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 明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公证处,江苏 泰州 225500
(一)人员配置情况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公证处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公证员3人,公证员助理2人(其中新招录公证人员一名),退休后返聘公证质量监管员1人,收费人员1人,档案管理人员1人。
(二)办证收费情况
2015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524件,其中国内民事1121件;国内经济491件;涉外民事851件;涉外经济23件;涉台36件,执行证书2件。收费人民币126余万元。
2016年受工作人员变动及区政府公证业务减半收费的影响,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702件。收费人民币90余万元。
2017年办理各类公证案件2769件,其中国内民事1179件、国内经济658件、涉外经济9件、涉外民事897件、涉港澳台26件。收费人民币120余万元。
2018年1-5份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327件,其中国内民事822件;国内经济156份;涉外经济5份;涉外民事334件,涉港澳台类10件。收费人民币75余万元。
根据《江苏省公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及《泰州市提升公证服务能力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处现状,梳理发现制约我处事业长足发展的问题如下:
(一)人员待遇不高。与周边县市区相比,目前我处公证人员整体待遇不高,与相同的法律执业共同体人员待遇相比差别明显,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员不断流动,仍在职的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充分调动。
(二)人员流动性大。辖区公证处原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公证员5人,公证员助理2人,收费人员1人,档案管理人员1人。近几年先后有5人因各种原因调离公证处,主任公证员调入局机关任职,1名公证员调入其他公证处,1名公证员调入区法制办工作,1名公证员考入法院,1名公证员助理退休。
(三)收费总量负增长。公证证源受国际形势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大幅锐减,收费总量受证源影响没有稳步增长,甚至呈现负增长。
(一)加强队伍建设
1.优化人员配置
(1)公证处人员总额包括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和经辖区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招录的合同制人员。人员总额应参照我区人口总量、经济发展总量和上一年度人均办证量等因素确定。
(2)公证员在确保总量的情况下,通过社会招录、调入等途径动态补充。辅助人员通过公开招录、服务外包等形式予以配套,以确保业务持续增量情形下公证处的正常高效运转。
(3)公证处所有实际从事办证业务的人员(公证员)必须是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公证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实际从事办证业务,以确保办证质量。
2.保障人员待遇
(1)在实现同工同酬的基础上,结合公证机构的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建立公证机构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公证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进行分配,将人员绩效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起来。
(2)保障合同制人员待遇,由公证处公开招聘、自主管理,实行合同聘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公证处对备案制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培训、考核等方面与原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其工资待遇方面按照同岗同酬由双方依据规定协商确定。
(二)积极拓展各领域业务
我处目前仍以传统业务为主,证源单一,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开辟新型公证业务刻不容缓。
1.创新金融领域公证服务。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我们必须着眼于金融风险的防控,充分运用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手段,服务金融业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公证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信托、保险、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业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资产投资、转让、清收、处置等方面提供综合性、个性化专项公证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研究推进银行贷款公证业务。
2.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围绕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创新拓展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加快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预防性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搭建在线证据保全公证系统,探索以公证的方式保全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保全证据工作,与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等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