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群涵 李 爽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30
当前我国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近两万人,但其中能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不足万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注册律师数量严重不足,更有甚者滥竽充数,实际上无人办事。这会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求助无门,长此以往,可能导致当地公民失去对法律援助的信任。
第一,本地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少: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条件相对落后,这使得公民的平均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知识分子相对较少,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专门法律人才更是数量有限。此外,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工资水平等各方面条件相对较差,造成了程度不小的人才外流。
第二,外地流入的法律人才少:上文所述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劣势,使得该地区对于外地人才很难有较大的吸引力;加之外地很少有懂得少数民族语言和当地风俗习惯的,所以对于外地的法律人才来说,到少数民族地区定居就业难度大且获利小,这些使得外地流入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数量十分稀少。
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法律援助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第一,少数民族有独特的风俗习惯,法律关系可能因此变得复杂;第二,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居民只通晓其民族语言或地方语言。以上原因使得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难度较一般地区更大。
部分的法律援助律师甚至是没经过专业法律培训的人员,只经过了基层司法局的短期业务培训即上岗。他们既缺失法律理论知识,又缺少法律实践经验,其业务能力与所在岗位所需的能力严重不匹配。这直接影响了当地公民对法律援助的信赖,会大大削弱法律援助制度的权威性。
法律援助律师的地域分配不均也是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律师人员存在的一大问题:
从全国范围来看,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有着知识储备丰富、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反观少数民族地区则相反,不仅律师的法律素质不过关,甚至连基础的服务和管理人员都不够。
从少数民族当地来看,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健全,通常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并设置在当地的首府,加上少数民族地区通常地广人稀,这就有可能造成首府所在的行政区域拥有较好的律师资源,而边缘地区极少能接受到法律援助。
近些年,我国全国范围的法律援助经费都比较紧张并且增长乏力,这表现为法律援助经费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较小,原因在于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单一且增长率逐年低走。上述问题在少数民族地区当然也存在,而且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水平和基础设施等较为落后,上述问题对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更为严重而且影响也更大。
经费的缺少导致法律援助机构没有足够的经济基础,使得机构的设置不完善,内部队伍建设缺乏资源,法律援助律师也无法接受良好的专业培训从而得不到知识和技术上的提升以致于服务质量低下。
受制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水平,其地区的教育水平也相对落后,从本地人才培养来看,由本土出身的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来说是最合适不过的,因为他们既通晓当地的民族语言和地方语言,又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还懂得法律知识。但受制于当地的教育水平等条件,本地产出的法律人才数量有限。
从法律援助律师的培训来看,法律援助机构对于法律援助律师的培训大多只有上岗培训,且多由司法局进行;之后对于在职人员定期的强化能力、深化知识和提高技术的培训几乎没有,即使有这类培训,也流于形式主义而无法使在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得到真正的提升。
第一,增加法律援助经费在总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经费在总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较发达国家低,而且人均法律援助经费远低于发达国家,据此我国应当提升法律援助的地位,提高法律援助经费所占的比例,起码要与发达国家持平。
第二,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的途径:如今,我国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有两条途径:一是政府财政拨款;二是社会捐助。从政府财政拨款来说,相当一部分地方的政府只提供办公和人员经费;从社会捐助来说,这种经费来源相当不稳定,且数额通常较小。这需要我们开辟新的经费来源,对于新路径,可以考虑一下几点:第一,基金会等民间组织和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的筹资;第二,国外组织和国际组织的资助;第三,体育彩票的部分收入固定地划为法律援助经费。
首先,要培养法律人才队伍。第一,提高当地的教育水平,制定投入基层的激励措施,对当地高校将来投入基层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学学生给予优惠政策;第二,当地应制定法律人才引进计划,对于外地来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应给予适当的补贴,以此来吸引人才流入。
其次,对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人需要不停的更新自己的知识,这要求法律援助律师定期接受培训,以获取新知识和新技能。
最后,返聘当地退休的公检法人员成为法律援助律师。第一,退休的公检法人员既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对于当地的语言和习惯等有着广泛而深刻的了解;第二,返聘退休的公检法人员担任法律援助律师拓宽了法律援助律师来源的途径,能壮大法律援助队伍,一定程度上解决法律援助人才匮乏的问题。
第一,创新宣传形式:一是智能手机和网络基本已在全国普及,应该充分利用微博、微信、贴吧等程序宣传法律援助的知识和工作;二是与当地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播出宣传法律援助的广告和推出关于法律援助的专题节目。
第二,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宣传: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群众不熟悉甚至不通晓汉语,而法律语言又具有专业性,汉语宣传起不到很好的作用,应当由通晓当地民族语言的法律专业人员进行法律宣讲并主持编写双语的普法手册,由此来提高群众对于法律和法律援助的认识,以便于日后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