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平松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金融科技是科技创新活动同金融活动的融合,利用一些金融工具还有制度政策等的系统性安排,服务于科技活动以及科技产业。以达到促进科技的开发、技术发展的目的。金融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提供融资资源的政府、企业、高校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同时根据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全生命周期包括种子、初创、成长还有成熟期)金融机构的发展周期也呈现出多阶段性,其各个发展阶段的经济特性也是不同的,因此发展的需求也具有多样性。并且随着金融科技时代的到来,各种新兴的技术不断的出现和发展,科技对于金融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很多的新兴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与发展,推动了金融行业内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的转变。那么如何运用金融科技来实现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我们需要研究的事情。
我们以互联网银行为例,例如我国的首家民营创新的高科技银行,微众银行。其自创立之初,所有的业务都是数字化的办理方式,且能够实现线上的二十四小时运营,能够为众多的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的权益保护。并且融合了各项先进的技术,其工作人员以技术人员居多,与传统银行不同的是,微众甚至做到了“业务技术1:1”——大致一个业务人员就有一个程序员后台对接完成其需求。传统银行通常为几个技术支撑人员,完成不同业务部门需求。并且该银行不断的进行着技术的创新,重视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尝试着运用金融科技的手段,建立各种风险管理平台系统、反欺诈系统等,实现全生命周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给很多的金融机构以启示。
账户及资金的安全保障是金融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也是金融机构需要重点进行保障的业务。金融机构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做到的是保障账户资金的安全,其次是保障交易过程的安全性。传统的身份认证一般都是运用上传身份证的方式,但是随着金融科技时代的到来,人脸识别还有指纹识别等方式的出现,也给消费者的身份增添了一份保障。
在交易安全的方面,突破了原先只有账户加密码的方式方法,很多金融机构开始运用动态的交易防护手段,例如工商银行,通过对于消费者的一些交易习惯进行归纳还有总结,为客户刻画一个安全的交易范围,每一笔交易完成之后,交易的相关信息就会同这个安全的范围进行一个对比,若是有较大的数额偏离,那么就会在原先交易过程的基础上,额外的增加一些验证的要求,避免发生资金流失或是错误交易的现象发生,使得用户有更好的体验,也促进了资金还有账户的安全系数的提升。
还有微众银行和一些其他的银行机构,创立了多种的主动防御机制,例如NLP技术、蜜罐机制和白帽子机制等,来保障消费者的个人数据的安全。例如:蜜罐机制的应用还有数据操作中心的应用。目前,一些金融机构会在数据库中掺杂一些信息,这些信息是永远不会被正常的业务而触发,并且很多的客户也是不会察觉和查询到的。若是这些信息被触发,那么就会提示相关的工作人员信息还有数据等存在泄露的风险。并且数据操作中心也配备了360度无死角的监控,对于出入操作中心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其中的数据也不会被带出,继而保证数据信息不被泄露。
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所面临的一些金融纠纷,无论大小,其解决的过程还有方式都是比较繁琐的。其流程还有方式需要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因此,现在很多的金融机构为解决这一问题,构建了一些便于金融消费者来进行问题和纠纷解决的平台,通过这些平台的建立,很多的消费者能够从中同仲裁、金融机构等多个参与方进行及时的联系,其证据还有仲裁的流程也能够通过平台进行线上的操作,能够很好的节省人力物力还有时间,提升了金融机构解决问题还有纠纷的能力,同时也促进了消费者满意度的提升。
例如:微众银行在2018年建立起一个“微鉴证”的平台,该平台是用于处理纠纷,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且能够有效、公平的解决纠纷。基于区块链技术,打通仲裁机构、存证机构、金融机构等多个参与方,身份验证、电子签名、数据存证及仲裁等流程可以全部在线上完成。原先需要耗时几个月的一些问题,一些数据存证和仲裁等流程,现在一周左右就能够完成,从而提升了办事效率,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科技时代,很多客户的个人信息在进行金融产品的消费或是金融业务的办理时,都会进行一个信息的上传,那么如何保证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是金融机构需要关注的问题。很多的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还有很多的隐私保护都面临着大数据技术的挑战。科技金融同传统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以大数据替代了原有的风险管理还有风险定价,金融机构通过科技金融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时,消费者会向平台提供一些个人的信息,然后平台根据这些信息的商业利用还有对于个人信息的有效控制之间的利益冲突就逐渐的显现出来,例如顺丰对菜鸟关闭数据接口就是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所以,在保障金融消费者金融信息相关的信息安全与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大数据的合理利用共享已经是很多的金融从业者需要探讨的问题。
因此,目前很多的金融机构运用先进的科技建立了很多的主动防御机制,来保证消费者的信息不被泄露。一旦客户的信息被窃取,相关的报警机制也就会触发。还有就是一些监控技术的应用,也保证了客户的信息不被泄露。传统的金融机构的数据应用信息系统搜集和保护系统在大数据的应用背景下,还需要进一步去完善。并且随着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无科技不金融”已经成为金融行业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特征,金融机构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按照降低金融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信息不受侵害等多个角度来进行金融的创新。虽然,风险是无处不在的,但是,金融机构也在不断的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克服。
还有很多人将个人的金融信息称之为金融隐私权,之前就出现过金融消费者在办理银行卡业务的时候,工作人员指导其运用自助设备进行办理,办理结束后,收到某证券信息的短信,说该消费者开通了其证券公司的股票账户,并且已经同银行卡进行了绑定,该消费者遂要求银行为其注销该股票的账户。在这个案例中,就存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为了减少或是杜绝这种现象的再发生,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将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纳入对金融机构的总体风险监管框架中,不得泄露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另外,重视对于科技手段的应用,加强金融机构的技术防范措施。
金融技术的不断发展,与之相关的技术风险还有交易、信息的风险也逐渐的衍生出来,因此,应该注重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些金融机构应该借鉴新的方式方法,更好的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降低风险,更好的服务消费者,促进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虽然问题还是存在的,但是金融机构也在依靠科技的手段来逐渐的改善这些问题,以求能够运用金融科技实现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