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
中国历来推崇宗族文化,并形成了一系列的家规家训。在当代,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不仅影响着其家庭成员的具体行为养成,更会在社会上产生一定“效仿”或攀比效应。党员干部的家风建设直接关系到整个民风、党风、政风的好坏。家风建设从原来的道德建设逐步提升到当前的党内制度建设意义深远,但笔者认为家风党内制度建设的主体可以扩大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普通党员。
一、中国古代提倡的家风建设属于道德层面
古代中国向来注重道德建设,家风建设是摆在道德建设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可以说家风建设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家风建设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古代好多家族尤其是达官显贵的大家族都设有祠堂,摆有家规家训,《颜氏家训》《朱子家训》《诫子书》等家规家训,属于流传了千年而遺留给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至今影响深远。五千年的传统文化中,流传下来许多诸如“管宁割席分坐”、“许衡不食无主之梨”的关于家风的典故以及形成了像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等家庭美德,这些典故和家庭美德其实就是家风建设发展的结果。而基于这些家庭美德的传承和发扬,进一步推进整个家族宗族甚至是中华民族的一代又一代的繁荣昌盛。
然而,中国古代推崇的家风建设很大程度上属于从道德上对于家庭成员的一种约束。众所周知,道德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和约束力,家庭美德一般也是仅仅在宗族范围内有约束力。而近现代,领导干部对家属、子女从好多年前的“我爸是李刚”开始,一系列“坑爹坑妈”的新闻进入大众视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弱化。
二、当前家风建设逐步规范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家风建设的重要性,并且高度重视家风建设。习近平同志也多次在不同的场合,反复强调家风建设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重要性。例如:“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家风好,子女教育得好,社会风气好才有基础”等等。
然而,党中央更是从制度上为家风建设提供了保障。
(一)做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
2015年,上海、重庆等地相继出台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类似规定,这既是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具体化,更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制度保障。
(二)第一次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主要强调正面引导,从廉洁自律方面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定了道德“高线”,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新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一对家风的规范,其本质是是用制度为家风建设树立起了能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踮脚、伸手努力够得着的道德高线,让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成为行动自觉。
(三)对家风建设有规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也进一步从制度上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家风建设予以规范。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作出了处分规定,进一步为家风建设画出纪律红线和禁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重视家风建设”属于本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亮点和重点之一,既承接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关于家风建设的规定,又让家风建设这一制度规范有了不得触碰的底线。
三、建议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普通党员纳入家风的制度建设的主体范围
总体上,家风的制度建设已经逐步规范化,然而还有更进一层的必要性。即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普通党员这一先进群体纳入到家风建设的主体范围中来。
(一)这是中国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所决定的
固然,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家教具有更多的模范效应,然而中国共产党作为一支先锋队,每一名党员都是这支先锋队的成员,理应有更高的要求和更强的先进性。
(二)这也符合我们党“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普通党员这一先进群体纳入到家风建设的主体范围中来,尽早让他们将严以修身与以身作则相结合,在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方面从照章办事转化为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