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青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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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我党反腐败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各级党委要坚持守好“主阵地”、种好“责任田”、打好“持久战”,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基层党委,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有了派驻机构,多了一双监督“眼”的情况下,不要以为有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就误认为党委自身职责可以弱化些,工作可以少做些,从而放松警惕。事实上,面对新体制,基层党委就如何认识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的新课题,“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更应该深刻意识到廉政建设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要时刻紧绷廉政弦不仅不能松,且要始终如一地保持“六个坚持”,力争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坚持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要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作为重要职责,重中之重是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筑牢精神之基,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自信[1]。面对纪检体制改革的新变化,在基层监督层面上,一些派驻机构把监督的重点和精力都放在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身上,一个派驻机构往往是监督多个基层单位的班子,没有太多的精力顾及基层单位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现实是在基层党员干部中确实存在着政治信念的不实幻想,怀疑态度及消极情绪。因此,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靠党委必须在担负主体责任中去认真体现,这就对基层党委如何炼好“内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是要求党委必须有担当,实现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一体化和系统化,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就是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本单位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就是要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谁担责,谁负责的问题。如果因未尽职责出了事,尽管存在着案件当事人本身的问题,但也有着党委监管不力的职责问题。因此说,基层党委每个成员“一岗双责”压力更大,必须要更加注重规范工作流程,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廉政风险评估和防范的工作,管得住,防得牢的职责不仅不能减弱,而且还要加大力度,确保职责落实。
党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单凭“第一责任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必须着力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深化、细化、具体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法是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分解责任,传导压力。要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部门组织,完整地建立起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形成点面结合、共同担当职责的局面。在完善责任体系的同时,也要突出彰显激励机制,实行尽责者必表彰,对成效明显、业绩突出、措施有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优先提拔任用。相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不主动、放任分管的部门人员恣意妄为,造成廉政建设工作被动的,失职者必究其责任,要做到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杀手锏”,不留情面地坚持责任追究,一究到底。
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职责概括起来讲,就是领导之责、防错纠错之责、预防腐败之责、支持监督之责及领导垂范之责。当前,基层党委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班子成员将单位的业务与廉政建设职责相分离,造成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脱钩。如何落实好班子成员之职责,班子成员要有明晰的责任范围。党委要坚持把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只有这样,廉政建设目标的达成相对来说就比较容易。实际中,“一把手”工作再忙也要做到“三个亲自”,就是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处理,真正体现“一把手”的担当精神,履行领导之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基层党委要始终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思想认识上不含糊、推动落实上不打折、促进发展上不懈怠、抓常抓长上不动摇。首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党委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坚决做到既注重抓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既看到一个单位的发展壮大取得的成绩,也要警惕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腐败给党和人民带来的严重后果,要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其次在政治上保持高度敏感。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敢于对错误思想、不正之风动真格,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该亮剑的亮剑。三是在行动上增强自觉性。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党的建设、本单位的业务一起布置,一起落实。按照各部门工作范围和职责,将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结合责任制的考核,把本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入党委的重要工作范围,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督促完成职责,并把落实反腐倡廉任务情况,作为本单位干部评优的重要指标。
落实主体责任,贵在行动,重在坚持。基层党委要在履职重点、关键节点上管好团队,必须“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加强全方位管理、加强党内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把一把手管住、管好”[2]。当前,在上级监督机构精力不足、监督存在盲区的情况下,基层党委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履行好责任:一是强化履行组织领导责任,切实肩负起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要履行好抓班子带好队伍责任。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作用,让每一名班子成员依据分工都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适时安排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任务。班子成员平时在党委会、学习会、务虚会、工作例会等会上都要从严教育管理干部,使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心中有忌。三是要履行好执纪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完善纪检工作机制,对有苗头性的问题要早发现、早遏制。四是要履行好权力约束责任,每年都制定权力清单,就是在基层,也要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加强了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敦促领导干部规矩做人、实在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