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敏
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桂阳派出所,重庆 408300
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先生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发言中强调:要对“法治中国建设”这一方面的规划活动做出更加有效的研究和相应的制定,对国家所表现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整体上表现出的法治建设进程、社会成员需求方面的变化等一系列因素加以必要的统筹考虑,由此来保证其中的规划能够进一步保证符合实际情况并具备相应的科学性。众所周知,法律是担当社会良知守卫、谋求社会成员福祉、实现社会正义性和公平性的工具。在如今“互联网+”的技术和事业均处于“上升期”的如今,新媒体的类型和使用办法也是层出不穷的,应采取何种方式借助于此类新媒体开展更具备“社会吸引力”、更具备创意性的宣传办法——尤其是法制宣传的开展,长期以来都是各方的“重点探索对象”。
持续的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使得其间无数的新型媒体——如数字电视、手机、网络之类——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应用和普及。此类媒体和报纸、广播之类传统形式的媒体相比,其能够将先前的“信息接收者”和“信息传播者”等方面予以相互融合,使得各方都能够成为彼此间的“对等交流者”,在其中的宣传方面,此领域体现出的特点表现为内容方面的“个性化”和“海量性”、宣传形式“化互动”、宣传途径“多样化”等层面。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借助于公众号、微信、微博等手机媒体为代表的现代化科学技术,将之和公民自身需求情况相互结合,推送其需要的内容和信息,从而使得公民能够在其间成为传递、宣传的主体之所在,并由此最大程度上提升其主动性和及时性。
截止目前,为数众多的网络新媒体所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形式基本上都局限于线上法制宣传网络平台方面,其宣传内容也基本上都是法制素养教育层面内容,如法制教育网、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之类都是如此,其中推送的各种法制信息和内容尽管和先前相比显得更加“灵活化”,和国民之间的互动性也因此较先前有所提升。但因为以新媒体为基础的法制宣传体系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形成,其中的宣传办法也显得过于“零散化”,故而一直以来都没有获得足够有效的宣传效果,因此造成相应的法制宣传力度一直不高。
一般来说,网络新媒体方面所开展的法制宣传内容都是密切联系于其所采取的宣传形式,借助于网络媒体所形成的有关平台所共同构建起的宣传内容基本上都是国家方面所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之类的文件、相应的法制方面的时政要闻、各种近期出现的法制新闻、法制领域的精品课程之类,也有很多的数字电视媒体平台也都相应地形成了各种“社会与法”领域的专门宣传平台,将之和公民生活实践情况相互结合,从而对公众“零距离”讲解法制知识;也有一些被设立于手机媒体方面的“法制信息宣传专栏”,其可以对诸多法制信息和内容做出主动推送。
在如今,网络新媒体的出现一方面会对法制意识提出前所未有的高要求,同时也对各方面应用法制知识这一方面的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首先是公民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层面存在缺憾。在如今“互联网新时代”这一背景下,国民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涉及范围也处于持续的“扩张”过程中,借助于互联网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和工作度具备跨时空、跨地点等方面的特性,但与此同时,其间各种网络侵权和纠纷之类状况也“层出不穷”,而公民对此类事件所表现出的维权意识实际上并不高;其次是法制宣传活动一般都有很强的理论性,对权利的使用大为不利。就其间的各种法律信息和内容在网络、手机等一系列媒体上的推送形式角度来说,其发布的内容基本上都仅限于法律法规条款呈现这一层面,没有足够多的详细、实践性讲解,具体实施和使用权利的活动都因此大受影响。
此方面讲究的是结合如今“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开展法制宣传方面活动的特点和其所面临的要求,针对上述状况,有必要充分提升其间的宣传力度,由此来在传递正能量的过程中持续地加强公民法制意识。为此,首先应有效地对新媒体法制平台做出规范。因为网络信息有着极其广泛的来源,故而各种形式的虚假新闻的传播“难度”比先前任何一个时期都要低,在此之际,国家有关部门出面构建的“门户网站”便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准确了、真实信息传播的“任务”。在所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这一层面,除了要保证充分提升各法制宣传平台所具备的宣传力度,并保证宣传内容和时事热点相互结合之外,还要对一系列平台的“宣传重点”加以更细致的分类,由此来最大程度上减少重复宣传;其次是以严谨的方式构建法制宣传体系。对法制知识体系加以及时的更新、总结、整理,在网络宣传平台这一整体平台上对各种法律知识学习模块做出明确且有序的划分,由此来保证法制宣传工作所具备的“专业度”。
如前文所述,面对法制宣传内容愈发“碎片化”的局面,需要从如下几个角度做出努力:首先是对网络媒体平台之中所宣传的各种法制方面知识和内容加以必要的丰富化——其中尤其要结合热点新闻话题和司法实践中“出场率”较高的法律问题,对其间涉及的诸多法律知识做出必要的规整,由此来借助于对热点新闻的各种探讨、分析活动开展法律知识领域的一系列宣传。在这一过程中,构建“新媒体网络平台”的做法往往能够极大程度上展示出其中各方之间的“互动性”,借助于这样的互动行为,能够在遇到法律方面问题的时候获得有针对性的问题解决办法;其次是借助于新媒体领域的各种设备和平台,进一步设置各种以用法、学法、普法之类为主题的专业性法律知识普及体系,并对其间的律知识和内容加以灵活运用,在“理论结合实践”的方针指引下传播法律知识,引导社会成员树立新时期的法制理念,由此“内化”和“渗透”法制理念于人心之中。
针对目前社会成员维权方面意识和能力都有所欠缺的状况,作为宣传阵地自然有必要转变宣传形式。为此,首先应构建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讲解平台”,在其间邀请专业研究者和实践者讲解各种涉及的法律知识,借助于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研究、执法等方面实际案例,来对维权的方式、法律运用的办法等和实际状况相互结合以开展讲解,从而最大程度上加强其法制宣传效果;其次则应借助于各种现代化技术构建法律方面的“在线交流平台”,并在其中构建相应机制、成立专业团队以保证各种实际生活中碰上的法律问题做出实时解决,在其间充分提升“官民互动”的关系,提出实践性的解决方法于讲解法律法规知识体系这一活动中,甚至可以将咨询和交流活动模式“一对一化”,由此来增加处理问题的专业“方法库”,加强社会成员维权意识。
总之,在网络技术、新媒体技术等诸多方面日新月异的发展过程中,各种信息的宣传特点和其所具备的信息传播优势早已是“人所共知”的事情。作为公民素质教育体系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法制宣传教育借助网络新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将是在如今的网络新媒体时代背景下一个重要的社会生活内容,同时其也是对国家所表现出的现代化程度加以体现的一个主要标志。在如今“互联网+”的技术和事业均处于“上升期”的如今,新媒体的类型和使用办法也是层出不穷。而借助于各种活动,保证新媒体法制宣传更具“社会吸引力”的办法,其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