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 旭
中共娄底市委党校,湖南 娄底 417000
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新时代法治国家的要求。本文通过探究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阻力及成因,提出建设的着力点。以期在农村社会营造违法可耻、守法光荣的文化氛围,让村民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法治乡村建设中来。
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受先天基因与后天营养不足的双重阻力,进程缓慢。
1.“特权”与“奴性”的劣根
中华民族历史上经历了两千多年封建帝制时期。封建帝制施行典型的“人治”—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国家治理主要以皇帝为首的少数人的意识为转移;虽颁布施行有律法,却将律法的权威置于“人言”之下;重中央集权而轻民主是其典型特征。
受两千多年人治惯性的影响,臣民骨子里的“奴性”也在代际间传递。“奴性”之“奴”外在表象为甘愿俯下身躯“被统治”;其内在表象为人在潜意识中将行为模式设置为“得顺从”的对象。无独立人格、无自主意识、无民主行为是“奴性”的特征。
给被“特权”与“奴性”压弯腰椎的国人祛病除垢,确需花费巨大力气与较长时间。
2.“半熟人社会”的乡土特色
传统农村具有“熟人社会”的乡土特色。其特征表现为村民的生产、生活都围绕以“血缘”、“地缘”为关系的特定交际圈进行,矛盾纠纷的化解、利益关系的协调、人际关系的处理等都禁锢于狭小的圈际内。随着城镇化浪潮的推动,农村越来越多的新生代涌入城市。他们如候鸟般在城市与农村间季节性迁徙,给城市带来大量劳动力的同时,也吸收了城市的新鲜血液。农村“熟人社会”逐渐向“半熟人社会”过渡。“半熟人社会”犹如在禁锢的交际圈中打开一道口子,较之“熟人社会”,选择解决问题的途径更为宽泛。
1.拥有资源的不足致使不知所为
(1)知识储备受限。知识决定命运。知识储备的充足与否决定了问题导向的明确、处事逻辑的清晰及说话为人的底气。农耕环境遵循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大多村民有限的时间更多地投入体力劳动,考虑如何维持生计。而自身素养的提升,精神世界的充盈与富足往往被忽视。另外,受自身交际圈的局限,其接收信息的广度与深度也受限。因而,知识储备不足使得说话处事底气不足,产生畏惧心理。
(2)人脉资源受限。村民受限于生活圈的狭小,交际面的狭窄,人脉资源有限。加之,受“特权”惯性的影响,村民不信“讲道理”的可行性,更信“找关系”的可靠性。养成“遇事先找关系”的惯性思维,深信“关系”比“道理”硬的理念,而现实却人脉资源甚少。另一方面,受“权力”高于“权利”,“专制”强于“民主”的历史惯性影响,使得村民手握“权利”之剑却浑然不知其所用,或不信其所利。
2.经济基础的薄弱致使不能所为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治文化的建设、法治秩序的运转需要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以夫妻离异为例。建国初期,百废待兴,人民还在考虑解决温饱问题。遇上夫妻离异,往往找党组织出面调解。而全面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民生活的逐步富足,夫妻离异则往往起诉于法院。同样的情况为什么在不同时期,人民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源于选择起诉于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建国初期,人民温饱都成问题,哪还有多余的精力与金钱诉至法院。因而,经济基础的强弱会影响村民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农村经济基础偏弱使得村民不能所为。
1.法律专业人才缺口大
“上面一根针,下面千条线”生动地反映出目前农村村级事务的现状。由于村务繁多而人员配备短缺,村干部身兼数职的现象在基层很常见。特别是在农村公检法部门与行政执法的部门,专门人才缺口较大。
2.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停留于表面
近年来,随着法治中国进程的逐步发展,法治理念的全民普及,我国农村社会的普法宣传工作也全面铺开。但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仅浮于表面,实效性不佳。没能将村民的实际诉求与宣传内容实现无缝对接。导致一些村民对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而学习热情不高。
3.村干部及执法主体的创新思维不强
人文环境的影响、法治氛围的熏陶对村民法治素养的提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在我国部分农村,用于法治文化活动的场所、设施十分有限。为优化农村文化环境,需要村干部及执法主体,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发挥创新思维,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整合有利资源,来提升农村文化品味。
村规民约是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石。只有科学合理的村规民约才能得到村民的自觉遵守,才能保持良好风尚。要按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集民意,聚民智来制定村规民约。从广泛收集村民意见、提交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对收集的意见分门别类,再分发反馈给村民进行进一步完善,报镇党委备案、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举手表决、签字、开始试行、正式实施、不断修订完善。共治共享的村规民约为有序的村民秩序、良好的风尚,也为法治文化建设打下了有力的基石。
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关键在人。首要解决的是村民对公平正义的相信。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和干部。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中,政府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村支两委及党员干部起着先锋示范效应,起着“领头羊”作用。
1.党员干部“亮身份明责任”
党员干部带头“亮身份、明责任”。做到“带党徽”亮身份,做到遵规守纪“从我做起”,管好自己身边的“近亲属”,做到一个党员干部管好一个家族网,明确责任田。
2.党员干部“积分制管理”
积分可由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逐人建立个人的积分动态管理台账,并定期张榜公布。奖励分、扣分可根据党员干部参与法治文明创建、遵守《村规民约》、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比如,将禁大操大办、禁毒禁赌、禁燃禁炮等项目纳入积分管理。
法治文化宣传应落脚于实际效果,有效地解决好村民的实际诉求。让法律知识的传递以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进行。增强村民法治文化的底气。
通过设置“先问后答”的形式,先广泛收集村民需要索求的法治知识,再针对性地通过微博、微信等途径进行宣传;通过在村部设立图书阅览室,设立借阅制度;通过每年在村里开展先进典型的评优评先活动,如“好媳妇”、“好婆婆”、“好邻居”等;通过与法律相关机构、协会联系,设立村委几名法律顾问制度,为村民排忧解难;通过在村民经常聚集地地方建造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文化亭等设施,通过法治小故事、法治格言、幽默动画等村民喜闻乐道的形式予以宣传,来增强村民法治文化底气。
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需要为村民搭建法治服务平台。互联网信息时代给资讯的传递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革。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同样可以搭上这艘快艇,实现“指尖上的”资源共享。
通过整合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涉农部门的力量,建立一体化的农村法治资源共享平台,让法律服务、矛盾调解、普法宣传融为一体;另外,在农村法治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构建能实现村庄“全覆盖”的法治服务子平台,引导积极村民参与其中。比如,通过创建村落学习法治APP,页面分门别类的设置法律服务、法律知识、法治影视区等。通过一个村民一个注册号,实现点对点服务。村民可通过登录并学习运用法治APP获得相应积分,不同的积分等级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通过积累积分,激励的方式来激发村民学习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