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凤琴 高梦莹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抚顺 11300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思维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在实现和完善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中起到主导作用。与西方法治思维相比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运用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中,有其自己的特点。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用法治思维发现、思考和解决问题,都有着自己的表现形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以法治精神和法治价值为导向,依法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思想和思维。它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人民当家做主,体现国家保障人权,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现政治协商,体现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体现司法独立等内容。
区别于其他国家法治思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具有自身特有的特征。第一,宪法至上的权威性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政党和个人也不得享有超越宪法的特权①。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特征。坚持党是领导一切的,明确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当然,党在处理同国家和宪法、法律的关系方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三,人权保障的民主性特征。我国法治的实质在于确保人权,注重人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重视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提倡科学立法的同时强调民主立法。第四,权力运行的合理性特征。国家权力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依法行使,强调保障国家权力的合理运行,以确保权力的运作能够体现公众的意志和利益。第五,监督体系的全方位性特征。我国国家权力运行具有自身独特的监督体系,强调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建立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制,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种权利的范围及关系,保障法律的实施同时防止职权的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根本原则,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职责。我国宪法明确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要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维,首先要看中国的宪法,看中国宪法的法治思想和法治价值规定,看中国宪法的公民权益保障规定,看中国宪法的公权力分配规定等。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②,它决定了现代中国法治思维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确认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人权保障等制度。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也必然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现代中国法治思维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它的首要思维在于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而想要完善中国法治建设必然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宪法制定的目的之一在于保障和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而现代中国法治思维的目的之一同样是保障和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既有权行使合法权利,又须履行应尽的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组成。这些国家机构按照分工行使权力,彼此之间相互制约与监督。它们具有国家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中国特色,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中国独特的国家权力分配结构,显示出国家权力运行的合理性。
现代中国法治思维主要来源于我国宪法,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具体思维表现。一般来说,它主要包括宪法至上、党的领导、人权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代表大会主导的国家权力运行和多层次监督等几方面内涵。
宪法至上是现代中国法治思维的一大要求,宪法中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这体现了我国宪法至上的不可撼动的地位,是国家和人民意志体现,是现代中国法治思维的首要内容。坚持宪法至上,就要自觉地尊重和维护我国宪法,学会自觉践行宪法。
我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就意味着想要国家法治建设更完善,就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大特色,在一定程度上科学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不仅规定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公民接受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同时,我国宪法还设置了国家权力机构,通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各项职权,服务管理我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意味着一切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要受到公平和平等的待遇,都要遵守宪法法律并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利和职权。同时,也说明国家反对特权和歧视他人的现象,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意愿。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有着最高立法权,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行使最高行政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最高监督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为此,我国设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分配制度及运行机制,通过国家机构的职权运行进行国家治理。
在我国,多层次监督不仅仅指的是国家监督,还包括人大监督、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机关自身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公民个人监督等③。这说明了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而多层次监督意味着人民监督权力,以制度监督促进良法的实施,从而克服公职腐败现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依法治国思维模式,其主要渊源来源于我国宪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等元素。它既是依法治国所体现的思维,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性思维。因此,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维,运用它加强法治中国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本世纪中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保驾护航。
[ 注 释 ]
①韩大元.论宪法权威[J].法学研究,2013(5).
②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146.
③李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16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