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吾梅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以互联网发展为导向的电子商务平台,有效实现了跨国际间的国际交易贸易活动。通过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有效推动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各地区的贸易分工,由于跨境电商属于新的发展业态,所以必须要加强法律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受到一带一路的区域影响性仍然会存在一定的法律监督管理缺失。所以我们必须要正确认识到,“一带一路”背景下电子商务法律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能够根据问题反省自身发展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要探讨“一带一路”跨境背景下电子商务法律监管的必要意义以及具体的完善对策,才能够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国际贸易的有效往来。
中国与沿线国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有效实现了信息共享与跨境贸易、经济协同发展的创新驱动模式。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创新,必须要构建科学完善的国际合作法律监督管理体系,才能够营造良好的平稳经济发展环境。
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主要得益于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时代进一步顺应了网络经济的发展潮流,在网络跨国际的发展背景下,“一带一路”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和沿线国家的国际贸易往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有效构建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广阔的物流模式以及营销渠道。“一带一路”与电子商务的逐步发展,实现经济增长驱动,将会逐步凸显利益效益,为沿线国家以及中国带来了联动共赢。
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依赖于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法律监管有助于确保市场环境良好,如果法律监管缺失,则可能导致违约,保证金额增加,准入机制提高,等等存在服务不到位,假冒伪劣商品等。所以这些问题将会演化出一系列不正当竞争,严重影响着正常的经济秩序,由于跨境电商法律缺失,存在一定的监督管理漏洞,这些原因可能会导致整个商务市场失灵。
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商法律监管,需要各国家的有效参与,才能够实现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同时要确保有效推进自贸区和保税区的经贸合作。通过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能够为一带一路跨境电商起到宣传以及助推作用,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主体的介入,能够为跨境电商市场秩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进一步维护多方权益。
基于网络环境下实现跨境电商发展,必须要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借助网络技术能够确认交易中的主体身份,实现加密与交易内容的保存,确保电子支付更加的安全,快捷跟踪共享物流信息,有效实现信息安全拦截与过滤等各项技术监管。同时要构建信息安全反馈机制,如果存在非法电子交易,活动电子网络系统可以将疑似数字化信息或者是交易方式进行证据留存,从而有效避免可能会引发的网络贸易纠纷问题。
在“一带一路”发展背景下,电子商务涉及到众多地区和国家的经济效益,也影响着跨境贸易监督管理的各项单位,由于职能部门在法律赋予的范围内必须要实现统一的联动监管,但是当前只是各部门实现单一合作,合作效率较低,无法有效实现监管统一和数据共享。如果各单位的信息联动有助于降低监督管理成本,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由于“一带一路”发展模式下电子商务模式多元,有很多模式是在交易平台上完成,例如建立诚信评价机制,保护交易安全,披露信息,提醒交易自身权力等等。加强跨境电商第三方监管,有效借助发达国家的监督管理理论以及实践探究,沿线国家有效加强行业以及监督指导功能。通过各地区各国家构建网络联动法律监督管理体系,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及管理细则,才能够有效促进一带一路背景下区域跨境电子商务的有效发展。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沿线国家、地区形成了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跨境电商属于新生商务业态,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所以必须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管,由于地区与国家间的法律差异以及滞后性问题逐步凸显,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区域的跨境性以及特殊性、不平衡性等各类特点也在不断的凸显,严重影响着法律监管的缺失,所以必须要深入探寻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以及必要性,从多角度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带一路”发展背景下,跨境电商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不健全和缺失严重困扰着行业的发展。跨境电商应当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这也是构建跨境电商法律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需求,应当引起地区政府和沿线国家的高度重视。各个地区与国家必须要实现共同切磋,能够有效实现电商法律统一,可以参照国际法以及行业惯例明确法律监督管理主体签署地区与国家范围内的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原则。
跨境电商法律监督管理必须要构建电商准入与退出机制,主要包括经营主体的注册资质以及税务和服务器、经营范围与从业人员资料审核与登记等等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带一路”跨境电商属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创新型驱动模式,必须要构建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电商发展水平。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有效实现线上商务以及现代物流完成的线下实体配送,有效实现网络信息整合,构建科学完善的法律监督管理体系,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行业统一标准制定,并且有效推动政府数字化的法律监督管理。通过跨境电商专业机构构建法律联动机制,有效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同时要健全并完善事前监督以及法律监管,实现妥善公平,便捷高效的国际贸易处理监督管理模式,从多维度的确保视角健全和完善。
构建公示制度,软环境对跨境电商主体身份以及交易内容、会议行为和交易流程的真实性与透明性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保障公正性。“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监督管理主体应当构建信息化与常态化发展机制,构建软环境有助于确保电子交易市场秩序稳定,同时明确交易平台和监督管理主体的义务明晰,最大程度上的避免电商纠纷,构建法治有序的交易环境。
“一带一路”背景下,沿线国家参与电子商务活动之中,必须要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在顶层设计方面应当构建全方位法制平台,能够为“一带一路”电商法制环境下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所以基于此形式下,必须要通过区域层面以及国家层面的政府协商,结合跨境电商的发展特点,制定高法律层次以及统一的法律法规,有效结合区域法律以及各部门法律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结合上述内容,我们能够总结得出,“一带一路”是当前全球范围内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走廊“一带一路”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创新驱动模式,基于“一带一路”发展背景下跨境电商成为了难以阻挡的重要浪潮。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各国政府必须要充分重视这些问题,构建科学完善的法律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法律监督管理对策进一步保障“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商的深入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