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研究

2019-12-14 11:04
法制博览 2019年23期
关键词:法治化民众决策

杨 柳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法学教研部,重庆 404000

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与理性的选择。在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上,法治也成为理性的选择与强大的动力。各项社会治理的措施,都应该在法治框架下运转,否则就肯定有社会治理领域的缺位、越位、错位等各种现象的发生。所以,在创设社会治理的氛围中,与时代需要相结合开展法治建设,研究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路径是非常重要的。本文笔者就在教学实践经验基础上,论述创新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之途径。

一、塑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俗话说,知法才会懂得守法。当人们不懂得基本的法律条款规定,更谈不上如何去守法与懂法。因此,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对创新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就是非常重要。社区一直都是位于社会系统的最基层单位,也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关键所在。社区法治环境的形成,对社会法治治理进程也有着好潜移默化地影响,折射出来是基层法治诉求对政府决策与方向造成的影响。所以,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应该塑造良好的社区法治环境,树立有法必依的思想意识。

为了有效开展社区法治环境建设,应该把遵法与守法放置在重要地地位,寻找社区居民共同关注的法治焦点。作为政府与社区居民,也应该积极抛弃陈旧的思想,以共同建设和谐地法治社区为目标,以“服务”与“文明”为活动宗旨,传播先进地法治思想观念,共同营造社区法治环境。在社区法治环境建设上,社区应该培育居民拥有比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建立“社区资源”文化,传播法治观念时候也营造独具心裁的社区文化。平日,社区组织机构可以对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年龄阶段居民做富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互动。在营造社区文化时候,应该以本地区文化为平台,创新教育为主要手段,借助于微博平台、网络微信等媒体来提高宣传工作力度。社区法治宣传内容,应该与居民密切关注的民生问题相贴近,做到一切与群众贴近、与生活贴近、与实际贴近。

二、扩大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活动的权利

公共决策的提出,对社会各个阶层利益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个公共决策,必需包括大多数民众的愿望,从而能保障广大民众的基本权益实现。对公民权利的维护,以及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这也是实现公共决策法治化价值的必然举措,这一切都需要最大程度上激发民众参与公共决策活动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正在社会治理转型的关键时期,鼓励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对于创新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扩大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活动的权利,政府应该意识到公共决策应该取信于民。为此,政府应该制定在决策活动中,应该做到公开与透明,力求司法与执法活动的公正性,使广大民众拥有参与决策活动与监督决策活动的权利。对于一些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基本权益和国家命脉的决策活动,应该根据全体投票决策、公众参与、可行性评估等原则来进行。在决策活动中,应该激发公民参与的积极性。政策在制定一项公共决策的时候,应该实施多样化的调研方式,通过抽样调查、集体讨论、网络调查等,收集来自不同阶层与不同利益者的意见,并且作为制度设计的基石。同时,政府官员也应该积极听取来自民众的建议,了解他们对政府决策活动的看法,使公共决策活动有着坚固的群众基础。民众对政府决策活动的满意程度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是衡量政府服务活动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标尺,所以应该做好民众对决策机制的评价量化工作。

三、社会治理立法之科学规划

立法是法治活动存在的根本。为了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最根本就是推动社会治理活动的立法化。社会治理活动开展第一步骤,就是力求社会治理活动的法律化,建立齐全的社会治理法律机制,这也能为社会治理活动做理论指导与参考性意见,能使社会治理活动沿着法律轨道运转。

因此,在开展社会治理活动的立法工作上,应该从这些方面来开展。第一,是以社会发展规律为基础,使社会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在建立社会治理机制的时候,关注点应在于民生的发展、社会治理方式的完善化,引导广大人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活动之中。对各项社会治理信息公开且透明化,接受来自民众的舆论监督,这样使民众更好地发挥监督权,也能使政府权力获得制衡。同时,在社会治理活动中,应该把立法任务与立法目标变为明确化与清晰化。对社会治理的精神目标应该有清晰地把握,理清社会治理理念与创新治理目标这两者的关系,使依法治国与科学发展观能够互为适应和互为发展。同时,对社会组织和政府关系应该做清晰地定位,改变政府与社会组织两者之间的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达到科学分配权力与权力相互制约的目的。同时,立法工作中应该听取群众的诉求与意见,保障基层民众有着立法的监督权与参与权。

四、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法治路径,有利于集中解决一些矛盾性的问题。众所周知,由于公共权力的高度集中,造成社会组织的发展缓慢,多元化的现代治理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绝佳途径。因此,应该积极激发一切公民与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活动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多中心共同参与治理的多元化结构。在治理过程中,应该抛弃传统的思想理念,提倡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活动,这也是民众参与社会组织活动的有效形式。社会组织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弥补了政府职能活动存在的不足,能积极利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服务。

在某种程度上说,政府公共权力在一些领域的高度集中,造成包办的现象层出不穷地出现。许多治理机制也有着延后性,这也阻碍了社会自治能力的提升,当越来越多社会组织治理社会的积极性获得激发,才能在某种程度上推动社会的发展。所以,激发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活动的积极性,对社会治理进程创新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通过社会组织对创新社会治理活动的参与,能推动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运用完备的法律体系,能使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活动做到一切有法可依。为了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应该清晰界定社会组织的职能范围,对社会组织一切成员行为活动进行规范化,使社会组织成员活动与社会治理活动做有机地融合。为了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应建立完善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与自我管理体制,采取自律与他律共同发挥作用的方式,协调好政府与社会组织两者的关系,力求两者职能互补又不发生任何冲突,积极激发社会组织的主观性,使之更好为人民服务。此外,在建立社会组织上,应该有效整合公益资源与民间资本,使社会资源配置获得最大程度地优化,推动服务主体结构的多元化,让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到创新社会治理活动。

五、大力实施依法行政,建立法治的政府

创新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重点所在,就是建立一个法治的政府。政府一直作为社会治理活动的载体,在社会治理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创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关键与重点,就是建立一个法治的政府,为社会治理提供可靠化的法治保障。

建设法治政府,关键也是要树立法治理念,使政府行为走上法治化的轨道。如社区政府应该把强化法治理念作为首要的任务,坚持运用法制规范政府活动,积极开展阳光治区,强调法治制度规范社区管理活动。政府在治区过程中,可以实施“专家咨询”与“社会听证”互相辅助的决策机制,推动决策活动民主化、科学化,采用依法行政方式推动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规范、科学与有序地开展。

建立法治政府,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应该从这些方面开展。第一,建立社会治理决策程序的法治化,推动社会治理决策审查机制的法治化,对重大社会治理决策做合法性质地审查,对一些社会治理的讨论决定事项、规范性文件等会议议题,在事前应该经过本单位的法制机构开展合法性质地审查。有关部门对重大社会治理事项应该提交到相应政府部门之中,由政府部门做相应地决策。同时,也应该由相应的政府法制机构对决策活动资料做合法性审查,制定与基层群众密切相联系的调研规章制度,保障社会治理决策活动是与群众需要相联系、来源于群众,最终也为群众服务。

第二,就是积极实施社会治理决策活动的法治化。对社会治理活动的执法依据做仔细又全面地梳理,把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给明确下来,推动社会治理的职能、执行治理程度、治理责任分担地精细化,推动行政执法方式与执法体制地创新发展,协调各个行政执法机关单位的工作内容,有效解决重复执法与多头执法的现象,推动各个部门联动执法局面的实现,加大对医疗、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与查处力度,形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合力。

第三,就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在实践过程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积极实施政务公开制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追求行政问责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增强行政问责的时效性、操作性与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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