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员的考课对公务员考核的启示

2019-12-14 12:50刘则梅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12期
关键词:政绩公务员年度

刘则梅

(61021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 四川 成都)

一、唐代官员的考课

(1)机构设置和考核方式。唐朝主管官吏考课的机构为吏部考功司。《唐六典》规定:“考功郎中之职,掌内外文武官吏之考课。”贞观年间,考课法作为《唐令》的第一篇法规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考核官吏的机构、权属与方式。考核机构由吏部主管,并由吏部选定“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管文武百官功过善恶的考核方式及其行状。吏部的考功郎中与考功员外郎专管官员的政绩考核事务,以考功郎中负责京官的政绩考核,以员外郎负责外派官员的考核。按照唐制,吏部考核对象只限四品以下的官员,三品以上官员则“进名所内考,非有司所得专”,即三品以上的高级官吏,而由皇帝亲自考核。

(2)考课内容。唐代的政绩考课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主管长官根据国家规定的“四善”“二十七最”的政绩考核标准,对所属官员进行年终一次的小考核及四年一次的大考核。“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简单说就是:德、慎、公、勤四个字,这四善是对各级官员均适用的一套标准,多偏重官员德行品性。“二十七最”,是针对各个职位的具体工作而规定的不同要求,偏重对其在职才能的考察,用hr术语来说,“最”是各个职位的任职资格。主要考核其在单位时间内,所属部门和地区户口增减、农桑垦植、漕运水利、钱谷运输、仓储周转、盗贼讼狱、灾情处置、教育选举、治安状况等关系国家各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

(3)考课结果。唐代公开宣议各级官员的考课等级,把政绩考课结果与官员定级、奖惩、任职和晋升相结合。政绩考课结束后,按照有关部门评定的等级继之以加禄或减禄、晋升或降职等奖惩措施。唐制规定,从任官之日,到考核之日,已有二百日者,即可参加考课。但请假逾百日,或停止工作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课。唐代官员的政绩考课没有采取“一考定终身”的办法,对于曾因过失而被贬官者,如果还能干出政绩,经考课优异者,也可照样进阶升官。

(4)考课的监察和巡察。唐朝的官员政绩考课之权归中央掌握,具体事宜由吏部负责,有时由皇帝直接委派朝廷大员主持。为了防止主持考课官员和被考核官吏舞弊,皇帝一方面派大员到各地巡察考核官员的工作,另一方面还制定了官员课考的辅助性法令,明确规定,如果对官吏的考课不实,所奖赏、升迁的官员同其政绩相违背,或不称职,则对负责考课的官员以“贡举非其人”的条令,减一等定罪。这也是唐朝政绩考核制度趋于完善的一个标志。

二、公务员的考核

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这里我们主要介绍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1)考核机构和考核方式。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由主管人事工作的部门负责,一般每年年底集中开展一次考核工作。一般采取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方式进行。个人总结、述职报告没有统一格式、内容要求,每个人可根据自身所负责的工作情况展开汇报,重点报告工作实绩。各级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对被考核人的工作绩效写出评语,提出改进提高要求。

(2)考核内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3)考核结果。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4)考核监督。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具有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的职能。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唐代官员考课制度对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启示

(1)加强“德”的考核。“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标准。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唐代官员“四善”的考核内容中“德义有闻”也明确偏重官员德行品性,所以要把“德”即政治素质放在公务员考核的首位,重点考察公务员的思想作风、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严于律己,为人正直,做事正派。

(2)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唐代官员考核“二十七最”,是针对各个职位的具体工作而规定的不同要求,考核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公务员人员数量大,涉及岗位多,工作内容又各有区别,公务员采用相同考核内容过于粗犷,对公务员考核应尽量做到考核标准的细化和量化,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操作性。对于领导干部应该着重考核德、能、廉,主要包括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对于一般科员应重点考核勤、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果;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有针对性的考核体系,提升公务员考核的针对性。

(3)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和巡察制度。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考核小组具有公务员考核的监督职能。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管理权限上报备案,相对于唐代考课制度,公务员考核的监督工作略显疏松,考核的巡察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对公务员职务、职级升降具有一定影响作用,考核监督和巡察有利于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务员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

总之,唐代官员考课制度比较全面和系统,深入研究其考核思想和理论,对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有利于推进公务员考核制度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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