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中
湖南省娄底市委党校,湖南 娄底 417000
从古至今,信访制度就成为中国社会解决矛盾的一种特有制度。新时代,我国进入依法治国的阶段,如何改造信访制度使其重新焕发出价值尤为必要。
依法治国就是要求以法律的思维方式解决纠纷,向所有人提供平等、中立和开放、透明的解决渠道。[1]信访法治化,就是表明信访制度的建立、运行都要在法律基准中,任何人不得随意打破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信访制度。习近平同志要求以法治精神治理社会国家,在信访制度中建立权责分明的法治意识、合理健康的解纷意识符合依法治国要求。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党要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将信访法治化,不仅可以规范地展开群众路线活动,在信访中提高法律教育。习近平提到,各级干部要在信访中为群众排忧解难,因此用法治化的方法进行信访可以依法执政,提高群众凝聚力。
考察信访的发展历程,可知信访制度在促进政府和群众沟通、解决社会纠纷、提供司法救助、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的乱象问题。
信访工作在我国发展较早,历经初步确立、快速发展、制度规范阶段。信访工作一直在继续发展,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的重要渠道。但信访工作的不规范、不统一日益阻碍信访制度发展,尤其是信访立法的滞后使得信访工作的开展在法律地位上不甚明确。2015年,习近平强调要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信访条例》未能及时进行调整成为一纸空文,各个地方遵循地方立法,使得信访立法出现层次不齐的现象,相关法律之间甚至互相冲突。
信访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古代“告御状”。信访成为一项制度,成为政府改善民生、体察民情等手段。政府设置信访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一个接访机构来过渡矛盾纠纷,为群众安排合理的解决机构和方式。随着信访工作的复杂化,政府压力增大,通过些许改革来将信访纠纷与司法诉讼结合,分流信访。信访工作的功能主要强调维持基层社会稳定,不再涉及所有的纠纷,而是逐渐引导群众合理合法信访,及时通过规范化渠道解决矛盾。
信访功能在群众心中模糊定位就导致信访的观念与当前强调法治思维不一致。一揽子信访成为政府上传下达的渠道,加强政府和群众的联系,故信访工作在人民群众的心中就是解决所有矛盾的手段。这也导致群众信访日益复杂,诉求日益增多,无论何种矛盾,群众首先就是依靠信访解决,有些甚至越级信访、胡乱信访,造成政府部门压力。信访群众讨要说法,忽略了法律的规范。[2]司法作为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信访中,参与信访的群众法治意识较为淡薄。
习近平指出,治理国家需要法律,依法治国是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常态下加强信访工作,就需要在思想、政策上对信访予以规范,形成良好体系。
信访群众强烈表达自身诉求,为了解决矛盾就采取过激方式实现目的。在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时,首先在思想上需要为群众逐步树立法治化的观念。依法治国体现在社会各个层面,信访作为承担解决纠纷职能的制度自然在依法治国的规范之下。在信访工作中,政府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及时对相关信访政策进行法律层面上的解读使得群众相信司法力量,切实解决好群众的矛盾纠纷,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政府作为信访的职能部门,要发挥基层政府在政策上的引导作用,逐步完善信访的规范机制。一是,强化信访规范化立法。随着我国信访工作的转变,修正信访基本立法势在必行,同时需要逐渐改变地方立法取代上位法的现象,推行统一的信访立法。二是,完善信访工作的相关体制。首先建立信访公开制度,政府颁布信访政策来公开信访受理的范围、相关过程和依据和结果查询和答复等,以标准化程序来时信访有序进行。其次建立固定的信访答疑制度。通过吸纳专业的法律人士进入信访固定窗口为群众进行答疑可以及时向群众宣传法治信访的理念。再者完善信访责任机制。通过设置责任问责,使得接访人员及时处理群众问题,督促其依法依规办事,及时对纠纷进行处理答复,增强信访工作中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最后畅通信访的信息机制。随着信息网络的进步,在信访中引入互联网+模式可以有效的增强信访渠道,也方便信访结果及时反馈给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