党对民族工作的任务被重新界定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即:“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贯彻执行新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坚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充分调动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逐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平等,使各少数民族能够赶上或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14]由于西藏社会特殊的发展进程,在探索发展西藏经济路子、拨乱反正、落实政策、推进改革开放的各项事业中,遇到了一些曲折,特别是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及民族主义思潮的泛起,拉萨在1987年至1989年连续出现了多起大规模的骚乱事件,严重影响了西藏的发展和稳定。1989年10月,党中央讨论西藏工作形成的《中央政治局常委讨论西藏工作会议纪要》,澄清了思想,统一了认识,为西藏反分裂斗争和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成为新时期西藏工作的转折点,奠定了西藏自改革开放以来由艰难探索走向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15]。为了解决好西藏的发展和稳定问题,党中央先后召开了六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最终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的西藏工作指导方针,现阶段西藏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解决现阶段中国社会总问题的科学纲领,为突出地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迎来了新时机,西藏民族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西藏从民主改革到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工作任务的转换,是中国共产党坚持把民族问题作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来解决的历史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具体民族问题相结合,坚持和发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体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过程。西藏民族工作任务的界定,是根据西藏历史发展和民族关系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是对西藏社会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民族工作任务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根据西藏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慎重稳进地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结果。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真正共同体思想的理论继承,是国家发展与以人为本相统一的价值体现,从社会发展规律与人的价值实现两个维度为社会主义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16]。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更是鲜明地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17]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将宏观层面的社会治理与微观层面的个人发展结合起来,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基本哲学论断,丰富了真正共同体的实践路径,指明了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方向就是将社会总生产力的增长与人民获得感的提升统一起来[18]。西藏从民主改革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历史变迁,就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和国家治理变革相结合的典范,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
民主改革是西藏各族人民获得基本人权的伟大革命。西藏民族的解放,根本上是占西藏大多数人口的百万农奴的解放。考虑西藏的人权,必须把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维护广大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认清西藏人权问题的本质。1959年前的旧西藏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黑暗落后程度过犹而无不及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十四世达赖为首的农奴主们不足总人口的5%却占据着西藏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垄断着西藏社会几乎全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挣扎在极端贫困的悲惨境地中,根本谈不上做人的权利。1959年3月10日,达赖集团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他们的这种行径顾全封建农奴主的个人私利而牺牲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遭到了人民群众和爱国上层的坚决反对。也正是有着西藏各族人民的一致要求、强烈反对和对平叛改革的大力支持,人民解放军在很短的时间里就一举平息了叛乱。要讲人权,可以说西藏的民主改革冲破了资产阶级等一切剥削阶级“人权”的狭隘的圈子,解决了占西藏总人口绝大多数的百万农奴的基本人权,是西藏历史上最广泛、最实际的人权[19]58。我国政府在1959年发表的声明中指出:“西藏地区企图永久剥夺西藏绝大多数人民的人权的,正是力图保持西藏黑暗的残酷的野蛮的农奴制的一小撮西藏叛乱分子。只有在平定了西藏上层反动分子的叛乱并且进行了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人民才得到了基本人权和信仰宗教的真正自由。”[19]59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尊重西藏各族人民的选择、关心各族群众的人权,西藏民主改革的目的和出发点是为了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民主改革后西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政治上,解除了农奴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阶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广大农奴获得了真正的人身自由,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在经济上,广大农奴和奴隶分得了土地、牲畜和房屋,彻底摆脱了农奴主的剥削和压迫,可以自由地创造和享受幸福生活。
改革开放极大地发展和维护了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权福祉。改革开放后,为推动西藏的发展进步,党中央先后召开六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专门研究和制定西藏工作方针和政策,从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大力支持西藏发展建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西藏发展稳定,创造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间奇迹。2018年,西藏全区生产总值突破1400亿元,比1978年增长51.6倍,西藏经济连续2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位居全国前列。1978年以来,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补助累计达1.06万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1万亿元,相继实施了43项、62项、117项等重点建设项目,极大地缓解了发展的瓶颈制约。从1985年起,对部分藏族中小学生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三包”政策,优先发展教育,两基目标全面实现,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对于西藏城乡人民发展水平及医疗卫生情况,相关研究统计显示:“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达到30671元和10330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53倍和59倍。城乡居民拥有的财富显著增加,城乡储蓄存款余额880亿元,比1978年增长2667倍。消费结构发生根本变化,居民消费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高到523.3亿元,比1978年增长213.6倍、年均增速15.2%。卫生与健康事业加快发展,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基本建立,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全覆盖。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各类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3.21万人次。”[20]到2017年底,已实现29.7万人脱贫,5个县区减贫摘帽,25个县区达到脱贫摘帽标准,贫困发生率下降到7.9%。全区人口增长到337.15万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68.2岁。
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民族问题上实行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宪法予以规定的我国民族理论政策的源头和根基[21]。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是根据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与现实得出的正确的理论政策。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力图通过民族区域自治使边疆地区的政治架构制度化,在中央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依据不同情况行使民族自治权利,走上各民族友爱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须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这是总原则和大前提,不可有任何的动摇[22]。在这个总原则和大前提之下,按照本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实行民主改革是西藏走向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必然。1951年,和平解放西藏的目的是为了让西藏“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来,与国内其他各民族享受同样的民族平等权利,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11]19,虽然签订“十七条协议”后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的目的已经达到,但西藏人民走上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十七条协议”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在1956年祖国内地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毛泽东主席指出:“西藏由于条件还不成熟,还没有进行民主改革。按照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十七条协议,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但是何时实行,要待西藏大多数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以实行的时候,才能作出决定,不能性急。现在已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不进行改革,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内是否进行改革,到那时看情况才能决定。”[1]196然而,西藏上层统治集团想要“永远不改”,并于1959年3月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这种叛乱所导致的客观结果,却与他们的愿望相反,对民主改革起到了一种催化剂和“助产婆”的作用,促使革命形势提前到来[23]。1959年3月28日,周恩来总理发布国务院令,宣布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到1961年7月9日,西藏地方原来两种不同性质的政权并立的局面结束,经过改组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为全区统一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实体。在国务院和中共西藏工委的领导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平叛改革和发展稳定的重要历史时期,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力,贯彻执行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加强政权建设、发展经济文化、培养民族干部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决议和规定,为推进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进程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标志着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改革开放发展和完善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和民主权利。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中,无论是汉民族或是少数民族统治者掌握中央王朝政权,大都实行了民族压迫政策,西藏人民在历代中央王朝和地方政权的统治之下,从来不曾享有过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人民不仅在民主改革中翻身解放,走上了平等团结的民族区域自治道路,还在国家推进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实践科学发展观、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等各项战略措施中日益走向共同富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人民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主权利的内容更加丰富、渠道更加便捷、形式更加多样,掌握着自己命运的中国人民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展现出气吞山河的强大力量!”[6]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西藏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改革开放后先后于1980年、1984年、1994年、2001年、2010年、2015年召开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研究筹划西藏的改革与发展问题,对西藏给予了大力支持与帮助。事实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在中央政府及兄弟民族和省(市)的帮助下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在中央政府主导下形成的援藏工作机制,从最初满足物资供应、改善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到推动西藏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局势稳定,从纯粹的输血到不断强化造血功能,援藏工作的体系性、连续性和针对性越来越明显,在各个时期围绕西藏发展的核心任务,努力满足西藏社会的中心需求,在当代西藏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24]。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工作的发展和进步,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调动各少数民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发展经济社会、传承民族文化、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过程中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极大地增强了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同时,也昭示着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都为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扫除了障碍。不同的是,民主改革扫除了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制度障碍,推翻了黑暗反动的旧制度,消除了西藏叛乱的根源,把西藏各族人民从封建农奴制度下彻底解放出来,在西藏开创了民族平等时代。改革开放抓住各族人民贫穷落后的根子,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消除贫困,发展和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西藏的伟大实践。西藏从民主改革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历史变迁,充分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把钥匙,有力地证实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无比正确性。
从民主改革走向改革开放,是西藏地方与伟大祖国共同见证我国变革、开放、发展和繁荣的壮丽史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数千年大历史观之,变革和开放总体上是中国的历史常态。中华民族以改革开放的姿态继续走向未来,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深厚的文化根基。”[6]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地方的历史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演绎的重要内容,西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历史事实决定了现当代中国的西藏必然要与祖国一起走向民主与繁荣。西藏民主改革是维护人权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决不是对“西藏人权的践踏”。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伟大革命,在新的时代必须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西藏从民主改革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迁,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西藏边疆的历史必然,是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换发展的理论历史逻辑,是我国民族工作任务变化的理论历史逻辑,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理论历史逻辑,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历史逻辑。早在1949年元旦献词时,毛泽东主席就曾提出将革命进行到底,“使中华民族来一个大翻身,中国人民来一个大解放。”[25]如今,新中国成立70周年、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中国改革开放事业也已走过40个年头,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自近代以来历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正以昂扬的姿态阔步走向共同富裕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