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数据保护与金融交易如何平衡?
——评《个人金融信息管理:隐私保护与金融交易》

2019-12-15 09:09
法制博览 2019年26期
关键词:金融交易界定产权

王 安

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21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的收集和运用引起各界的关注,其中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新的时代背景下,隐私权内涵和外延均发生了较大变化,隐私课题也在不断丰富,自然人参与金融交易的信息已成为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当前,关于权利体系的法学研究理论不断深化,学界对金融隐私的研究从被动的强调消费者本人的自我控制,转而重视从外部加强金融隐私保护。从金融业发展规律来看,金融数据的公开与共享,是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依赖因素。从某种意义来说,隐私保护与金融交易存在内生性矛盾,如何促进两者相得益彰,是金融学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朱宝丽、马运全合著的《个人金融信息管理:隐私保护与金融交易》一书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18年9月出版,做出了很好的回答。

为了更好地揭示该书的价值,有必要就书中涉及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第一,该书围绕隐私保护和金融交易的矛盾以及理论界没有深入探讨的问题,阐明了回答的问题:金融隐私产权应当属于谁?消费者还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享有共享的权利吗?如果可以共享,那么共享是否有边界?当法律强制要求信息披露时,如何协调与金融隐私保护的关系?金融隐私产权明确后,应当采用哪种保护规则?从宏观上来看,金融隐私强化保护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表现是什么?金融监管部门如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决策?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是如何加强金融隐私保护的?应当说,该书一开篇就提出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第二,该书抓住了研究的核心微观问题,即产权界定,而不是笼统地讲述一般性理论。作者认为,金融隐私产权界定是必须解答清楚的法律经济学基本命题,不同的权利界定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独立属于消费者本人还是金融机构共享,对于权利保护和数据使用均有不同的影响。因此,该书突破了传统研究的思路,充分借鉴制度经济学理论,细致研究了隐私产权问题,运用博弈论等工具,从隐私产权配置以消费者为中心、以银行为中心、引入外部立法者和共享产权的角度深刻分析了隐私的产权界定问题,无疑是一个重要而又突出的创新。

第三,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困难在于定量分析,因为很多数据量化存在制约因素,该书做了大胆尝试。作者指出,金融隐私保护与金融发展关系密切,影响效果具有双重性。从金融发展来看,隐私披露是金融业务开展和相关契约建立的必要前提,严厉隐私保护政策不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反而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那么,隐私保护对金融交易行为的作用究竟为何,该书梳理了96个国经济体的金融和法律数据,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工具找到了隐私保护行为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即一定限度的隐私保护政策和行为可以有效促进征信和消费信贷市场发展,回答了是否需要加强隐私保护的疑问。同时,该书认为隐私的绝对保护对于金融市场发展起到消极负面影响,隐私的超限保护不利于防范洗钱、腐败等行为,美国的一个研究案例给出了实践的回答。

第四,该书在清楚界定隐私产权之后,又沿着这一思路,针对金融监管中存在的失灵和监管俘获现象,从微观经济学原理出发分析了隐私保护监管决策的选择问题。作者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监管者薪酬固定,当监管部门与消费者目标不一致时,金融隐私保护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监管政策的公开透明,这也就解决了监管平衡金融效率与隐私保护的需要,有助于科学推进金融隐私保护工作。

第五,作者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厘清基本理论后,对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金融隐私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考察,比较分析不同制度安排和立法模式的优劣及影响因素。该书认为,由于发展阶段、政治体制和法律文化的差异,各国金融隐私保护理念和政策实践也表现出差异性。总体来看,美国的金融隐私保护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针对性强,专门性立法较多,具有更强的解决价值。

最后,该书结合大数据深入发展的时代背景,全面考察了中国当前金融隐私政策及执行情况,提出当前我国尚缺乏大数据管理思维,金融数据市场化运用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既有法律制度和相关监管要求没有落实到位等。由此,作者提出应全面认识大数据时代金融隐私数据的价值,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全面构建金融隐私立法框架,在立法理念上兼顾隐私保护与促进金融交易的平衡;继续强化既有制度的执行力度,全面落实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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