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剑
十多年前,麦连桐在担任原广东省顺德区(原为顺德市)民政局副局长、局长期间,与其连襟勾结,侵吞墓园3300万元的巨额工程款,完成了他原始的財富积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已担任佛山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的麦连桐,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使得这桩贪污罪行败露。2019年7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终审刑事裁定书,等待麦连桐的是长达二十年牢狱的下半生。
1999年2月,35岁的麦连桐兼任顺德区飞鹅永久墓园(以下简称飞鹅墓园)公司副总经理,他在酒店的豪华包间摆了一桌,至亲好友前来祝贺。
麦连桐于1986年离开教师队伍,调动到顺德区民政局工作,从办事员干到科长,两袖清风。飞鹅墓园公司是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民政局委派他兼任副总经理,实权在握,让麦连桐兴奋不已。
飞鹅墓园是民政局为推进殡葬改革,与大良镇政府合作兴建的民生项目,占地面积数百亩,工程浩大。麦连桐作为民政局下派的领导担任飞鹅墓园的副总经理,在重大事项上有“一票否决权”。他在分管工作上的权力更是炙手可热,包括墓地的销售、墓碑的承接工程等。在民政局工作多年的麦连桐深知,仅墓碑采购一项,油水定然不少,只是如何操作,把暴利纳入自己的腰包,需要寻思良策。
苏登发是麦连桐的连襟,从原单位辞职后,赋闲多时。在一场饭局散场后,麦连桐叫上苏登发一起去泡澡。他问连襟:“墓碑的买卖有没有兴趣做?”苏登发说:“我不懂这里面的门道,再说也没有资金,怎么做啊。”于是,麦连桐面授机宜,讲了具体的操作流程。苏登发听得明白,麦连桐让他做墓碑生意,是找自己做代理人,从中分一杯羹。
佛山人刘华在洽谈墓园基础工程时,找过麦连桐帮忙。不久,麦连桐介绍苏文给刘华:“老苏想做墓碑生意,你带带他。”刘华善于察言观色,猜测两人关系不一般,为了顺利拿下基础工程业务,他拍着胸脯说:“放心吧,包在我身上。”之后,他找到也在飞鹅墓园做过生意的合作伙伴杨建,以杨建的名义注册了信容石材经营部,将刻制好的公章和开设的账户交给苏登发。之后,又介绍建福石材厂等经营单位,给苏登发挂户,用来做“分流”业务的表面文章。这几家单位都设立中转墓碑工程款的所谓“对公”账户,由苏登发负责管理。
就这样,一度无业的苏登发成为“影子”老板,实际上是麦连桐将手中权力套现的代理人。
在苏登发介入墓碑业务之前,这些福建的石材供应商和施工队也从飞鹅墓园承揽墓碑工程,但因为没有过硬的关系,工程零散,墓碑单子的数量也比较少。麦连桐走马上任副总经理后,墓碑工程以邀标的形式决定施工队。采用邀标方式时,由飞鹅墓园服务部负责找几个施工队参与投标,再由分管领导麦连桐定夺,确定中标施工队再签订合同。他们得知苏登发是麦连桐的亲戚,只有通过他才能接到更多的业务,纷纷表示要与苏登发抱团合作。
苏登发打理飞鹅墓园的墓碑生意,具体包括签订墓碑承包工程合同、日常派单、收取工程款和保管工程款。墓碑的采购价格表面上是由飞鹅墓园的领导集体决定,并且价格也上墙公示,事实上却是麦连桐说了算。苏登发作为施工队的委托代理人,以施工队名义承包墓碑工程。一方面合同上的墓碑工程价格只有苏登发和飞鹅墓园方面知情,施工队不去过问。另一方面,苏登发跟施工队谈好一个实际支付的墓碑工程价格标准,这个价格标准大约只是飞鹅墓园方面支付的合同价格的50%。
飞鹅墓园每季度向苏登发管理的“对公”账户打款,苏登发在收到工程款后,把相应的石材款项打给供应商,然后结算施工队的工程费,剩余的就是差价部分。这些差价在扣除苏登发和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后,由苏登发保管,在麦连桐需要使用时从账户提取出来。
有一次,几个福建的石材供应商找到杨建,表示对苏登发的不满,大家七嘴八舌议论:“他们的手也太黑了,对外明码标价的钱,只给了我们一半的材料费。”杨建连连摆手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各赚各的钱。”他向石材供应商透露这件事是麦连桐在中间操作,麦连桐吃了大部分差价款,但只有通过这种方法,大家才能多接一些单子做,没有必要与苏登发算这笔细账。
案发后,据苏登发回忆交代,从1999年到2009年,他通过苏登发出面做代理人,从飞鹅墓园结算工程款9000多万元,获得的差价达3000万元以上,麦连桐每年实际得到的差价达800万元以上。
麦连桐一边在墓园工程中攫取暴利,一边在仕途上顺风顺水。从1999年至2007年5月,他从顺德区民政局科长一路提拔到民政局局长。2007年5月,麦连桐担任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此时,他仍然拥有瓜分墓园工程的红利,但贪婪的欲望并没有减弱。
周云是做体育设施和市政工程的老板,承接了乐从镇多个市政工程。为了得到麦连桐在工程施工和结算时的帮助,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他开车到麦连桐的家里登门拜访。进门后,周云把一只礼品袋放在客厅,礼品袋里有中华烟、轩尼诗XO洋酒、海参、花胶等名贵礼品。两人聊了半个小时,周云起身离开,麦连桐客套地让周云把礼品袋拿走,周云说只是一些小礼品而已,麦连桐便不再言语。周云走后,麦连桐发现里面还有一只牛皮纸信封,装有20万港元。从2011年到2014年,周云趁中秋、春节之际,累计8次共送160万元港币到麦连桐家里。麦连桐也投桃报李,2013年4月,他主动给周云出谋划策,让其找有实力的公司合作,拿下投资额达6.9亿元的工程。
2009年前后,乐从镇政府招商引资建设新的钢铁市场,香港商人吴刚看到公告后,很感兴趣,于是联系了乐从镇政府,在洽谈过程中,吴刚去麦连桐家中拜年,出手就是50万港元。2011年春节前,项目实施后,吴刚再次去拜年时,又送上了50万港元。之后,吴刚担任副总经理的某公司与镇政府共同出资开发新钢铁市场,镇政府下属国企占股51%。某公司占股49%。 但市场建成后,在麦连桐的帮助下,调整了双方的股份比例,某公司占股51%,拿下了项目建设的主导权。
麦连桐在工作上比较有想法。2009年,乐从镇政府决策发展物联网和电子商务产业,麦连桐三顾茅庐,动员佛山某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伟牵头创办产业园,张伟被麦连桐的诚意打动。于是,将其公司27亩旧厂房进行“三旧改造”,建设成一个商业办公区,为推动产业园招商引资,麦连桐亲自落实产业园的“七通一平”问题,2013年園区建设形成了相当规模,物联网产业成为示范园区。为感谢麦连桐的帮助,张伟分多次相送美元现金10.9万元(折合人民币71万多元)。
2016年11月,麦连桐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发现其侵吞墓园墓碑工程差价款以及受贿犯罪的事实,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1999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麦连桐与苏登发(另案处理)共同侵吞飞鹅墓园的墓碑采购价与施工队实际工程款之间的差价共计3300余万元。200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麦连桐利用其担任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党委副书记、书记、镇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事宜上给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2.5163万元。
麦连桐对与苏登发共同在飞鹅墓园谋取利益的定性进行辩护,提出应以受贿罪定罪,并以实际收到的利益为准。法院审理认为:第一,麦连桐与苏登发的行为不是合法经营行为。麦连桐与苏登发表面上从飞鹅墓园承揽工程后转包给施工队并从中赚取差价,但实际上是二人合伙利用麦连桐的职务便利垄断飞鹅墓园墓碑工程并从中赚取巨额差价,完全不存在经营风险,明显不是正常的经营行为。第二,麦连桐与苏登发的行为不构成行贿受贿。麦连桐与苏登发合谋后利用麦连桐的职务便利,主要通过不正常的高价获取墓碑工程款并予以私分,二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分工合作、配合完成涉案行为,且麦连桐对苏登发的行为可以完全支配,二人之间不存在对向关系。麦连桐、苏登发的行为不属于行贿受贿犯罪。第三,麦连桐、苏登发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麦连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苏登发利用麦连桐对飞鹅墓园墓碑业务具有的职务便利,在没有实际经营能力和正常投入的情况下,利用表面上合法的邀标方式,内外勾结,通过虚高的墓碑供应价格,共同套取、侵吞飞鹅墓园公司和飞鹅墓园管理处的款项,其行为应认定成立贪污罪。
2019年6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刑事裁定,麦连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继续追缴尚未退还的贪污、受贿犯罪所得。
(本文除被告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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