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6 年6 月,李某和4 名老乡到某市一家具厂打工,在车间从事家具面板切割工作。他们和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 年6 月31 日。平时工作时,车间粉尘很大,一天下来经常灰头土脸,浑身脏污,每天要洗澡很长时间才能洗干净。虽然单位定期提供口罩等劳保防护用品,但时间一长,李和工友们仍然常常感到胸口痛、气喘、呼吸困难。
从今年4 月开始,李某和工友身体不适的情况更加严重。在他们强烈要求下,单位安排他们去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目前,他们5 人的职业病诊断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是单位已经通知他们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终止了劳动关系。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
说法:该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亦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