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的法律规制

2019-12-13 20:59王子欣
法制博览 2019年25期
关键词:单行经营者规制

王子欣

西藏民族大学,陕西 咸阳 712000

一些网络电商经营者为谋取更大利润,会通过雇佣刷手给自己的商品刷好评和销售量,以此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互联网经济秩序,严打网络购物刷单行为,避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权利受到侵害,本文将从网络购物刷单行为的概述、遏制的必要性、我国对其立法现状以及预防措施四个方面来展开论述。

一、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的概述

(一)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的概念

刷单是网购平台电商经营者付款雇人假扮成顾客,用以伪乱真的购物形式来提高网络店铺或单品的销量排名来吸引顾客的一种行为。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是指网购平台电商为了获得消费者信任,提升自己店铺形象,通过刷单行为使商品在购物平台上获得较高的搜索排名和好评率,甚至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下使消费者由于虚假信息而无法辨别商品质量的真伪,故意引导消费者相信其商品质量从而获取较高利润的一种作弊行为。

(二)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的特征

网络购物刷单平台行为存在普遍性,一个网店如果想展示在网购消费者的视野范围内,就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度,但是很多信誉度是要靠销量来体现的,尤其是在一个网店的开业初期。那么很多电商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得到更好的推广与宣传,会找专门的组织来进行刷单由此来提高自己店铺的信誉度。这就衍生出了许多“刷单组织”,这些刷单组织往往活跃在QQ群、YY直播、IS语音等多种平台下,普遍存在于社会大众中。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还存在着隐蔽性。网购刷单行为是网络平台电商经营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来实施的。但是现有阶段的技术水平还并不足够成熟,所以我们不能检测出实施刷单行为的网络店铺。这些刷单行为所采用的方式以及渠道很难被察觉,多数刷单行为的实施较为隐蔽。而且在QQ或贴吧等社交平台上进行的信息交换和传递可以随时删除,即使能够通过特定的技术恢复这些数据,但是操作难度较大,并且并不一定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通过YY直播等平台进行的信息交换和传递同样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不易被发现及监测。除此之外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还存在着缺乏市场监管性的特点。在我国,无论是立法方面还是电商平台自身对网购平台刷单行为都没有很全面的监管制度与力度。网购平台虽然会对检测到确有刷单行为的网店采取“扣分”、“降级”或者“封店”等处理方式,使消费者无法在店铺页面中搜索到商家信息,但是网购平台最大限度也只能做到“封闭”商家的店铺,而被“封店”后的网络电商经营者仍可以重新申请新的账号,在网购平台中继续进行不正当的交易。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样只能对网络电商经营者进行处罚,但不能处罚到提供刷单服务的第三方,故而并没有打击到刷单产业链条的源头。

二、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与我国对其的立法现状

(一)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会影响其他电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网络电商经营者通过刷单这种技术手段,对自己商品的性能、质量、销售量、用户好评率以及信誉度等做出虚假宣传来误导消费者购买自己的商品。这对销售同样类目的网络电商经营者产生了间接的影响。在消费者对比完销售量等信息之后,通常会选择购买销售量较高的同类目的商品,由此就会影响其他电商经营者的销售量,从而间接导致利润额下滑的结果。除此之外,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对消费者最直观的影响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当网络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处在卖家与买家的关系中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所要购买单品的实物,无法判断其好坏,在卖家没有尽到应尽的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使消费者购买到与描述不符的单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由此可见,对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进行遏制是目前迫在眉睫的任务,需要我们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来进行规制。

(二)我国对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的立法现状

网购平台刷单行为在民法中的相关规制,因为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涉及到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产品质量等一些问题,所以《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民商法对其刷单行为做了一些规制。例如《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除此之外,在经济法中也有其相关规制。网络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看作经济关系同时也可以看作是平等主体,二者之间是平等的,但又是不对称的。如果仅采取民商法中处理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能完全解决二者之间的根本性问题的,还是需要通过经济法来解决。国家通过经济法来调整不当竞争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对刷单行为起到了很大的制约作用。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三、遏制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的对策

(一)完善电商法律制度

想要完善电商法律制度就必须要跟上时代的发展需求,刷单行为的出现就是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而产生的。想要改善这种市场失灵的现象,就需要国家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进行监管,做到立法严惩。截至目前,我国2017年11月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严惩刷单行为,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但是,完善电商法律制度仍然任重而道远,我国仍亟需对刷单行为制定全面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网络购物平台的运行管理

目前网络购物平台已经建立了一套“反刷单机制”,即对于异常数据的检测,这套“反刷单机制”通过对静默转化率的检测来判断是否有刷单行为的嫌疑,在认定有刷单行为的嫌疑后做出扣分、降级等处理。然而,机器永远是机器,会不可避免的出现漏洞。只靠对静默转化率的检测及有可能会出现误伤的情况,从而影响正规经营的电商经营者的利益。而且由于刷单行为的隐蔽性这一特性,刷单行为的整个流程只要卖家小心做其实是很难被“反刷单机制”所发觉的。所以在此情况下,应该重点完善“反刷单机制”,争取做到严格有序并且正确的监管,尽可能避免出现误伤的情况。

(三)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我国针对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经济法方面起到了主要的规范作用;另外《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民商法方面也针对刷单行为规定了一系列法律条款;同时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刑法》中的部分条款也对刷单行为做出了规定。

总之,在刷单现象普遍存在的今天,我们应该认识到刷单行为给我们的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性。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行为不仅仅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还会对电商经营者、第三方平台以及刷手带来不可忽视的损害。我们作为社会公民,应当做到自觉监督,不盲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争取减少刷单现象的发生,以身作则来维护好网络正常的交易市场秩序。

猜你喜欢
单行经营者规制
明清珠江三角洲基塘区的田场与经营者
(2+1)维时空分数阶Nizhnik-Novikov-Veslov方程组的精确单行波解
《经营者》征稿启事
主动退市规制的德国经验与启示
温室番茄膜下滴灌单膜单行栽培新法
The misfortune in life
保护与规制:关于文学的刑法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
Joseph-Egri方程的单行波解
做一名聪明的集团医院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