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生态中混乱与黑暗的一面

2019-12-12 06:11张程
检察风云 2019年22期
关键词:欺诈网红流量

张程

“一夜爆红”的造假

10月14日,一名自称“深圳创业青年”的广告主,在其个人公号发文控诉虚假“大V”骗其投放广告。几十万广告费,几百万点击量,却是零下单。

这位广告主在微博粉丝量显示为380万的“网红”处投放了一条广告,该广告“一夜爆红”,从当晚7时左右发出,到第二天下午1时左右,已有350多万点击量,并有上千条评论、数百条转发,且评论中不少人表示已经购买了这款产品。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广告主电商平台的后台数据显示,从广告发出到第二天中午,商城的访客数量无明显增长,销售数为零。一面是广告“一夜爆红”,另一面是零转化率,这样巨大的反差着实令人惊骇。

不少人对“网红”数据存在水分早有耳闻,但水分如此之大还是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意料。一夜之间,互联网圈、广告圈、“网红”圈都被这组反差极大的数据刺激到了。人人都在问:带货“网红”“流量明星”的数据水分到底有多大?

2019年2月,央视曾对“流量明星”的数据造假问题进行过专门报道。以某艺人在自己新浪微博上发布的新歌MV转发量达到1亿次以上为例,当时新浪微博的总用户数为3.7亿,相当于每三名用户就有一名转发,这显然不合常理。

央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上,买数据、刷流量已经是公开的生意,基本上10元钱就能买到400个粉丝,或者可以转发指定微博100次。甚至有人开发出了专门“刷量”的APP,可以购买到微信、抖音、微博等多个平台的流量数据,还可根据对于数据真实度的要求进行个性化定制。例如有头像、有昵称、自带粉丝的“仿真粉”和等级高、活跃度高的“精品粉”,价格比无头像、无活跃度的“僵尸粉”价格要贵。

控诉文章出来后,网络上再度掀起了对于流量造假的“扒粪运动”。各种“惊人黑幕”“造假丑闻”接二连三被细心的网友扒出。网络生态中混乱黑暗的一面再度呈现在人们眼前。

网络欺诈的全球性难题

一位数据分析公司的技术人员告诉《检察风云》记者,由于存在丰厚的利润,刷数据的黑色产业链一直都存在,甚至一些资深的程序员也加入其中,专门开发各种能绕开平台监控的造假技术手段和工具。媒体平台与黑色产业链之间的技术对抗一直存在,并不断升级。

2019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将帮助某艺人制造1亿微博转发量的幕后推手“星缘”APP查封。该APP利用粉丝给“爱豆”刷流量的需求,疯狂牟利,半年内吸金800余万元。目前,主犯蔡某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已被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捕。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技术手段来刷数据的案例,其本质就是平台技术与造假技术之间的较量。

当平台在较量中无法获胜时,带来的可能是灾难。今年8月3日,拥有2.5亿用户的“种草”社区小红书相继从安卓各大应用商店、苹果APP Store下架。这款APP不断被爆出虚假内容、刷单刷量、销售违法违禁产品等问题。小红书7月17日发布的反作弊报告称,平台正在对这些违规帖子进行处理,平均每天清理刷量笔记多达4285篇。当小红书难以处理大量的虚假信息时,迎接它的便是死亡。

网络不诚信和欺诈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存在。2019年7月,网络安全公司CHEQ发布了《2019年广告流量欺诈成本报告》,该报告预测,今年全球“网红营销”的支出将达到85亿美元,而被欺诈的那部分支出约占15%,达到13亿美元。在此之前,White Ops和ANA也发布了《2019年网络广告欺诈流量报告》,该报告称,每年有欺诈企图的广告量占全部广告的20%—35%。随着反欺诈技术的进步,实际上很多欺诈企图都被遏制了。不过,该报告预计,2019年全球广告欺诈损失仍将达到58亿美元。

AI来袭更需防范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更应注意规范网络中的虚假和不诚信问题。

国内已经开始进行人工智能客服的商业化运作。当你接到一个声音甜美的销售人员的电话时,很难确定对方是不是真实的人。随着人工智能大量与人交流,将变的越来越智能,越来越像真正的人,由此也将带来一系列现实问题。

记者发现,部分电商平台、导购平台已经开始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虚拟出的用户,主动和真实的用户进行互动,引导用户消费。

例如你在某款商品下可能会看到这样的评论,“经过月余的使用体验,这锅还是挺好用的,煎炸烹炒确实不粘锅”“实际用起来也很好,洗得很干净,味道也淡淡的……”“我已经不敢买猪肉脯了,一吃就是一整包,要命了这!”你能判断出这是人工智能机器人留下的,还是真人留下的使用体验吗?

显然仅凭这些文字根本无法做出判断。真实答案是,上述评论都是某商业导购平台上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留下的。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网络平台上,机器人已经可以像真人一样与人类互动,可以发出以假乱真的点评。当然,转发、点赞、留言互动也不在话下。如果机器人不自我暴露,我们很难分辨真伪。试想,如果这样的技术用于“炒信”“刷单”“刷流量”,甚至电信诈骗,恐怕不仅效率会大幅提升,效果也足以以假乱真。

如果当前程式化、机械化的造假手段我们都不能处理好,将来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智能化、个性化网络虚拟世界,我们又将如何应对?

链 接

流量造假案例

▲ 每年骗取百亿广告费

2019年6月,腾讯安全团队通过媒体对外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以业内某知名自媒体榜单平台为例,该平台评选出的总榜TOP500的KOL(意见领袖)账号中,经腾讯安全方面验证,有300多个账号有过刷量作弊行为。据腾讯估算,当前作弊KOL的年收入规模高达100亿元,也就是说,每年有100亿元推广费是打水漂的。

▲ 刷量“黑吃黑”闹上法庭

2019年5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暗刷访问流量”案。被告许某向原告常某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提高点击量,15天刷出2700万点击量,并借虚假流量误导网络游戏玩家。由于被告未按照合同向原告支付服务费,故被诉至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绝对无效”,并作出收缴常某某、许某非法获利16130元、30743元的决定。

▲ 组织“刷单炒信”被判刑

2017年6月20日,全國首例涉刷单炒信案件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系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全国第一案。

李某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某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李某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人民币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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