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曦
[摘 要] 重新审视和思考高校辅导员“地位低”这个习以为常的认知“共识”,其产生的原因来源于社会评价、高校内部其它群体的评价、学生的评价、自身评价四个方面。在对其认知的辨析中,高校辅导员“地位低”只是职业社会地位低,而非职业政治地位和职业经济地位。应从三个方面来摆脱高校辅导员“地位低”的认知:矫正高校辅导员“万能”角色定位,回归“本能”角色定位;加大高校辅导员价值的宣传,提升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吸引力;重塑高校辅导员职业自信,打造高校辅导员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 高校辅导员;地位低;认知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9) 11-0013-03
在有关高校辅导员的研究中,“高校辅导员地位低”的论述反复出现。张廷权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中指出:辅导员地位低、待遇差,使得一些高素质的教师望而却步;何海燕在采访11位高校辅导员中,有8位辅导员认为:辅导员地位低、工作累、待遇差,多数辅导员对外介绍自己的时候都只说自己是老师,而不说是辅导员;王丽英认为很多高校对辅导员工作缺乏重视,造成辅导员地位低;付佳在对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现状调查分析表明:辅导员相对于专业教师和科研人才,其社会地位较低。由此可见,高校辅导员“地位低”不仅仅是高校辅导员个体的自我认知,也是外界对高校辅导員的一种认知,两者共同达成了高校辅导员“地位低”的认知“共识”。
高校辅导员“地位低”这个看似“习以为常”的认知“共识”,从高校辅导员的角度来说,辅导员作为其中的一分子,是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结果,其消极作用困扰着高校辅导员,进而对其工作投入与工作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高校辅导员“地位低”重新审视和思考,既非常必要,也十分有意义。同时,也需明晰高校辅导员地位低究竟是一种正确的认知,还是一个片面的认知,或者是一个认知误区。面对这个“共识”认知现状,如何提升高校辅导员地位,以增强高校辅导员自信心?
一 高校辅导员“地位低”认知产生的来源
在梳理关于高校辅导员的文献中,高校辅导员“地位低”的认知主要是来源于社会评价、高校内部其他群体的评价、学生的评价、自身评价四个方面:
(一)社会对高校辅导员缺乏了解
社会对在高校工作人员的认识还停留在要么是上课的老师,要么是承担领导的管理人员,提及辅导员时大多需要解释一番,才能得出类似中小学班主任的结论,也就意味着其工作的重要性大大降低,发挥的作用也是极其有限。在某种程度上,高校辅导员不愿意对社会承认其辅导员身份,更多的是对外宣称教师或管理人员的身份,对自我身份的否认,不仅是对身份缺乏自信心,更是“地位低”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二)高校内部对高校辅导员的不重视
1 高校领导层未能真正重视辅导员工作
2006年7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中已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时至今日,能够配备到位的高校寥寥无几。在高校“双一流”建设如火如荼之际,暂时还没有一所入选的高校提出建设一流的辅导员队伍。无论是建设一流高校,还是建设一流学科,都是为培养一流的学生服务的,如果缺少建设一流辅导员队伍这一环,培养一流大学生的愿景必然会大打折扣。关于人员配备和“双一流”建设,都仅是一个方面,至少能够从侧面看出高校对辅导员工作还未真正重视,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高校辅导员在高校的边缘化地位。
2 高校辅导员“被领导”的部门多
依照2017年9月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中关于高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有以下9个方面: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和理论和实践研究。与其工作职责内容交叉的几乎涉及高校各个职能部门,即所谓的“千条线一根针”。“领导”多,致使“被领导”的高校辅导员自认为“低人一等”。
(三)学生对高校辅导员工作不了解
高校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处理各种与学生利益息息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如学生请假、评奖评优、党员发展和实习点分配等,部分学生多从自身利益出发,有的甚至只谈权利,对其应尽的义务闭口不提,只要自己的诉求没能得到满足,便带着主观的情绪去评价高校辅导员。当高校辅导员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去反馈学生提出的意见时,常常面临“卡壳”,而当学生将此意见发到校长信箱或书记信箱时,往往会得到较快解决,久而久之,学生对高校辅导员缺乏信任感。学生的负面评价和不信任感,影响着高校辅导员对自我价值的怀疑,也导致了自我地位低的认知。
(四)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通道不畅
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对象是学生,工作的内容涵盖学生在校期间的方方面面,其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的能力,既不是高校教师的专业能力,也不完全是高校管理人员相对规范的管理能力。即使高校辅导员享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并不能真正获得优越感。在个人发展过程中,由于专业能力受限,转变成教师身份基本无望;缺少倾斜的政策支持,在与管理人员的竞争中,优势非但不明显,反而大多数情况下处于劣势境地。发展上的种种制约,使其“自叹不如”。
从上述高校辅导员“地位低”的认知四个主要来源来看,高校辅导员“地位低”的认知既有其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原因。高校辅导员自身专业能力的短板、职业生涯的迷茫,使其缺少“底气”;高校重视程度不够、“被领导”的部门多、社会和学生的不认可,无疑成为其接受“地位低”的“最后一根稻草”。在这些自身和外界共同影响下,高校辅导员迫于无奈,虽说心有不甘,也不得不自我接受了“地位低”的认知。
二 高校辅导员“地位低”的认知辨析
所谓高低,必然是比较的结果,独一无二者是没有高低之分的。既然是比较得出的高低,须先同时满足两个前提,即可比性和比较标准,否则比较的结果是不准确的,结论是不正确的。回到高校辅导员地位低这个命题,首先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高校辅导员与谁比的问题;二是比较选择何种标准的问题;三是高校辅导员地位低是指何种地位。
(一)高校辅导员内部有地位的高低
凡是两者或多者可比,必然是同质的。而比较标准是在具备可比性的前提下设立的一个可衡量的尺度标准,在相同的比较标准下,才能分出高低上下,否则推导出的结论会存在逻辑漏洞。好比田忌赛马,一是比较马跑得快慢,马是同质的,比较的标准是马跑这一段路程所用的时间,耗时少说明跑得快,反之则跑得慢;二是比较各自的赛马策略,赛马的策略是同质的,比较的标准是赢得比赛的次数,赢得的比赛次数多,能表现出策略高明。这就表明了要比出高低,就必须满足可比性和相同比较标准这两个前提条件。
回到“高校辅导员地位低”这个论述,高校辅导员与高校教师或高校管理人员虽然同属于高校教职工,但属于高校不同职业,其工作要求和职责不尽相同,如果将其做比较,必然是不合适的,因为不同的职业也就意味着不同质,不同质的比较结果是无意义的。因此,高校辅导员在教学科研这个比较标准下,不如高校教师的结论实际上是不正确的,同样,高校辅导员在管理能力上不如高校管理人员的论断也是不正确的。
然而,在高校辅导员与高校辅导员的比较中有高低之分,也就是说高校辅导员内部是有地位的高低。韦伯(MaxWeber)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阐述了阶级划分和社会分层,书中指出:等级的划分严格来说不仅是按照生活方式而且是按照社会地位和社会荣誉来确定的。对高校辅导员而言,其在高校辅导员群体内地位的高低,既包含官方认定,又有非官方认同。高校辅导员行政职务的聘任和职称的评审,是属于官方认定方面,高校辅导员的行政职务高或职称高,必然其在辅导员群体内的地位要高。高校辅导员地位的非官方认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辅导员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越长,在辅导员群体内越受到尊重,一般其地位也就相对较高;二是辅导员的个人影响力,它是辅导员个人能力、与辅导员群体内部人员为人处世能力和个人专长等综合能力的一个外在表现形式,个人影响力越强,能够得到更多的尊重,相应地位也自然而然较高。
虽然高校辅导员内部有地位的高低,但这种高低地位的区分并非高校辅導员群体所特用的,是普遍存在于各行各业中的一种社会分层现象。这个高低地位常常能够激励地位较低的辅导员向地位高的辅导员“进化”,呈现积极作用,而非消极影响。
(二)高校辅导员“地位低”主要指其职业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地位是人或团体在社会关系和社会格局中所处的位置。对高校辅导员这个职业而言,其地位的高低,指的是高校辅导员职业地位的高低,职业地位包括职业政治地位、职业经济地位和职业社会地位。
从职业政治地位来看,高校辅导员同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一样享受同等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在部分评奖评优上甚至拥有更多的机会。因此,在职业政治地位上,高校辅导员不低于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甚至还略高。
从职业经济地位看,高校辅导员亦不低于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在高校,辅导员薪资待遇既可以按照专业教师的职称核定,也可以按照管理人员的职级核定,虽然两者之间会有一定的差异,但高校辅导员的薪资待遇一般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当然,专业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在日积月累中,其晋升高级职称的可能性大于高校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在薪资待遇上将会有所体现;但高校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在行政职务上的晋升也较高校教师有明显优势,薪资待遇也会随着行政职务的晋升而增加。综上所述,高校辅导员的职业经济地位不低于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
职业社会地位是由不同职业所拥有的社会地位资源所决定,但是它往往通过职业声望的形式表现出来。所谓职业声望,是指人们对职业的社会评价,决定职业声望高低的主要因素有:职业环境、职业功能、职业者素质和社会报酬。在职业环境中,高校辅导员工作时间基本上是“白加黑”,手机24小时不关机是工作的硬性要求,其劳动强度超过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拥有的资源也较之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有限。在职业功能和职业者素质中,高校辅导员入职时的专业性要求低于高校教师,入职后专业能力的提升也要低于高校教师。与此同时,高校辅导员的晋升机会有限、发展前景不明朗,其社会报酬也相较高校教师低。由此不难看出,高校辅导员职业社会地位低于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
综上,高校辅导员地位低仅是其指职业社会地位低,而非职业政治地位和职业经济地位。高校辅导员职业社会地位低的现状,以及其在工作上的付出原本就超过其回报,无疑成为高校辅导员队伍不稳定和工作出现倦怠的主要原因。
三 高校辅导员如何摆脱“地位低”的认知
(一)矫正高校辅导员“万能”角色定位,回归“本能”角色定位
在高校,凡涉及学生的工作,无论是辅导员的本职工作,还是指责之外的工作,学校上下绝大多数领导、老师和管理人员第一时间想到的便是找辅导员,这种“万能”角色定位让高校辅导员疲于奔命。在这种“万能”角色定位下,高校辅导员迷失于各种事务之中,常常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长此以往,高校辅导员从“万能”变成了“无能”。高校辅导员要从“万能”角色定位中解放出来,回归到“本能”角色,强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二)加大高校辅导员价值的宣传,提升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吸引力
高校辅导员之所以未被社会广泛认知,是其社会价值被严重低估,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缺乏对高校辅导员所价值的宣传。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学生现代化人格素质;满足学生的生存、发展,以及完善学生的内在素质;开发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帮助学生提高适应能力。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让社会重新认识高校辅导员这个职业,让高校辅导员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甘于、乐于从事辅导员工作。与此同时,高校也要要出台有关辅导员工资待遇、职称晋升和职务晋升的优厚政策,让高校辅导员岗位成为高校中最具有吸引力的岗位之一。
(三)重塑高校辅导员职业自信,打造高校辅导员的核心竞争力
重塑高校辅导员职业自信并非一朝一夕,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与支持。抛开外界不可控因素,高校辅导员应从自身做起,做好“打铁还需自身硬”。首先,高校辅导员要自我悦纳。高校辅导员不管抱着何种动机从事辅导员工作,要“既来之,则安之”,都应该接受并认同辅导员工作,只有认同,才能全情投入。其次,需要高校辅导员的自我提升。高校辅导员要强化学习,以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好学生的思想引领;要夯实基本功,以规章制度了熟于胸,做好学生的事务处理;要提升研究能力,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做好工作的探索与创新。最后,需要高校辅导员磨炼核心能力。面对问题的全局思考能力和合理解决问题的执行能力应该是高校辅导员的核心能力,此两种能力不会因为岗位调整的而失效,其具备的可迁移性正是高校辅导员最为需要强化的核心能力,需要有意识地反复锻炼,并逐渐形成“肌肉记忆”,向专业性、专家型辅导员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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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