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修订了“出口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审批”等30 项(含48 个小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自2019 年10 月14 日起实施。
涉及畜牧兽医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有20 项,具体如下:
1.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服务指南
3.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服务指南
4.向境外输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审批服务指南
5.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审批服务指南
6.从境外引进蚕遗传资源审批服务指南
7.向境外输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蚕遗传资源审批服务指南
8.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的蚕遗传资源审批服务指南
9.进口兽药注册(兽药注册)服务指南
10.进口兽药再注册(兽药再注册)服务指南
11.兽药变更注册审批服务指南
12.兽药进口(通关单)审批服务指南
1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及标签、说明书审批服务指南
14.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服务指南
15.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服务指南
16.新兽药注册服务指南
1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服务指南
18.从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19.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服务指南
20.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进出口和使用审批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