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向楠
摘 要 在我国经济迅猛增长的今天,国家政府逐渐加强了对农业的重视程度,并采取多种方式,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农业保险是其中较为重要内容之一,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政府支持背景下农业保险创新风险的简单介绍,进而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以使农业保险能够在实际当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 政府支持;农业保险;风险;规制问题
近年来,国家为了推动我国农业更好地发展,逐渐开发出了农业保险,并利用自身在社会发展中主导性的作用,不断对其进行创新,具有较为良好的作用。然而深入研究后可以发现,农业保险创新中依然存在一定风险,导致其并未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因此,对政府支持背景下农业保险创新的风险及其规制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的实际价值奠定良好基础。
1 政府支持下农业保险创新的风险
1.1 失范风险
政府支持背景下,赋予了基层人员双重角色,一个是农民的代表,另一个是农业保险的推销者,完成与农业保险的所有工作。在一些地区,农业保险创新时,政府部门对其进行了过度干预,如硬性要求其调整赔付率等,对保险公司以及农户的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严重情况下,政府部门还利用各种借口,直接将国家对农业补贴的补给进行阻拦[1]。另一方面,部分区域推广农业保险时,以政府为主,利用行政投入,替代了企业的运行投资。从表面而言,增加了企业的收益,但从政府财政的角度而言,则造成了资金浪费的问题,对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发展,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1.2 异化风险
对于农业保险来说,单笔数额较小,但数量较为庞大,虽然降低了风险,但增加了运营投入。针对这一现象,国家会采用保费补贴的方式,给予其一定补贴,以使企业获得利益。受到这一情况的影响,使得保险企业忽略了农业保险的根本目标,注重的是获取国家的补贴,甚至在一些区域,采用了垫保费的方式,以获取国家的补贴,使得农业补贴在实际当中的价值有限。同时,还有部分地区,通过与村委会、农户合作,制定虚假的保单,以骗取国家补贴。
1.3 虚置风险
在现有农业保险制度当中,采用的是由上至下的安排,受到这一特点的影响,导致农户参与农业保险是,尤其是那些规模较小的农户,难以表明主体的地位,导致农户缺乏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影响其参与意愿,未能形式自身的合法全系,即虚置风险。在我国很多地区,农业发展过程中,依然采用家庭式小规模经营模式,聚集程度不高,及时形成一定的规模,土地也较为分散,没有集中到一起[2]。而这一模式则不符合市场化风险分散机制的要求,使得农业保险推广时,需要由政府部门参与,不仅侵害了农户的权益,而且还影响农业保险的创新。
2 政府支持下农业保险创新的改善措施
2.1 明确受益主体
政府支持下,想要使农业保险更好地创新,必须要明确收益主体。从国家补贴的角度来说,应转变补贴主体,由原来的保险企业,变为参与保险的农户,将补贴与保险企业的利益分割,避免保险企业过度重视国家补贴而忽略了农业保险的基本目标。从产品的角度来说,保险企业应深入到农村,准确掌握农民的实际需求,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出更加合理的保险产品,使整个农业保险体系当中,商业经营占据主导地位,而国家补贴占次要地位,确保其可以长期发展。
2.2 完善转移支付体系
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在我国,农业与经济呈现出负相关关系,即农业越发达,经济发展越差,反之,经济发展越好。针对这一特点,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不同的补贴策略,以确保国家补贴在农业保险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其次,因采用因素法的方式,代替传统计数法的计算手段,以使支付更加规范。同时,在整个补贴发放的过程中,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去掉不必要的环节,以使资金应用到最佳的地方[3]。
2.3 制定健全的权力约束制度
一方面,加强监督力度,通过农户、以及政府部门间的相互监督,确保各个部门合理使用自身的权利,在有效支持农业保险创新的同时,降低对农业保险的过度干预。另一方面,在支持政策当中,详细对政府部门的权利進行介绍,并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力度,通过法律的手段,对政府进行约束,以避免过度干预的问题出现。
综上所述,政府支持背景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创新,但其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农业保险创新无法发挥出最大的功能价值。而为了改善这一情况,必须要明确受益主体,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制定健全的权力约束制度。
参考文献:
[1]叶朝晖.关于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思考[J].金融研究,2018,462(12):178-192.
[2]许梦博,王明赫,李新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与改革路径——以吉林省为例[J].经济纵横,2018,393(08):127-134.
[3]刘梦月,王丽媛,郭幼佳.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农业保险在产业扶贫中的机制创新[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1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