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凌燕
(250358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山东 济南)
《规训与惩罚》是福柯自认的“我的第一部著作”,在该书中,福柯具体讨论了“酷刑、罚诫、监视、审讯、监狱”等主题,从肉体的惩罚史出发分析了法国的法律惩罚形式的变化过程,解构了主流线性历史观对惩罚史的垄断,建立了新的法律观。《规训与惩罚》可以看做福柯的“成熟之作”,对解析福柯的法学研究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福柯的切入领域大多剑走偏锋,尤其擅长发掘法学领域冷门空白的研究角度,譬如疯癫、疾病, 以被主流视角疏忽的偏僻事物作为切入点,洞察并揭露其背后的蕴含的法律逻辑。《规训与惩罚》亦不例外,从达米安受刑的激烈场面到监狱的诞生与演变, 福柯从欧洲的惩罚制度沿革来透析权力的本质与法律的命运。
《规训与惩罚》伊始,福柯即落笔于“犯人的肉体”,详尽描写了弑君者达米安的公开行刑仪式——血腥残暴又慢条斯理,将肉体摧毁以实现惩罚,让人清晰地感受到——“‘律法’抑或是‘权力’摆着一副威严、不容侵犯的仪态冷酷地俯瞰着这一切。”
在这场盛大而又戏剧性的行刑仪式之后,福柯紧接着为我们呈现了一份严密规范的作息时间表——“巴黎少年犯监管所”规章,这是一种温和细致的惩罚方式。这个对比实际上代表了刑罚方式在历史上的一次重要转变——残酷公开的肉刑让位于“温和”、“健全”的惩罚体系。“曾经降临在肉体的死亡应该被代之以深入灵魂、思想、意志和欲求的惩罚。”
“监狱”这一切入点在此之前是法学研究的偏僻领域,福柯通过对其深入发掘,成功地在《规训与惩罚》中描述了一种权力的“化境”,呈现出惩罚作用点的转换,梳理出了一个新的对象领域以及站在“司法聚光灯之外黑幕中的人”。
传统线性历史观认为,法律史是一部进步史,法律最终可以超越个人意志,成为完全理性的存在,实现法治社会,保障自由。如上文所述,监狱替代酷刑并实现对罪犯的规范化改造即体现了这一点。而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表示,以谱系学视角来看,法律史自始至终是权力斗争的案牍。西方现代化的监狱对罪犯身体的规训,其目的是让“身体”不再反抗,服务统治者。所以,西方社会的监狱替代酷刑只是“从一种统治过渡到另外一种统治”。
基于以上对西方现代规训技术的批判与反思,福柯批判了理性的地位,否认法律的全能性与完备性,解构了主流以理性为基的自由观,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反理性的自由观。福柯认为监狱替代酷刑只是“竭力调整塑造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的权力机制的努力,是应付居民的各种复杂实体和力量的另一种策略”。不同的惩罚制度,只是统治者对待身体的不同策略而已。
福柯所提出的反理性与解构主义交织的自由观是为写作《规训与惩罚》的逻辑纹路,顺着这条纹路,福柯严格实践以探讨法律的真实处境,为“惩罚困境”破除桎梏。
福柯素以“尼采主义者”自称,承袭了尼采的谱系学研究方法。从《话语的秩序》开始,福柯开始运用谱系学思路解析司法实践中监视与惩罚的关系以及其背后的权力关系和法律架构。
在《规训与惩罚》中,谱系学在福柯的法学研究中起着主导作用。福柯认为“历史并不是哲学的奴婢,也不应描述真理和价值的必然起源。”谱系学总是显现于事件的独特偶然性,只有“摇掷偶然性骰子的必然性铁腕。”福柯利用谱系学对关于肉体的法律制度史的研究出发,精辟地分析了欧洲社会惩罚形式的变化过程,揭示种种反常现象的明确意义和与各种演变关系,诊断近代西方社会的权力和道德,建立了新的政治观、权力观和法律观。
由之前的分析可以看出,福柯的学术生涯起步于解构主义又超越了解构主义,并将语义问题置于思考视野。福柯的谱系学方法论始终把关注的焦点放在语义之上,对语义及话语的结构和功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
福柯认为每门科学都是一种语义的学问,如精神病学语义研究等。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基于自己的语义学研究,创作了许多巧妙精致的新知识词语。身居题目这一关键处的“规训”(discipline)一词即是福柯的发明。
福柯赋予了“规训”(discipline)深刻而又丰富的内蕴,囊括了具体手段与最终目标。接着,福柯通过对现代监狱的观察与解剖,将这些规训的技术和手段进行了最完美的结合,监狱即是最彻底最完美的“规训”意象。
除了“规训”一词之外,在《规训与惩罚》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新颖的语义学创造,比如, “监狱社会”、“监狱群岛”等等,福柯用这些精妙组合的“语义学意象”,揭示了社会生活的“规范化”,处处潜藏着“规训与惩罚”。
福柯曾比喻自己的法学研究思路“像一头跃出水面的抹香鲸,留下一串稍纵即逝的泡沫,让人相信在水下面,有一条抹香鲸走着一条深深的、前后一致和深思熟虑的道路。”《规训与惩罚》作为福柯自认成熟的作品,也贯彻了这一思路,福柯以谱系学方法写就了一部别致的惩罚史, 运用语义研究重塑了法律词汇,遵循着反理性的逻辑纹路解构了主流历史观论调,指出了走出理性所塑造的惩罚困境的方向,运用独特的系统性方法达成了自身的法学研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