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辰龙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对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是目前法学教育的重要工作,由于传统教育模式下存在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现象,使得学生的实践能力较弱,加上部分教师缺乏专业的教学能力,导致学生的职业技能无法得到有效提升。所以,就要求相关的教育工作者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优化和完善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提升。
法学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保证学生可以将所学的理论知识灵活运用于我们的生活当中。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则是教学通过结合教学的内容,来创设或者模拟相应的理论知识运用场景,使学生能够在不断的锻炼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通过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运用,学生不仅能够加深对于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也有助于他们在面对实际问题时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促使他们的法律专业能力得到提升。
在法学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该和学生尽可能多进行交流与互动,促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同时教师也能够结合互动情况来调整教学策略,保证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都是直接向学生灌输一些理论知识,并且为了可以完成教学进度,忽视课堂的互动与交流,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就会比较差[1]。而实践教学就会逐渐成为教师的实践,这与教学的本意相悖,无法有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由于法学知识点较多,很多高校在法学实践课的设置上相对比较少,教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也会很少给予学生充分的实践时间,导致学生能够实践的机会少之又少。同时,在发展实践目标的过程中并没有比较多的培训项目和实践课程,这样就会影响到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对学生的专业素质能力提高产生一定的阻碍。
近些年来,法学教育改革不断深入,但由于缺乏有效、完善的实践教学保障体系,使得法学教育实践教学在落实中受到一些影响。因此,若想保证法学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效结合,就必须先构建完善的保障体系,为实践教学活动的实施提供重要的支持,如建立各项制度、实践教学基地等,避免实践教学模式流存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价值,从而影响到学生的实践能力[2]。
传统的法学教育与大多数学科的教育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就是比较强调对学生理论知识的灌输,很多时候都是采取理论化教育的方式来开展教学活动。但是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专业化人才,学生需要具备较强的理论知识基础与实践能力。所以,相关的教育工作者应该及时转变教育观念,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此来培养更多的法律专业优秀人才,满足我国法制建设的需求。另外,还应该需要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体系等进行改革,以此来进一步优化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实践性教学的主体是学生,所以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学生自主性的充分发挥,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引导学生在学习新知识后去自我实践。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充当一名引导者、组织者的身份,要让学生能够在自我实践的过程中获得成长,深刻理解所学的知识,为今后解决实际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3]。另外,教师还应该培养学生的反思能力,使学生可以在不断的实践、总结与反思的过程中去创新,提高学生理解、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可以灵活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综上所述,在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模式的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提升有着积极影响。然而,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现状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学教育目标的有效实现,所以需要相关的教育工作者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完善当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