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皓
时间总是带来许多新的可能,又转而提出许多新的问题。
几年前,各大网络直播平台迅速成长,出现在万千网民的视野之中。用户们惊叹于这种娱乐模式的互动有趣;投资者醉心于该行业的美丽前景;平台运营方剑指于未来的宏图大业。数年之后的今天,网络直播早已不再新鲜,各类主播更是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是,网络主播涉嫌诈骗的案例频繁出现,仅今年8月,江苏、山东、重庆等地都爆出了该类案件。在直播行业渐趋成熟的同时,相关法规政策也在不断收紧,考虑到行业内主播打赏等行为涉及的金额普遍不小,这种收紧不失为相关业态的一剂良药。
另外,由于网络空间本身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网络主播所进行的行为的违法判定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遇上了一件主播诈骗案件,该案件在犯罪手法、人员配置等方面都具有一定典型性。主办该案件的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三部叶莹检察官向我们介绍了案件的大致情况。
2019年5月16日下午,被害人小郭在某交友軟件上认识了一个叫“妙妙”的女孩,聊了几分钟后,两人觉得很投缘,就互加了微信,进一步加深了解。原本,两人的聊天内容不外乎基本信息、生活点滴、兴趣爱好等,但随着聊天的深入,“妙妙”向小郭坦言,自己其实是一个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在相识的次日,妙妙还主动给小郭发了自己的直播间链接,邀请小郭去给自己“捧捧场”。为了哄女孩开心,小郭立刻下载该直播APP,并注册账号,收看了一会儿女孩的直播。手机屏幕上,女孩滤镜下的美丽容颜吸引了小郭。于是,在5月18日,女孩主动提出要和小郭确定关系时,小郭自然答应。美丽的姑娘张口闭口就是“老公”,让小郭有些飘飘然。是以,当妙妙提出想请“老公”帮自己在直播平台中刷一些礼物时,小郭纵然有些不愿意,也禁不住女孩的撒娇同意了。
5月19日傍晚,一对刚认识3天的“小情侣”终于在一家肯德基见面了。去掉网红滤镜,女孩依然称得上美丽,这让小郭十分动心。简单聊了十分钟后,妙妙就以有事为由,和陪同她来的几个朋友先行离开了。随后的几天,妙妙经常以“做主播好辛苦”“必须完成每日任务量”“只要帮我刷满礼物,就给你发自拍,还可以见面”“在和别的主播PK人气”等理由要求自己的“老公”小郭为自己刷礼物。
由于对方要求的礼物量尚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并未引起小郭的警惕,他每天心甘情愿地为自己的女朋友刷2000到5000元不等的礼物,听“女朋友”在直播间里甜甜地感谢自己、唱自己点的歌、对自己比心,心里很是开心。直至5月22日,妙妙终于要对小郭下狠手了。
当日早晨,妙妙在微信上对小郭说,自己不堪平台的压力,想和平台解约,但平台条款十分霸王,要求必须刷够一定的礼物量才可以解决。但好在,解约后平台会将这笔钱结算给主播,届时,自己会把这笔钱中小郭为自己刷的那部分还给他,并且,在微信中,妙妙再次提出了和小郭见面。
两人见面吃过午饭后,妙妙对小郭缠得更紧了,但由于小郭那段时间工作比较忙,手头又比较紧,因此一直没有给她刷礼物。妙妙就以腿摔伤了为理由,陆续向小郭要了数千元。
一周后,妙妙再次提出见面,又以与平台解约一事向小郭撒娇许久。终于,小郭同意了,当天,他就为女朋友刷了1万多元的礼物。
自此以后,妙妙就失去了联系……小郭这才明白,自己被心爱的“女朋友”骗了!
数日后,该公司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谋王某交代,今年四月初,自己和几位朋友模仿另一诈骗公司“蕊希科技”(化名)的套路,出资成立了这家科技公司,分工配合,成功地模仿实施了数次诈骗,鲜有失手的情况。
在公司成立之初,几名核心成员确定诈骗套路后,就立刻招聘了一位美女主播,负责充当公司“门面”。公司的几名业务员则在各交友平台上注册女性账号,以该女主播的自拍作为头像,广撒网,寻找被害人。
聊天过程中,经过话术培训的业务员冒充“妙妙”的身份,模仿“妙妙”的语气,严格按照三步走下套:先是虚构出一个不如意的主播形象,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和同情,让被害人刷小额礼物;再是利用男人的好色心,说露骨暧昧的话勾引住被害人,让被害人刷更多的礼物;最后是欺骗被害人自己要解约,一次性骗取被害人一大笔钱。最终,通过被害人赠送的礼物,从平台获得高额收益。
为了更好地吸引住被害人,业务员会在聊天过程中让被害人点歌,再由业务员通过内部工作微信群告知主播,主播便会在直播间里唱歌、比爱心、卖萌,并感谢特定的粉丝,让被害人感到愉悦满足。一旦对方提出见面要求,则会由公司的女同事假装是女主播的闺蜜,陪同女主播同去,也会提前给女主播做好“功课”,避免女主播露出马脚。
近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多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此外,使用同样手段实施诈骗的蕊希科技公司四名犯罪嫌疑人也已被批准逮捕。
众所周知,网络主播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观众的打赏。为了获取更多地打赏,网络主播一方面会极尽所能讨好观众,另一方面也会进行适度的诱导乃至炒作,如行业潜规则之一:利用水军刷礼物给自己的直播间造势,刺激用户,你刷我也刷。
那么,当法律在行业内开始收紧,主播获取打赏过程所涉及的法律界限就异常重要。究竟怎样的打赏行为才能算观众自愿的卖艺所得呢?究竟主播该怎样的交流算是适当的引导呢?
关于这些疑问,叶莹检察官表示,“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主播让观众打赏是否涉及诈骗主要看其是否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观众钱款。举一个例子来讲,当一个人自愿主动地进入直播间,并且在主播合法正常直播的前提情况之下,他所做出的打赏行为都应该视作自愿的行为,主播从中获利也是理所当然。但是,如果打赏者本身并非基于主播的直播行为而打赏,比如上述案件之中,被害人被引导至直播间,并是在与主播确定虚构的恋爱关系后,主播以虚构理由要求他进行打赏行为,我们就可以认定这是诈骗。这其中,关键差异就在于犯罪嫌疑人有计划有团队地寻找目标,并与其确立虚假恋人关系,再引导其为直播打赏。在这个案件中,团伙作案、确立虚假关系、有目的性地引导打赏都是相当关键的因素”。
对于该类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叶莹检察官作了如下归纳:1.一般该类诈骗案件的犯罪团伙会选择在社交网络上广撒网,寻找受害人。在找到目标受害人后,犯罪嫌疑人会主动与受害人加深感情,力求迅速把受害人引入直播间。不难看出,其实从这一步开始,就奠定了这并不是单纯的直播打赏行为;2.在与受害人建立一定感情基础后,犯罪嫌疑人一般很快就会提出与受害人确定男女关系;3.一旦受害人开始给犯罪嫌疑人打赏,犯罪嫌疑人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以完成任务、业绩等理由问受害人要钱、刷礼物;4.在受害人持续被骗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很少或者从不与受害人见面。如果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情况,也可以依此为据来判断自己是否遭遇了主播诈骗。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由于网络本身的隐蔽性与较难监管性,这也给主播诈骗这类案件的定性提出了一定的挑战。较为典型的例子是,在上述案件中,有其他受害者直到警方告知他们时才了解,自己其实是受到了犯罪团伙有预谋的诈骗。
对此,叶莹检察官表示,“关于如何才能更好地识破犯罪,我觉得网民自己也要多留个心眼。比如当对方很快与你建立恋爱关系,且一直不停地问你要钱,却拒绝或鲜少与你见面时,就要引起警惕了,更何况一份良好的感情,也不应该是仅仅依靠金钱来维持的。退一步讲,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在给对方汇款后,最好留存相关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截图,因为如果后续怀疑对方是诈骗,这些证据非常重要。”
其实除了简单的打赏行为之外,现如今的网络主播还有建守护群、直播陪玩等等新奇的套路,这些套路当然都会涉及金钱,有些数目还不小。这也给很多不法分子找到了可钻的空子,类情感诈骗假借直播之名,生出了不少新的变种。
网络世界亦真亦幻,诈骗手段日日更新。新技术服膺于人类,旧恶意却从未远去。网络主播的众声喧哗之下,普通市民的切实利益仍然是法律最应该关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