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来华留学生培养模式
——以校企合作为切入点

2019-12-11 03:14沈伟其
关键词:留学生办学校企

孙 珂 沈伟其

(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 宁波 315100)

“一带一路”倡议涉及政策、设施、贸易、资金和教育等多个方面,其中在教育方面的一项重要政策就是加强对沿线各国来华留学生的培养,这不仅是为了加强中国与各国的教育合作,更重要的是为到沿线各国开展业务的“走出去”企业提供人才支撑,促进这些企业与沿线各国在设施、贸易和金融领域的往来。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高校纷纷利用自身的教育资源,大力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活动,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作为一种高度国际化的特殊类型高等教育机构,在来华留学生教育方面具有优势。目前,学界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的研究尚不多见,本文以“走出去”企业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校企合作为切入点,探索来华留学生培养的新思路,希冀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贡献力量。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来华留学生培养中校企合作关系的生成

校企合作涉及高校和企业两个行为主体,能否顺利开展和有效进行取决于双方对合作的目标和形式能否达成共识,即能否认同合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1)王恒、王美萍:《校企合作:生成机制阐析与运行机制构建——组织间关系解释理论及其启示》,《职业技术教育》2013年第13期,第30页。。合法性指“一种普遍化理解或假定,即由某个实体所进行的行动,在社会建构的规范、价值、信念和身份系统中,是有价值的、适当的假定”(2)乔纳森· H.特纳著,邱泽奇、张茂元等译:《社会学理论的结构》 ,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285-286页。,更多地依赖于社会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认可。除了要得到社会的认可,组织间的合作还取决于效率原则,即合作是否符合组织自身利益的理性判断。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走出去”企业合作培养来华留学生能否顺利开展,取决于这种合作关系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

(一) 合法性基础

2015年,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通过扩大沿线各国相互间留学生规模和开展合作办学等形式,促进各国的教育和人才交流。在此基础上,教育部于2016年发布《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提出实施“丝绸之路”留学推进计划,通过设立奖学金等方式,为沿线国家培养相关专业人才。这项政策的出台,不仅是为了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更是为了推动我国企业海外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的统计,2017年1—7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50个国家新增投资76.5亿美元,占同期总投资的13.4%,同比增长5.7%。“一带一路”沿线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达780.9亿美元,占同期总合同额的57.7%,同比增长32.6%;完成营业额382.3亿美元,占同期总营业额的49.3%,同比增长8.4%(3)商务部:《2017年1—7月中国对外投资合作情况》,2017-08-28,https://www.yidaiyilu.gov.cn/jcsj/sjrw/23547.htm。。可见,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业务量呈上升趋势,这就需要更多既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通晓当地语言文化的复合型国际化人才。若完全依靠国内提供人才,显然会增加企业成本,因此有必要在沿线国家获得合乎需要的国际化人才,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分布在亚非地区,属于不发达国家,教育水平不高,难以独立培养足够的、水平较高的国际化人才。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我国应主动发挥高校“基础性、支撑性、引领性”的作用,对接沿线国家来华留学生培养,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人才支撑。

既然为“走出去”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是“一带一路”倡议对我国高校的期望,那么我国高校与企业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来华留学生的合作就有了合法性基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应该为此出一份力。

(二)合理性基础

组织间合作的前提是合作双方有对方所需资源。为了解“走出去”企业的人才需求,2017年,宁波诺丁汉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密西根学院对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国内龙头企业进行调研。这些企业皆有份额较大的海外业务,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参与者。企业相关负责人普遍提到沿线国家本地国际化人才匮乏问题,表示缺乏既懂当地语言、国情又能讲中文、懂工程的复合型人才。这些企业纷纷建议,我国应加强沿线国家来华留学生的培养,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吸引优秀企业参与留学生培养的全过程。

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具有培养留学生的能力,“走出去”企业为何要选择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由中方高校和外方高校合作举办,分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两种类型,在来华留学生培养上有着其他高校所不具备的优势:一是外籍教师比重较大(一些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达80%以上)、国籍多样,可兼顾沿线国家的语言和文化;二是引入外方合作高校的课程体系和教材,这些外方高校往往是排名靠前的世界名校,其教学内容能直接与国际接轨;三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在与外方高校合作的基础上成立的,能依托外方高校的资源优势和关系网络,在拓展海外业务、降低留学成本及加强文化交流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可见,企业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培养来华留学生,有利于提高留学生培养的质量和效率,为合作提供了合理性基础。

二、基于校企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来华留学生培养模式的理论架构

基于校企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来华留学生培养模式,既符合国家的“一带一路”倡议,又能满足“走出去”企业的利益需求,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可将以该模式开展留学生教育的行为视为公共政策,运用“三圈理论”进行建构与解析。“三圈理论”是哈佛大学马克·穆尔(Mark H. Moore) 教授提出的一种公共政策分析理论,它将公共政策分解为价值、能力和支持三要素,三者各成一个圆圈,只有三圈相交,政策才能顺利实施(4)转引自朱镇生:《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难题:成因与破解——基于三圈理论的视角》,《职教论坛》2016年第19期,第62-66页。。依据该理论,将基于校企合作的来华留学生培养模式分解为目标确定、资源共享和协同管理三个方面(见图1),以分析其构成要素及有效实施的条件。

图1 基于校企合作的来华留学生培养模式理论架构

(一)目标确定

“三圈理论”中的价值要素主要关注政策是否具有公共价值。对于该留学生培养模式来说,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切入点是相关方的目标认同度,即是否符合相关方的利益或需求。来华留学生的专业历来偏向文科,如2010年全部来华留学生中学习汉语言类专业的有146 149人,占来华留学生总数的一半以上(5)李轶群:《关于发展我国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几点思考》,《中国高教研究》2012年第9期,第27-29页。。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走出去”企业在海外的业务量大增,不但需要聘用外语和管理人才,而且希望从当地招聘大量专业技术人才。相较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基于校企合作的来华留学生培养模式需实现价值标准的转移,从文化和外交导向转向实践和技术导向。此外,为提高企业参与度,该模式中所需开设的专业以及不同专业学生应具备的素质,由企业和高校共同商定,以使培养的人才更好地满足企业需要。目标确定是校企合作培养来华留学生的初始阶段,是在确认了合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后对合作意向的进一步具体化。

(二)资源共享

“三圈理论”中的能力要素主要关注相关主体是否具有组织实施政策的能力。对于该留学生培养模式来说,这种能力体现在校企双方合作中所能提供的资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企业是异质性组织,需在合作中形成一种共生关系,以更好地促进人才培养活动的开展。因此,双方必须深度共享和整合信息、知识、人员、资金及设施等方面的资源。共生理论认为,共生关系中相关方的资源整合并不是一方依存于另一方,而是在相互依赖的过程中达到一个平衡状态(6)杨丽波、王玄:《从教育到职业——共生理论视域下的英国校企合作对我国的启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年第33期,第38-44页。,这就要求双方资源的价值相对对等,以保证人才培养过程中资源配置的优化。

1.信息共享,突出体现在招生录取上。从企业角度讲,一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业务的“走出去”企业,可以利用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招生信息。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角度讲,外方合作高校可以利用与相关国家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该校在其他国家已有的跨境教育机构的地缘优势,宣传来华留学生培养项目。在传统的校企合作关系中,双方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即企业掌握的有价值信息较少,对校企协同育人的积极性不高(7)奚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失灵的理论溯源与解决路径》,《教育与职业》2019年第2期,第5-11页。。主体作出理性选择的前提是完全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因而在校企合作中应尽可能多地让企业掌握人才培养信息,如允许企业参与留学生录取工作,必要时允许企业组织额外的面试来考察申请者的素质。

2.知识共享,知识共享突出体现在课程设置上。在人才培养活动中,课程是知识的重要载体,能否在课程中实现知识吸纳与创新,是影响资源共享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因此,一方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听取企业的建议,将企业所需要的课程加入原有的课程体系,如增加有关汉语语言、中国国情、跨文化交流及国际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课程。另一方面,有条件的“走出去”企业可根据自身的运营经验和技术优势开发相关课程,成为来华留学生教育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使学生所学的知识技能与企业的工作需要高度契合,提高人才供给的有效性。

3.人员共享,突出体现在师资队伍和学生就业上。在师资队伍方面,教师不限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关企业也可派遣工程师、工艺师和中高层管理者,教授一些工程技术类、管理类和文化类课程。在学生就业方面,需借助制度优势将学生的培养环节与企业的用人环节结合起来,如要求学生在入学时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规定学生毕业后要去该企业工作或履行相关义务,从而保障企业利益,防止校企合作中的“搭便车”现象。

4.资金共享,突出体现在人才培养成本上。一般来说,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单一培养主体的来华留学生教育经费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留学生缴纳的学费;二是政府的留学生奖学金或针对留学生培养的专项拨款。基于校企合作的来华留学生培养,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实现了资金共享。同时,企业以较少的经费获得了质量更高的毕业生,降低了人才培养成本。

5.设施共享,突出体现在学生实习上。来华留学生的培养主要是为满足“走出去”企业运营和发展的现实需求,涉及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因此实习是课程实施的重要环节。实习场所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可让学生进入相关企业在中国的公司或基地实习,或进入相关企业所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公司实习,又或进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方合作高校指定的相关机构实习。其中,在相关企业的中国公司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公司实习,都需要企业提供场地和设施等支持。

(三)协同管理

“三圈理论”中的支持要素主要关注能否获得政策作用对象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对于该留学生培养模式来说,最关键的是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层面的支持。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在组织间的合作活动中,只有合作各方建立起长期信任的承诺关系,才能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更好地维护组织间的合作关系(8)黄文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利益冲突与政策调适——理性选择理论的分析视角》,《教育发展研究》2014年第19期,第51-54页。。这种长期信任的承诺关系的形成,不仅取决于相关方的主观意愿,更多取决于相关方是否已经建立起健全的管理机构与制度。为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与企业组建合作平台,通过完善平台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设计,促成来华留学生培养项目的开展。同时,成立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委员会,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企业代表参与来华留学生教育项目具体培养方案的制订。

三、基于校企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来华留学生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

当前,国内已有一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校企合作为切入点,探索来华留学生培养的新思路,如宁波诺丁汉大学、昆山杜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密西根学院、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联合若干“走出去”企业,共同拟定“中外合作办学‘一带一路’留学生培养校企合作行动计划”,旨在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在该计划中,高校和企业的合作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搭建来华留学生培养平台

该计划首先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企业形成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来华留学生培养联盟,并通过相关措施保证联盟是一个实体组织。一是完善联盟组织结构,制定联盟章程,成立联盟理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成立秘书处对日常事务进行处理。二是实行会员制,赋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企业会员身份。三是定期召开校企合作协调会议,根据企业需要来实施具体的留学生培养项目。

(二)汇聚高校、企业和政府三方资源

该计划要求参与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企业整合资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提供能满足企业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师资、教学研究设施及学科人才培训中心等;企业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助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海外招生宣传和科研合作时整合海外资源及平台设施,为留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实习基地等;政府相关部门对该计划提供政策、机制和奖学金的支持等。

(三)形成“培用贯通”的校企协同机制

该计划将校企合作理念贯穿于留学生招生、培养和就业各环节,将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贯通起来。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企业合作招生。在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的基础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利用企业提供的招生宣传资源,借助来华留学生培养联盟,合作举办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招生活动。二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企业合作培养。这包括合作组建“专业教学咨询委员会”、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教材、合作开展教学和实习活动、合作实施科研或高层培训项目等,此外,来华留学生可在联盟内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跨校选课等。三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企业培用衔接。在录取时,让学生与企业签订奖学金或委托培养协议,实现订单式培养;或在培养过程中让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学生达到企业要求后可留下就业。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一带一路’留学生培养校企合作行动计划”已进入洽谈阶段,一方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正在与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及中国中车国际有限公司等企业洽谈具体合作事宜,包括企业出资额度、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生的数量、为企业在职员工提供的课程门数及是否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高校联合招生和培养等。另一方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正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如何将“一带一路”政府奖学金覆盖到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虽然该计划的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为我国高校的来华留学生培养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从实践情况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并不是简单地寻求与某个企业的双边合作,而是积极联络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多家“走出去”企业,从而使这种培养模式在一开始就呈现集群趋势。根据“三圈理论”,一项公共政策所获得的支持具有由内到外的多重梯度(9)罗明新:《借鉴“三圈理论”系统化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7年第8期,第63-65页。。未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依托更大的平台,集聚更多的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来华留学生,比如依托现有的“中外合作大学联盟”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院长联席会”,借助分享办学实践经验的契机,吸引更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加入。政府也可通过提供政策和资金,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来华留学生培养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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