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管理研究

2019-12-13 07:22辜蜀嘉
卷宗 2019年32期
关键词:管理研究

摘 要:建设工程承包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从现场签证、费用索赔、工程变更、材料(设备)调价来实现的。本文结合建设工程实践,就工程索赔性质及分类进行分析,梳理阐述索赔管理与反索赔管理步骤,研究应对承包商索赔的策略、提出索赔管理要点和难点及其处理方法。

关键词:工程索赔;反索赔;管理研究

1 索赔的概念及性质

索赔: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依据合同约定,基于《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它在性质上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性措施。

2 索赔的分类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索赔有多种种类。按依据划分为合同内、合同外索赔;按常用的索赔的目的划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两种形式;按项目的干系人关系分类划分为承包人(或发包人)向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索赔,发包人(承包人)向承包人(发包人)抗辩的索赔或反驳承包人(或发包人)的索赔(也称反索赔)。

3 索赔管理与反索赔管理

3.1 索赔管理

作为造价控制重要工具之一的索赔管理,造价咨询人应事先预测、及时提醒业主索赔发生的几率,就其影响度提供专业评估意见、估算书,针对性的反索赔策略等,维护业主权益。处理施工索赔步骤:

1)承包商提出索赔报告,说明索赔事由;

2)项目经理在各专业造价师配合下主持审核工作:A 、审核索赔的理由。B、审核索赔的依据。C、审核索赔的计算。

上述审核通过,进入第3步

3)业主接受索赔的报告并与承包单位谈判。

4)业主和承包单位对索赔数量、单价意见是否一致?

5)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索赔生效。

6)根据生效后的索赔单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SCGY项目工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拖延了工期,导致窝工,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使用时间增长,租赁费用增加;脚手架使用时间增长,摊销费用增加。

3.2 反索赔管理

反索赔的概念是针对承包商的施工索赔提出的。指的是:造价咨询工程师协助业主主动采取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义务等预防措施,防止承包商提出索赔;积极收集证据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据此以达到相互妥协,互不支付的目标;全面、细致研究合同条款,特别有关是质量工期的要求,分析承包商在履约中的违约和过失行为,提出反索赔。

造价咨询人员根据承担的各类型建设项目的经验,(甲方的反索赔管理的重点:施工质量不达标或不符合规范,除应要求其返修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外,发生费用承包商自理,还应就其造成的损失(含工期损失)向承包商发起反索赔。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有权直接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业主可从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创建文明工地的责任条款等多方面考虑反索赔的可能因素,事先收集资料、证据,为反索赔奠定基础。

4 应对承包商索赔的策略

1)避免合同缺陷。在承包合同中预先设置条款,规避承包商索赔。造价咨询工程师协助业主在制定合同时,在不回避承包商主要权力的情况下设置恰当的免责条文。

2)全面仔细审查索赔报告。审查索赔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所述事项与索赔要求的因果关系,只有在充分合理地证明了是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损失时,索赔才能纳入结算。

3)及时处理索赔。有些索赔未及时处理,会导致损失的扩大,项目成本的额外增加。

4)面对承包商索赔,使用前面叙述的反索赔方式,主动预防、积极反驳、进而提出反索赔请求。

5)针对质量工期多提出单项反索赔,尽可能避免综合反索赔。研究表明,单项索赔获得支持取得成功的概率在70%以上,而綜合索赔的取得成功的概率可能在30%以下。反索赔同理。

6)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业主、承包商、造价咨询工程师之间加强沟通、建立良好伙伴关系,互相体谅,不恶意扩大对方损失、项目的损失。承包商不恶意索赔,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不恶意拖延索赔处理。

5 索赔管理的要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

1)索赔、反索赔工作管理的要点是:A、索赔事由的真实性,索赔项目是否已包括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内,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收集固定有效证据。索赔以损失损害的客观发生为前提。必须举证损失是实际发生的,客观真实的;B、高度重视索赔的时效性。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通知的,丧失索赔权利。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争议,为避免不必要的可能损失,应有专人专岗密切关注跟踪可能发生的索赔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避免丧失索赔权利。

2)索赔管理的难点是对索赔费用的构成范围的界定。业主和承包商对索赔费用的构成范围争议较大。分包费用、管理费、规费、利润等是否在索赔范围内,工程实践中存在争议。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无约定,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A、管理费的索赔。一般认为,企业管理费作为工程成本的组成部分,也在索赔费用的构成范围内。管理费索赔可按费率计算或按天数计算。直接费索赔额(只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乘以管理费率计算;工期延误天数乘以日管理费计算。

B、利润的索赔。一般情况下,业主和造价咨询师是认可由施工条件变化或工程范围变更引起的索赔里包含利润的;不认可由工期延误的索赔里的利润。利润索赔额按直接费索赔额乘以承包商价中标价中的利润率(含优惠率)计取。

在SCGY项目中,根据合同约定和行业相关文件,窝工的补偿只计算直接费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均不计。以分部分项工程的方式列出索赔的事项项目,工程量由签证核定,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以定额价确定。停工补偿(索赔)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最后汇总到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的“停工补偿”中。

6 结语

目前国内工程索赔发展相较欧美发达国家有明显滞后。在索赔意识、索赔时效性、索赔的专业人才、索赔的管理经验上都有较大欠缺。随着国内的法制环境、市场化环境逐步改善进步,同时为承揽海外工程,适应国外市场,加强对工程索赔的管理和研究将成为企业迫切而必然的任务。

参考文献

[1]马玉峰,吴天宇,任军霞,李会来.工程赶工费用索赔处理的实践与探讨[J]建筑经济,2017,(02).

[2]吴筱文,高金光,肖荣,吕溪源.海外道路工程项目索赔实例分析[J].建筑经济,2018,(10).

[3]宋扬,章迁.国际工程业主反索赔案例分析及规避建议[J].国际工程与劳务,2019,(9).

作者简介

辜蜀嘉,女,高级工程师,硕士,成都大学,研究方向:工程造价、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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