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在税务筹划中的应用浅析

2019-12-13 12:58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
关键词:列支法务利息

高 洋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法务会计的主要工作就是以国家的法律为依据,运用会计、审计等专业的技能知识,以资料为依托,对涉及到会计资料的案件进行鉴定、审核。这是一种能够为委托人提供有关证据的专业服务行为,并且从实践的情况来看,财务管理的运用是法务会计日常工作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其中很多工作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和税法密切相关,所以法务会计需要以良好的会计专业技能以及税法专业技能为支撑。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以及规范化。以下,我们就从案例的角度切入,进行相关问题的分析,为广大从事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者提供有力的论证。

一、企业工资发放筹划案例

(一)企业情况

某技术相关的企业,内有员工100余人,每位员工的平均工资为4000元,企业的经济效益比较高,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企业并没有给员工缴纳医疗、养老、失业等等社会保险。并且,企业在为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税额是以限额2000元工资的形式为扣除标准的,以此来达到减少员工的税额支出情况。与此同时,财务人员还为了逃避纳税、套取现金等,从多种不同的渠道来获取发票,用套取到的现金来补发员工的工资。

(二)问题的提出

由上述相关情况可以发现,此企业发票获取的途径不是规范的正规途径,直接地造成了企业发票混乱的现象,同时费用也就没有办法按实际的情况就行记录列支,这与不真实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直接形成了偷税漏税的风险事实,这不仅仅是员工的个人问题,企业本身的涉税风险也在增加[1]。我国《劳动法》明确的指出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公司员工是可以维护自身的权利,要求企业给予补缴。也就是说,社会保险是法定险,无论企业是基于何种原因不给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均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员工要求其进行补缴或者赔偿,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三)解决方案

经过对此企业存在问题的分析,那么,对于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案首先就是要把员工的放发工资适当的增加,应该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500元,这样每一位员工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25元,这是一个很容易被接受的纳税金额。同时,企业应该为每一位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绝不可以出现在纳税之前进行列支的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偷税漏税的行为[2]。在企业当中高于3500元工资的员工,可以以年终奖励的形式将工资集中起来进行发放。这样,不仅仅企业的每一项列支都清楚明白,员工的工资也能够得到足额的发放,这样就不用采取不正规的手段去套取现金,偷税漏税。不仅可以让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化,而且也可以保证每一个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筹划管理要注意的两个法律问题

(一)我国税法有关规定

很多企业经常采用负债利息的手段,来获得所得税的利息点,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的负债利息手段都可以运用,利息资本化,其中资本性利息是指当购买一些无形的资产或者是固定的资产,从而产生的借贷利息。在一个企业最初的创建期间内产生利息的支出,是不可作为费用被一次性扣除的。在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当中,利息扣除是有规定标准的,在一个企业实际的经营和生产当中,纳税人从其他方面,如:金融机构、银行等机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是根据实际的数额来扣除的。如果是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就要根据比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低利率低对数额进行计算,如果金额超出那就不能在纳税之前扣除,反之,正常进行扣除。除此之外,当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了与生产相关的合理有效的借款利息,也是需要税务机关的审核,并且同意之后,才能给予列支。

(二)国家对资本弱化的限制性规定

每一个国家对于资本弱化的税制规定都不一样。比如英国,就把股息分配的办法运用到非居民的大股东上,但是大多数的国家判断资本弱化现象的标准都是以安全港的模式来进行的。而在运用安全港模式的国家里,也分为两种模式来处理超过界限的利息。其一,对于没有超过安全港界限的债务利息,是不可以当作费用来扣除的,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与加拿大等国家;其二,对于超过安全港界限的债务利息,当作利股息进行重新归类处理,是可以作为费用扣除的,并且还要按照股息的税率对企业征收预提税与所得税,如南非、韩国、西班牙等国家。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会人员不仅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还需要了解熟知税法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以及敏锐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成为更加优秀的专业人才,及时识别防范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各种潜在风险,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行业甚至于社会,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贡献力量,共同营造健康的行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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