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顺
司法部近日公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2019年10月9日《法制日报》)
學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是人员密集和财产高度集中的公共场所,并且这些场所的人员相对特殊,地震避险逃生能力较弱,一旦遭遇地震灾害,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比其他场所更加严重。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部拟规定学校医院等抗震标准高于一般建筑,无疑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涉及民生法律的重视程度,彰显了国家司法部门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