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成蓉
摘 要:萨特现象学中“意向性”概念是对“自我”的驱逐中同时构建起来的。萨特通过意向性概念主要是反对胡塞尔以及新康德主义将自我引入意识,从而破坏了意识的绝对内在性同时带来了唯我论危险。其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将意识的意向性看作是绝对自足的结构,因此才会求助于自我解决意识的统一性和个体性问题。
关键词:前反思意识;自我;反思性意识;自身意识
一、自我与意识的关系问题
萨特现象学是在对胡塞尔的内在批判中诞生的,《自我的超越性》与《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意向性》就是萨特根据胡塞尔现象学问题来展开自己的论述。尤其是胡塞尔“先验现象学的两个特点对于萨特在自我与超越中的批判尤为重要:意识的意向性与自我本身。”事实上对胡塞尔的批判主要是围绕这两点进行。从《自我的超越性》的内容布置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两点批判是同时进行的。因为萨特的批判主要在于他不同意胡塞尔在后期先验哲学中重又将“纯粹自我”或后来所说的“先验自我”引入意识中作为意识结构的组建部分。这种引入破坏了意识作为绝对自足的事实的地位,也破坏了意识的透明性,因为“自我”作为超越性的构成对象不能存在于意识中。换言之,“自我是意识构造的结果,它与其它意识对象一样具有超越性。”另外,“自我”作为超越性对象在现象学还原中幸存下来根本上是对现象学还原原则的违背。萨特认为,“先验的‘我就是意识的死亡。”在萨特看来对“自我”的保留源于没有将“意识”作为一种绝对自足的意向性结构,所以才会求助于“自我”。将“自我”从意识中驱逐就是证明意识的绝对自足,这个证明在萨特那里指的就是意识的意向性。因此,驱逐“自我”与萨特意识绝对自发性概念的建构是同时进行的。
萨特意识的意向性理论与胡塞尔意向性理论从根本上是不同的。一般萨特的意识意向性理论带有某种实在论倾向,意识的意向性是根本上被一种外在异己的揭示中才能“有”,而且“说意识是对某物的意识,就是指它应该作为对不是它的那个存在的被揭示-揭示而产生,而且在揭示它时已经存在着”。在胡塞尔那里意识意向性是构造着的,外在存在是意识的设定,即意识不需要依靠外在自在存在。事实上,萨特将胡塞尔意向性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是企图克服一种内在哲学,或者他说的“食用哲学”。他误以为胡塞尔与他是同一战线的。意识的意向性,即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胡塞尔以此说明意识的基本构造能力,说明意识往往会把自己构造起来的内在之物认作是自己之外的超越之物。”但是萨特似乎由于某种迫切的需求,而将其理解为“意识就是一种异于自身的东西的意识,”这在《自我的超越性》也一直坚持这种意识的意向性的理解:“意识的存在方式就是对自身的意识。它作为对自身的意识也只是由于它是对一个超越对象的意识。”萨特确实通过它理解的意识之意向性来克服胡塞尔对“自我”的引入。
二、萨特对康德我思“伴随”的质疑
萨特赞同康德的一句名言“我思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总是可能的”,但他并不满足康德的法权式追问。萨特对康德问题做了新的追问。“我思”实事伴随着诸表象吗?他论证说,表象从没有被伴随“我思”到被伴随的过程中,表象被改变了吗?萨特想要追问的是,我们意识所经历的经验和得到的表象总是作为“我的”,或者说意识行为总是伴随一个“我”,这个伴随是否就意味着,事实上“我”就是意识和表象的主体和所有者,正是这个“我”事实上作为意识的内在统一结构。这确实不是一个逻辑的推论,而是某种习惯性类比。萨特质疑的关键在于如果我们的意识或表象在被“我”伴随前后存在某种根本上差异或者说“变异”,那么伴随可能并不一定意味着“我”本来就在意识中作为某种形式上统一的存在,它很可能是之后从意识外被添加进来的。据此,萨特问:“是我们的诸表象之综合使‘我(Je)成为了可能,还是‘我(Je)使诸表象的统一综合成为可能?”萨特想要证明的是后者。
萨特认为如果将法权问题问题变为了这样一个“事实性”追问,即“我(Je)”与“先验意识”关系问题,我们就与会遇到现象学。萨特表明自己赞同胡塞尔悬置超越性对象,他说“我相信,正如他(胡塞尔)所所说,我们的心理上的和心理物理上的我是一个超越的对象,必须在处于现象学还原的范围之内”。但是在胡塞尔这里,“虽然还原后,表象的‘所有者不再作为经验人类的存在,也不再作为心理学的和日常生活的心理之‘我,但却作为‘先验自我”。因此,萨特继续问到:“这个心理的和心理物理的自我是否任不充分?我们是否还需要再添加一个‘先验自我作为绝对意识的一个结构?”萨特的回答是否定的。也就是说,萨特认为意识是绝对的就意味着无需更多,“先验自我”纯属多余。
三、对形式自我的驱逐
首先,“先验领域”是无人称的,因而一切“自我”都只能被构成,“我(Je)”不过是在功能上能动的一面作为在先的整体统一诸表象;其次,“先验意识”是无人称的意识,是绝对自足的。萨特反对“胡塞尔在《观念Ⅱ》中返回到传统的论点,认为在绝对意识背后存在一个“纯粹自我”,反对企图把“純粹自我”作为意识统一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胡塞尔引入自我有两个理由,如果没有一个“纯粹自我”,那么意识自身作为一“个别”整体或者说“个别性”或“内在性”将无从保障。因为,每个人能够说我的表象、我的思想、我的意识或他的意识,“‘我是这个内在性的制造者”,因此“纯粹自我”是不可或缺的且作为与他者分别的内在性的根本。此外,对象在时间中持续作为一个外在的对象整体,这需要一个统一整体的原理,因此“在变化着的经验中有某种‘同一的东西”,从而能将对象在时间变化中始终把握为“这个”。如果我们没有“纯粹自我”作为支持,那么意识的个别性与对象的持续性就不可能。
萨特的反驳是:“意识是由意向性所规定的。它通过意向性超越自己,通过超出自身来统一自己。”萨特反驳这些论证的核心在于他发现这些对意识的统一性和内在性的论证都诉诸于“自我”,而不是绝对意识本身。但是在现象学看来,“自我”也是被还原的对象,如果将其引入论证就会导致循环论证。因此,萨特认为胡塞尔没有坚持他的现象学还原的原则。为克服这个矛盾,萨特必须论证“先验意识”是通过其内在本质实现自身的统一和个别性的,意识的内在统一性也保证了对象的持续统一,即意识能够替代“自我”的一切功能和需要。
就意识统一性问题,萨特诉诸于意向性。意识由于意向性超越自身设定超越的对象,同时实现了对自身的非设定性意识。意识超越自身把握超越对现象,在此过程中,首先,对象的统一性是对象自身就是统一的,因为如果2+2=4本就不是一个永恒真理,那么当我们在过去、现在和未来做出2+2=4就是绝不可能。所以他说“对象是超越于把握它的意识的,而且正是在这个对象自身中实现它们的统一。”但我们会问意向性如何能够设定对象在它之外?或者问意识如何设定他的对象超越于意识且在时间中持续?除非意识能够能够作为一个统一的意识流,能将每个时刻的对象设定为持续外在的异己对象。萨特承认“诸意识应该成为各种过去意识和现在意识的持续不断的综合。”。但他不认为我们因此就不得不求助于”纯粹自我“。他赞同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的论证,持续性必须有意识以不断反回过去的意识统一自身来保证,所以“说某个意识就是在说整个意识”。因此“纯粹自我”的引入是多余的。
另外,对于意识的“个别性”和“内在性”,萨特论证到,意识本身就是一个自己规定自己的整体,就像斯宾诺莎的实体概念,“自我”不过是意识的个别性和内在性或不可沟通性的表达,是反思构造出来的,而不是可能性条件。萨特通过意向性论证了意识的自足性、内在性、个别性、持续性,证明了“自我”对于绝对意识来说是多余。
四、意向性是无人称的自足结构
萨特在对“自我”的驱逐中建立起了意识的意向性概念,证明意识是绝对内在性的或者是自足的。绝对内在性是意识的存在方式。意识的存在方式就是意识到自身,这一点是通过意识的意向性实现的,即意识超越自身设定超越对象,同时意识到对对象的意识。因此,萨特意向性结构是一个自足的结构,它包含两个结构,即设定对象和自身意识。这两个结构分别具有不同的功能替代对“自我”的需求。意识的设定功能是将对象把握为“一个”(one),同时又是异在于意识的且在时间中保持“同一个”(same),但第二个效果还需要自身意识的功能,意识不断回溯自己的过去作为一个整体的意识,保证对象在时间中是“同一个”。意识在回溯中对自身有意识了,这说明意识的意向性在設定异己对象的同时必然实现了对自身的意识,这样我们就能够清楚地明白萨特所说的意识通过超出自身来统一自身。另外,如果意识的存在方式就是(对)意识(的)意识,即自身意识,那么就可以理解为意识对自身“回溯统一”。这两个结构有一个假设,对象对于意识是超越的。这由于对象的本性,事物绝不可能是意识,也绝不会在意识中,“哲学的第一步应该把事物从意识中逐出”。对萨特来说,客观的东西绝对不能是主观的东西。他要对抗的就是内在哲学。所以,萨特强调自身意识,是意识与自己的关系,而非与超越事物的关系,因而不是设定自身,用萨特的话说就是“意识不会是自身的对象(客体)”。至于意识的个体性效果的实现,着取决于意识本性,即自身意识本来就是意识的内在性。因为意识只能被自己直接地意识到,而任何他者意识都是超越的。
参考文献:
[1][法]萨特.存在与虚无[M].陈宣良,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
[2][法]萨特.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意向性[J].潘培庆,译.法国研究,1984(4).
[3]倪梁康.自识与反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