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伟 李文杰 徐 涛
(1.浙江树人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5; 2.日本中村学园大学,日本 福冈 〒814ー0198)
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以一号文件的形式,提出“三农”工作的重点,充分显示了中央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经验看,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是问题的关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在论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在农业领域出现的频率日渐提升,备受各界关注。当下,中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面临着生产效益日益递减的现实困境,基于中国国情,大力探索发展“家庭农场”开始被认为是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集约化、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推进农业生产现代化、转移农村劳动力以及解决土地大量闲置抛荒等问题的重要途径(1)楼栋、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维发展形式和现实观照》,《改革》2013年第2期,第65-77页。②鲁钊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6年第6期,第41-58页。③郭熙保、冯玲玲:《家庭农场: 当今农业发展最有效的组织形式——基于东南亚国家土地制度变迁的视角》,《江汉论坛》2015年第6期,第5-11页。。
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对农户理性的释放构成了分化的基础(2)万国伟、安部淳:《农民型蔬果主产地的形成机制研究: 农户阶层分化视角》,《经济问题》2014年第4期,第64-69页。,城镇化及工业化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加速了农户阶层的分化。家庭农场制度的推行,引起劳动者即农民群体的分化和劳动对象即农地的流转(3)李宪宝、高强:《行为逻辑、分化结果与发展前景——对1978 年以来我国农户分化行为的考察》,《农业经济问题》2013年第2期,第56-65页。。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经济决策的主体都是理性的,追求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农户亦是如此,对于分化后的农民而言,以前从事传统农业种植的收入是他们分化的机会成本(4)川村琢、湯沢誠、美土路達雄:《農産物市場論大系1-3農産物市場の形成と展開、再編過程、問題の展望》,日本農山漁村文化協会1977年版。。只有当决策后的收益大于机会成本时,农民才会从理性的角度出发从事家庭农场的经营活动。而事实上,家庭农场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并降低了农业生产的人力成本,职业农民群体的收入水平相对以前的零散经营有显著提高(5)王新志、杜志雄:《我国家庭农场发展: 模式、功能及政府扶持》,《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第107-117页。。伴随着浙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快速流转和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并取得了显著成效(6)赵维清:《家庭农场的内涵及培育机制分析》,《农业经济》2014年第11期,第73-75页。。浙江农业发展已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从总体上看,浙江家庭农场数量还不够多,一部分具备家庭农场条件的农户只是作为农业生产大户统计,而且概念较为模糊,家庭农场的理念还未确立,支撑体系还很不完善,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解决。当前,“自上而下”的政府规划是家庭农场推行的主要形式,家庭农场政策能否被广大农户接受,值得关注和研究。在农户阶层不断分化的进程中,纯农户或兼业农户是否能够“自下而上”积极参与家庭农场的建设,还不明确。因此,充分了解和掌握农户经营家庭农场的意愿尤为关键。
根据马克思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论,生产力的三个要素是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家庭农场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生产关系的发展会反作用于生产力(7)马克思著,姜晶花、张梅译:《经典通读:资本论》,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第150-165页。。家庭农场制度的推行,引起劳动者即农民群体的分化和劳动对象即农地的流转。曾冠琦(2015)认为,职业化特征、非农产业转移特征、收入效应特征及公平性感知特征,与农户的参与意愿呈正相关关系。其中,家庭农场政策带来的增收效应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最为显著,家庭农场政策的增收效应越强,农户参与家庭农场的热情越高(8)曾冠琦:《上海松江农户参与家庭农场的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第6-7页。。蔡颖萍等(2015)认为,农户的受教育水平、家庭经营耕地面积、对家庭农场的认知、是否外出务工以及家庭人口数,对农户选择发展家庭农场的意愿有显著的影响(9)蔡颖萍、周克:《农户发展家庭农场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基于浙江省德清县300余户的截面数据》,《农村经济》2015年第12期,第25-29页。。李星星等(2016)认为,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家庭务农状态、家庭年纯收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土地流转难易程度和政策支持力度等因素,对农户发展家庭农场的意愿具有重要影响(10)李星星、曾福生:《农户发展家庭农场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第 107-113页。。邹秀清等(2017)认为,在家庭农场推进的过程中,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家庭农业劳动力数和家庭非农收入比等因素,对农地流转意愿影响较大(11)邹秀清、郭敏、周凡等:《发展家庭农场对农户流转土地意愿的影响——来自江西省新余市的经验证据》,《资源科学》2017年第8期,第1469-1476页。。上述研究大多强调政策支持的重要性,发展家庭农场需要政府扶持,但不能靠行政推动。要创造条件帮助、引导农民自己去做,既不能强迫命令也不能替代(12)徐小青:《家庭农场不能靠行政推动》,《农村经营管理》2013年第5期,第28页。。政府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政策,优化家庭农场支持政策,还要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13)朱启臻、胡方萌:《新型职业农民生成环境的几个问题》,《中国农村经济》2016年第10期,第 61-69页。。
基于国内外研究成果,依据成本收益与交易费用理论,结合浙江农户及家庭农场发展的特点,本研究将农户经营家庭农场的影响因素归纳为户主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经营特征、当地经营环境特征以及对外部信息的认知程度等四方面。通过对浙江农户的调研,运用多种统计方法对所得数据进行处理,以期对农户经营家庭农场意愿的影响因素加以检验。
本研究采用的主要方法为描述性统计分析、列联分析、方差分析和逻辑回归等。描述性统计方法主要对调查数据的基本特征进行描述总结;列联分析主要用于属性变量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它主要通过列联表和卡方检验来完成,列联表是由两个属性变量进行交叉分类的频数分布表,卡方检验用于分析两个属性变量之间的独立性(或关联性);方差分析多用于分析属性变量和数值型变量的关联性,它是通过检验各主体的均值是否相等来判断属性变量对数值型变量是否有显著影响;逻辑回归为概率型非线性回归模型,它是研究属性变量为因变量(Y)与相关影响因素(X)之间关系的一种多变量分析方法(14)万国伟、李文杰、安部淳:《农民型蔬果主产地农户参与合作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浙江实证》,《农业经济与管理》2014年第5期,第23-31页。。
2018年6—12月,课题组对浙江德清、安吉、兰溪、建德、海盐、慈溪、平湖、江山、新昌、龙泉、苍南11个县市的381户农户进行调研,回收问卷370份,其中有效问卷356份,问卷有效率为96.2%。有68户农户已经在经营家庭农场,其他288户农户尚未参与(见表1)。本研究以尚未参与家庭农场经营的农户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发展家庭农场的意愿及影响因素。
表1 样本描述性统计
续表1
通过对样本特征的描述总结,运用列联分析和方差分析方法对影响因素进行显著性检验。由于大部分影响因素是属性数据,本研究将这些因素分别与发展家庭农场意愿进行卡方检验(见表2)。在显著度a=0.1的情况下,农户的年龄、是否从事农业、从事劳动分类、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种植面积、土地租金、获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次数、能否成片租入土地以及对家庭农场的了解程度,对农户经营家庭农场的意愿有显著影响,而性别、文化程度、是否担任社会职务、家庭人口数、亲戚是否担任村镇干部、家庭年纯收入以及土地所在地是否通车等因素,对农户是否经营家庭农场的意愿影响不显著。
对于上文分析得出的显著性影响因素,下文将给予进一步说明,限于篇幅,文中略去列联表分析数据。
表2 农户经营家庭农场意愿影响因素的卡方检验
1.户主个人特征对农户经营家庭农场意愿的影响。通过显著性检验,农户的性别、文化程度与是否担任社会职务对于经营家庭农场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在有意愿经营家庭农场的农户中,女性户主的意愿略强于男性户主;文化程度的影响虽然不够显著,但是从有经营意愿的农户来看,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户意愿最为强烈,达到68%。事实上,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浙江,农户们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获取了一定的经营能力、积累了应对市场的经验,性别与文化程度已不再是农户经营家庭农场的主要障碍。农户的年龄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具体来看,40岁及以下的农户意愿最为强烈,达到70%,而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60岁以上的农户,其意愿呈明显的减弱趋势。
2.农户家庭经营特征对其经营家庭农场意愿的影响。在农户家庭经营特征中,是否从事农业、从事劳动分类、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种植面积、土地租金,对农户经营家庭农场意愿的影响显著。分析发现,农户中从事非农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工、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25%及以下、种植面积10亩以下、租入土地租金为600元/亩及以下的,经营家庭农场意愿显著低于一般水平。而家庭人口数、亲戚是否担任村镇干部以及家庭年纯收入的影响则不显著。家庭人口数的影响虽然不显著,但是人口越多的农户表现出越强的意愿。
3.当地经营环境特征对农户经营家庭农场意愿的影响。在当地经营环境特征中,农户获得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否成片租入土地这两个要素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能成片租入土地的农户发展意愿为67.3%,显著高于不能成片租入土地的农户发展意愿20%。农业社会化服务程度决定了农户发展家庭农场的意愿。土地所在地是否通车对农户发展家庭农场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事实上,浙江广大农村的道路在不断完善中,村道基本到达农田,对小型的运输工具通行影响不大。
4.农户对家庭农场的了解程度对其经营家庭农场意愿的影响。农户对家庭农场的了解程度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非常了解的农户经营意愿达到100%,了解程度不高的农户经营意愿仅为57.1%,完全不了解的农户则没有经营意愿。这表明,对家庭农场越了解,农户经营家庭农场的意愿就越强,积极性也越高。
为了更进一步拟合属性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以描述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本研究建立影响农户参与合作意愿的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将农户经营家庭农场的意愿作为因变量,将户主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经营特征、当地经营环境特征和外部信息认知程度等四个方面17个影响因素作为自变量,通过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法对其回归参数进行估计(见表3)。
表3 农户经营家庭农场意愿的Logistic回归模型估计结果
从模型结果看,年龄、是否从事农业、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种植面积、租入土地租金、获得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否成片租入土地以及对家庭农场的了解程度,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但是从事劳动分类、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这两个变量没有通过检验,与列联分析结果不一致。可见,列联分析的主要功能是将经营意愿和其他变量进行卡方检验,而回归分析要求发展意愿概率的逻辑值(Logist P)和其他变量存在线性相关关系,两种分析方法的要求不一致,导致结果也不一定完全吻合,可以认为,使用列联分析对属性变量之间进行关联性分析更为准确。
通过逻辑回归分析可以发现,从事农业、担任社会职务、家庭人口多、农业收入高、种植面积大以及获得农业社会化服务多的农户,经营家庭农场的意愿更趋强烈。不愿意经营家庭农场的农户在个人特征与家庭特征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即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从事非农行业、农业收入占比低和种植面积比较小等。
基于尚未参与家庭农场经营的288户农户的调查,本研究对其经营家庭农场的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年龄、是否从事农业、从事劳动分类、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种植面积、土地租金、获得农村社会化服务、能否成片租入土地以及对家庭农场的了解程度,对农户经营家庭农场意愿有显著影响,而性别、文化程度、是否担任社会职务、家庭人口数、亲戚是否担任村镇干部、家庭年纯收入以及土地所在地是否通车等要素,对农户是否经营家庭农场的意愿影响不显著。
这与蔡颖萍等(2015)、李星星等(2016)的研究结果有不一致之处,说明在浙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户经营水平的日益提升,农户经营家庭农场已逐步摆脱受制于家庭人口数的困境;家庭年纯收入的高低也不再是左右农户经营家庭农场意愿的主要因素。同时,受教育程度与社会职务的影响力也在逐渐降低,一定程度上说明浙江良好的经济基础大大推动了农户思想的革新,农户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也优于国内其他地区的农户。本研究对浙江全省范围农户的调研分析,更能反映全省的整体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提供情况对农户经营家庭农场的影响相当明显,这一点前述研究关注的也不多。
1.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为家庭农场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与经营氛围。无论采用哪种经营模式的家庭农场,都离不开政府为其提供政策支持。家庭农场的内涵、申请标准、补助标准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提供等内容,均要有一个可持续、可操作性的政策层面的统筹安排。土地流转是各地农户经营家庭农场的一大羁绊,即便是家庭农场发展态势相当好的宁波等地,农户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因此,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迫在眉睫。探讨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在保证小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协助农户盘活农地的使用率,做到既兼顾小农的权益、又能较为顺利地实现土地自由流转,为家庭农场流转农户土地、开展规模经营提供保障。
在农户经营家庭农场进程中,农户往往面临资金短缺的困扰。上海松江模式最大的短板就是政府资金的长期资助将无以为继,这一模式很难复制。浙江宁波的家庭农场经营以市场为导向,资金短缺也是其一大困因,因而往往只有小厂主或种植大户才有能力经营家庭农场,那些没有能力、“与现代农业脱节”的小农不断被边缘化(15)袁吕岱、操家齐:《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下的家庭农场发展路径选择——基于上海松江、浙江宁波的调查数据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16年第3期,第120-129页。。然而,传统小农何去何从,将是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浙江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多数农户在面临经营模式转换时已经学会了理性选择,政府在政策扶持时对这一点不容忽视。
2.加强宣传与教育,引导农户积极学习、自主成长,推动“自下而上”家庭农场的形成。政府最主要的功能是引导,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自始至终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家庭农场的发展必须尊重我国人多地少的小农经济传统,不得牺牲普通农户的利益(16)黄宗智:《“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开放时代》2014年第2期,第176-194页。,做到真正了解农户的真实意愿和所思所想。课题组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很多农户希望了解调研的主要目的,较多农户对一些行政部门人员不能倾听农户的真实意愿颇有微词,纷纷表达了期盼学者们能够真正了解他们的需求,并为他们奔走呼吁。
因此,政府应在对农户多方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教育,让农户真正了解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模式。农户的老龄化及与之相关联的文化程度低下,也是阻碍农户扩大经营规模进而发展家庭农场的一大原因,因此,引导农户继续学习、提高其文化水平,显得尤为迫切。政府、科研院所以及各类涉农组织都有义务给农户提供各种培训、传授知识和提供技术指导等,逐步让农户由被动学习转换为主动学习,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3.努力提升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不断解决农户经营家庭农场的后顾之忧。目前,浙江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力还不够强大,存在服务项目单一、服务人才缺失以及服务收费不平衡等问题。一些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只是生产资料及信息服务方面,而龙头企业又往往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其收费与服务范围都难以满足现代家庭农场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要努力改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的现状,不断学习日本与我国台湾等地的先进经验,逐步完善由各级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通力协作、共生发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本研究的结论是基于浙江11个县市381个农户的调研数据分析所得,研究的样本仅限于浙江,对同处于长三角发达地区的沪、苏两省市未能涉及,同样,对中西部等其他地区的农户情况也无法掌握。因此,文中所提出的对策建议的适用范围受到较大限制。而家庭农场的健康成长,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之一,笔者将在后续研究中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