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2019-12-13 07:22何莉
卷宗 2019年32期
关键词:规范化档案管理

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针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保障体制也在不断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趋势不断加强。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儿童福利院的建设与管理已成为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因素。作为收养无人抚养的孤残儿童以及弃婴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儿童福利院肩负着救死扶伤的重要社会责任,关于孤残儿童档案的管理问题是儿童福利院所面临的一大重要问题,也是影响福利院整体管理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因素。本文基于当前社会主义保障体系不断发展与完善的社会背景,通过对孤残儿童档案概念与分类的相关资料了解与研究,进一步探析关促进孤残儿童档案管理规范化的有效措施,以推动社会主义福利事业的进步,提高儿童福利院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档案管理;规范化

1 孤残儿童档案概述

1.1 概念

孤残儿童档案是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合法社会权益、有效开展孤残儿童救助活动的有效依据,也是儿童福利院的特色档案,需要特别加以重视与关注。关于“孤残儿童”这一概念并不是“孤儿”概念与“残疾儿童”概念的叠加,由于这一概念尚且没有一个相对权威的科学解答,因此许多人并不了解“孤残儿童”的具体概念与内涵。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解答为《民政辞典》中对“孤残儿童”的表述: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的,其公民权利、生存、生活和受教育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弃儿以及残疾儿童。据此,关于孤残儿童档案可以理解为“儿童福利院以及相关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做累积的有关孤残儿童从入院到离院期间、在儿童成长与抚育期间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以及相关凭证”。

1.2 分类

关于孤残儿童档案的分类同样遵循着其他档案分类所遵循原则,科学实用而又简单明了,这也是实现孤残儿童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因素所在。依据儿童离院的原因不同,主要可以将孤残儿童的档案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1)孤残儿童被外国收养人所收养,其档案为国外收养儿童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2)孤残儿童被国内的收养人所收养,其档案为国内收养儿童档案,保管期限為永久。

3)福利院内年满十四周岁或是小学毕业的孤残儿童档案依据相关条例办法相应的转到其他福利院或是回归其家乡,这类档案为回各县(区)民政局、转院儿童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4)死亡儿童档案,其保管期限为长期。

1.3 归档范围

为了保证文件材料的归档率与完整率,并且进一步加强孤残儿童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我国关于档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遵循档案管理原则,关于孤残儿童的归档范围制定了以下几点内容:

1)入院前信息记录。入院前信息记录包括孤残儿童在正式入院之前各类信息证明以及相关个人信息,例如出生证明、残疾证明、儿童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是父母遗留物品等等。此类信息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弃婴、弃儿的相关资料及证明,包括儿童的照片、确认弃婴儿童身份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弃婴移送单。捡拾人的捡拾弃婴证明、捡拾弃婴的相关登记表、接收弃婴入院登记表等文件;另一类是孤儿的相关资料,例如儿童照片、市民政局福利科所设置的审批表、形成孤儿情况说明书、当地村委会或是乡镇机关所开具的证明书等内容。

2)入院后信息记录。入院后的信息记录主要是指孤残儿童在正式入住儿童福利院之后相关资料以及成长记录内容。这类信息与儿童成长息息相关,主要包括儿童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体检记录、身体残疾或是存在心理障碍的儿童的康复治疗记录、儿童在福利院期间所接受的义务教育情况记录、被收养人收养记录等内容。

3)离院后跟踪信息记录。离院后跟踪信息记录主要是指儿童在离开福利院之后信息记录,其主要内容有孤残儿童离开福利院的相关信息登记表、被领养后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年满十六周岁有独立能力进入社会参加工作的儿童生活情况反馈、孤残儿童回访福利院以及孤残儿童或是相关人员寻找亲人记录等。

2 孤残儿童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寻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工作

孤残儿童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不仅仅是业务科的工作,更是涉及医务科、教育科、以及家庭寄养中心、康复中心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均会在儿童的成长以及抚育阶段留下十分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因此,实现孤残儿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仅仅依靠医务科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积极寻求各部门的有效协调与配合,保持各部门间及时的沟通与交流才能尽可能的实现档案材料第一时间的有效交接,保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2.2 实施一体化的信息管理模式

在信息化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档案信息的管理也必须与时俱进。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孤残儿童福利档案信息数据库,在国家不断建立健全儿童信息档案社会信息体系的基础之上,孤残儿童档案的信息管理工作将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与发展。相关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信息时代的技术优势,一方面积极收集相关科室以及个人手中的档案资料与原始资料,另一方面加强与各业务部分的沟通与联系,主动参与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具体环节,注重对一些具有保存价值的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及时归档上传,避免信息遗失。

3 结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与未来,作为未成年人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孤残儿童是社会弱势群体,由于其年龄尚小并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缺乏父母的关爱与亲人的帮助,因此,急需国家与社会给予爱护与帮助才能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生活条件。随着我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加强,关于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档案的管理工作也必将日益繁重,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是有效落实社会保障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有效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当然,孤残儿童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不仅仅关乎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更是影响孤残儿童今后乃至一生发展的重要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值得我们为之不断奋斗努力。

参考文献

[1]彭纯玲.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探究[J].办公室业务,2016(04):158+147.

[2]王思萍.做好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档案工作的措施分析[J].山东档案,2016(01):61-62.

[3]闫亚平,高建军.孤残儿童档案建立及规范化管理[J].陕西档案,2012(02):38-39.

作者简介

何莉(1969-),榆林市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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