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健
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 济南 250014
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中美贸易摩擦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关系中,我国企业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亦存在诸多的挑战和风险。因此,在新时代法治环境下,企业通过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使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重要经验。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同时,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法律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特别是2018年11月1日亲自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为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作为我国当代企业家,应深入学习和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和中央关于发展民营企业相关精神,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现代企业管理相结合,适应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找准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特征的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方法和措施,构建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保险业,50年代在美国企业界发展为一种现代管理手段。70年代以后,全球性的企业风险管理运动兴起,到了90年代,风险管理在发达国家的企业普及,企业一般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风险管理顾问、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等。风险管理理论于80年代中期引入我国,主要应用于金融业;后逐渐成为学术界和企业界研究的热点。
2011年12月30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以国家名义出台的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国家标准,它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对于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根据权威机构统计,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我国企业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10年内消亡,能够存活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近两年来,受到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国企业破产数量剧增。这些数据令人触目惊心,我国的企业为何如此短命?笔者认为,这可归结为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主观方面,我国的企业家,尤其是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家心存投机心理,没有长久经营或做百年老的长远规划;二是,客观方面,企业家大多不重视法律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缺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思想上的短视必然导致行为上的短期行为,在管理上,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方法和措施,更不可能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进行必需的、适当的资金投入。
按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规定,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一般而言,自企业设立之初至企业终止或破产,从出资人着手开始设立企业的那一刻起到企业成立及经营管理的每一时刻、每一项目、每一个环节无不充斥着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与企业相生相伴,如影随形。这些企业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企业治理、企业战略、商业模式、合同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投融资、企业并购、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财务税收、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从性质上又可将它们划分为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或许有企业家觉得危言耸听,但如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必将隐藏巨大隐患,甚至会给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或导致破产。或许有企业家感到惴惴不安,但只要你找准了适合企业自身特征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可化风险于未然。对此,正反两面的案例不胜枚举,篇幅所限不作赘述。
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剧增。新时代的企业家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准确抓住新时代的特色,并善于掌握和运用法治的方法进行现代企业管理,适时的聘请具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管理经验的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建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不能让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处于真空地带。其实,早在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公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并且国有企业已经普遍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新时代全面依法法治战略,要求企业不应像过去那样只是在企业发生纠纷找律师打打官司,而是要通过专业律师的指导,建立“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救济为辅”为原则的企业法律顾问与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融会、贯通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这不仅有利于企业最大限度的减少纠纷、降低风险,而且亦有利于企业降低事后救济的成本,提高企业维权的效果。
企业开展有效法律风险防范的前提是要明确企业法律风险点之所在。对此,企业需要依靠专业律师依照或参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并由专业律师凭借自身司法实践经验,在企业各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的配合下,通过对企业现场访谈或座谈等形式,对企业进行“全面法律风险诊断”,出具相应诊断报告,列出企业法律风险点及管理存在的痹症。在此基础上,以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为纽带,对企业法律风险点及管理存在的痹症进行分类、梳理,制定出一套程式化、科学化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流程,并将其纳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企业中落地生根,有效推行。
如单靠律师、法律顾问或企业法律事务内部机构来管理,则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往往会挂一漏万,使得该项工作没有具体工作对象,孤立无援,沦为被动事后救济,难以形成法律风险防范系统。只有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企业法律事务内部机构与企业各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全体成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按照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协调统一的原则,自觉将法律风险防范融入、贯彻到各自相关工作的每一环节,并按照相关流程对相关工作进行实时、动态监控,才可能做到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并在风险来临,需要事后救济时,可能做到风险可控、追诉有效。
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要求有律师参与,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并且依据现行改革方向,要求律师参与的深度逐步强化。这一制度的建立,保证了国有企业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在最大程度上,有效防范和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如果民营企业能够充分将律师吸纳入企业决策程序中,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最大限度的进行风险预警,并能够为决策项目的落地提供合法、合规的适当路径和有效化解风险的措施。
如同莱布尼茨所说“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企业,每一个企业都有与众不同的个性特征。为此,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可能直接照搬或移植其他企业的制度;而是应结合企业自身的特色,比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家族民营企业、股份制民营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都有不同的特征,准确把握企业自身特征,找准适合自身特色管理的脉络,并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企业战略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管理等体系有机结合,将其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才能构建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脱离了企业管理体系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抛开绩效考核,其他一切管理制度将会失去动力源泉和制约手段,最终沦为空谈。
孟子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任何人或企业参与社会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则,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在新时代法治背景下,法律越来越凸显出它对企业的独立价值,企业家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不能没有法律意识,只有真正体会到法律的独立价值,才可能在管理中有效推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据有关报道,华为公司的法律部有600多人,并且外聘律所在每个国家都会有三个以上的律所合作,律师对公司业务介入很深,华为公司的管理流程设置上,律师控制点几乎融入所有业务流程,每一个事情都离不开律师。这也正是任正非先生在孟晚舟事件中,毫不担心自己被抓的原因所在。任正非先生曾说“以制度文明来管理公司,而不是以人独裁方式来管理公司,公司有没有我,照样发展”。有的企业则大相径庭,宁可为一顿饭一掷千金,却在法律投入上一毛不拔。为此,企业要真正的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需要聘请专业律师进行企业专项培训,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全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综合素质,形成企业独特的法律文化,以此来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落地,使得企业在制度的管理下良性运转。
传统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局外人”,只是针对具体诉讼或非诉讼业务为企业临时提供服务,服务终结,使命结束;并且相当一部分法律顾问成为企业经营的拦路虎,只会告诉企业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但企业的终极目的是通过经营获取利润,为此,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要求律师必须摒弃传统服务理念,转变思维方式,必须与企业经营目的保持一致,潜心打造升级版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善于用法律思维破解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障碍,并为企业项目运营提供法律可行性方案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用法律为企业创造价值。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新时代法治环境下,面对企业自身和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发展,企业要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建立起适合企业自身特色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秉持法治理念,运用法律思维,建设一套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涵盖企业全生命周期、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协调统一,并且与企业战略管理、绩效管理等管理体系有机结合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确保企业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风险可控、追诉有效,才是企业进行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最大限度的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必由之路,才可能使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