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恩卓
上海市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上海 200433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粮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物质需求,随着全世界人口数量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粮食危机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此时转基因食品的出现为解决粮食危机提供了希望。但是转基因食品由于其毒性强,对人体的副作用较大等因素被社会大众质疑。针对转基因食品的负面声音越来越多,在对转基因食品无法定论的背景下,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已经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社会大众对转基因食品的关注程度越来越深,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就多次到美国亲身实践,深入调查转基因食品,促进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转基因食品的深入了解,针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国内引起了一次又一次的大讨论。因此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是势在必行,必须通过立法的手段来不断完善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国家政府部门还应该对转基因食品加强监管,不断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技术研究,从而保证转基因食品技术与社会稳定二者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然而由于我国对食转基因食品的研究起步比较晚,这项制度里很多规定都缺乏客观性和实践性。例如很多安全评价制度,标识制度。虽然有了整体性的规定,但是很多分项的条款都没有进行细致的论述。尤其是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缺乏具体标准、具体办法,没有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更详细的说明。另外,由于配套管理办法是国家的多个部门共同出台的部门规章制度,虽然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但在实际应用中,多部门规章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范围和执行标准互相冲突交叉,具体执行时困难重重。在针对一些具体的转基因食品实践时会出现多头管理,权责不明的现象。最后我国针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还有一部,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针对食品安全方面最高位阶的立法。在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然后针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条文确实寥寥无几。仅仅是明确了当前的转基因食品应该明确标识,以及出现问题时应该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仅此而已,没有对转基因食品的成分含量、过敏性、毒性等其他多方面的不良因素进行系统的阐述。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缺少科学性的标准划分。很多概念只是笼统的叙述。
转基因食品与传统的食品有着显著的不同。当前我们对转基因食品的技术也就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需求,在立法方面缺乏技术层面的科学立法依据,但是还要从立法方面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严格限制,而我国关于转基因方面的法律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因此就需要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更加细致全面的规范监管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是近几年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技术,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接受和应用程度各不相同,美国和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上的态度最具代表性,美国法律对转基因食品对传统食品实施“实质等同”的原则,而欧盟则以“预防为主”作为基础来制定转基因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欧洲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强制性按照管理,从而避免转基因食品在市场上大肆泛滥。但实际上当前还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会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但是出于对食品安全的负责,欧盟各国始终保持着对转基因食品的谨慎态度。在市场推广方面严格的限制当中,因此对于转基因食品技术的管理也是十分严格的。具体表现在欧盟对本区域内的食品管理方面。当地的食品有关部门强制要求那些掺入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必须贴上带有特殊明显的标签,只有食品中夹杂了转基因成分的含量低于0.9%以下的标准时,才能够补贴特殊明显的标签。而对于美国来说,与欧盟截然不同,他们认为只要无法证明转基因食品存在明显的危害,就不应该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提出质疑,因此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方面也不应该有差别性的对待,因为这种思想和理念,美国在转基因食品方面的管理比较宽松,将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纳入正常食品的管理范畴。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在转基因食品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而且我国政府对待任何新生事物一直保持着包容和谨慎的态度,既要解放思想,积极的接受新事物,也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用事实说话,针对转基因食品我们政府也在大胆的实验研究,不断探索转基因食品技术。但是在将转基因食品推向市场过程中则怀着谨慎的态度。具体来说,首先明确预防为主,信息透明原则。从总体上看我国对待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与欧盟基本相似,在立法方面必须慎之又慎,转基因食品目前仍然缺乏科学道理来支撑它的安全性、可靠性。仍然存在很多未知的威胁,在没有足够的科学论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具有可靠的安全性之前,我们仍然会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转基因食品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直接威胁。同时,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有着直接的联系,如果转基因食品在未来会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那么就会给广大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恐慌。在无法对经营食品的安全性做出科学明确的定性之前,商家在销售转基因食品之前必须贴上明显的标志,明确告诉广大消费者这样的食品是转基因食品,把选择是否购买转基因食品的选择权交给广大消费者。让消费者自己做决定。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是本着这样的原则,农业部部长韩长富在回答一些记者的提问时就做出过这样的表述:“是否接受转基因食品应该交给广大消费者,我们不能过多的干预,只是明确告诉广大消费者,从包装上怎么鉴别产品是否为转基因食品”。其次,制定严格的准入门槛。为了更有效的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使广大人民全部能够买到放心安全的食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市场销售的食品制定严格的准入门槛。与传统的食品相比较而言,转基因食品的准入门槛更加严格。传统食品只需要生产经营者向有关部门获得行政许可,就可以进入市场销售,但是转基因食品则更为复杂,会提出更高更全面系统的要求,对于生产和销售转基因食品的企业来说不仅要拥有专业的转基因技术和实业条件,而且还需要对转基因食品的销售流程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和监测,同时还需要符合我国针对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管理办法,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等级。最后还需要根据国际上针对转基因食品的大众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估。总的来说就是通过多元化的保障措施来促进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准入门槛,从根本上避免转基因食品威胁的可能,保障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可靠的。
总之,罗马非一日皆成,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不仅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转基因食品的技术,深入市场调研,了解广大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还要借鉴国际上针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联系我国具体的实际国情,结合多方面因素来完善转基因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更好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