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逐年增长,2015年达到11.97万亿美元,而到2020年,有望达到14.98万亿美元。供应链金融业务得到广泛发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困惑,并且同时实现了企业间“1+N”多方共赢。但是,供应链金融运作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本文针对供应链金融相关问题展开探讨。
一、供应链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
供应链金融并非某一单一的业务或产品,它改变了过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单一企业主体的授信模式,而是围绕某“1”家核心企业,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供应链链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相关企业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
供应链金融本质是基于对供应链结构特点、交易细节的把握,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或单笔交易的自偿程度与货物流通价值,对供应链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不同于以往的传统银行借贷,较好地解决了中小微企业因为经营不稳定、信用不足、资产欠缺等因素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弥补了中小企业年化融资成本8%-20%的空白,给予了中小企业全新的融资工具。满足了核心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诉求,通过金融服务,变现其产业链长期浸淫的价值。对于银行等资金供给方而言,由于核心企业的隐性背书,降低了向中小企业放款的风险,且获得较高的回报。
核心企业在整个运作中起着反担保作用,一旦融资企业(中小企业)出现问题,核心企业将承担弥补金融机构损失的责任。金融机构在同意向融资企业提供贷款前,仍然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把关注重点放在下游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上,而不仅仅是对中小企业的本身资信进行评估。
二、供应链金融运作必然存在的风险状况
(一)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
核心一般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点所在,假如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一定问题,必然导致整个具体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处于接近瘫痪状态。核心企业也会出现很多自身危机,比如在管理上不得当。在我国还没有明确出台金融管理办法之前,整个金融行业并没有章法可循,很大程度上是遵从自身意志,因此在效果上很差。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限制,在经营上也会出现很大风险。企业成立初期会由于自身经验不足导致影响员工士气,办事效率低下,客户量低,办事能力差等情况,最终影响公司前进的步伐,对公司的前景有十分巨大的危害。除此之外,越来越多的金融公司出现使得竞争越来越激烈,从本世纪初到2016年,我国新成立的公司达到8186家,其中贷款性总额猛增至3.1亿,很多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量也随之有很大提升,最终导致了优胜劣汰局面的出现。大公司有实力,可以掌握更多的市场资本和客户群体,因此逐渐兼并市场份额,使刚起步的小型企业的扩展步伐放缓。
(二)核心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的合作风险
市场是变幻莫测的,市场杠杆的作用决定着经济走向。以中小企业为例,中小企业没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对于市场风险的规避能力很低,不论是经济危机还是国家政策变化,都有可能使中小企业出现严重危机。我国的财政政策是以市场为主导的,在经济低迷期进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经济政策,以刺激人们的购买欲望,降低银行贷款利率,相对而言会放松中小企业的审核过程,使中小企业可以有较为便捷的渠道可以得到融资,更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进而推动经济发展。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金融行业出现的时间要晚很多,因此还没有发展到国外的健全程度,虽然也有一定的条款法规等约束,但在细节上很难做到完美。一旦任意双方公司的利益遭受侵害,并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供应链金融系统不仅涉及到资金的运作,并且实务市场有着关键结合,系统中相关的抵押物与质押物同时也是风险存在之处。
三、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企业授信控制制度
为应对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银行应当从根源上控制,建立准入供应链金融系统的授信制度。中小企业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潮而出现的,与大公司相比,中小企业拥有投资小,运转灵活便利的特点,但是正因为其规模小,因此也有实力不够强大这一缺点。尤其突出的问题就是需要资金来周转,但是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这就造成了了企业运转吃力,难以抵抗大风险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小企业频频寻找大的核心企业合作以加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个获取资金的渠道,促使中小企业正常运转,缓解了融资困难的局面。由于此行业发展前景看好,因此许多大大小小的金融公司犹如雨后春笋般一下子冒出来一大批,这样就导致了竞争激烈。为了严格控制风险,要建立完善的企业授信控制制度,从初始环节就将风险扼杀在摇篮里。
(二)建立可信的质押物或擔保物管理规范
质押物或抵押物是所有供应链金融的实物部分,需要供应链中的每一环节对其价值降低的可能风险进行防范。我国的资本监管部门是证监会,证监会的立场是中立的,只要双方并购符合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是不会干预的。市场是一个非常公平的杠杆,其自身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因此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审视这场纷争,是十分中立的。只要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证监会并不会表态。不仅我国如此,欧美国家有更多的资本并购通过市场资本杠杆来完成。对于大资本家们来说,资本只是其盈利的工具,并不是普通人眼中“钱”的意义。也正因为巨额利润的吸引,资本家及企业更是胆大,只要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可为的便都可为。但是人们慢慢也在这种一场场的资本并购案中发现,杠杆资金较高会使收购方的风险大大增加。但是只要运用得当,就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就有其合理性可言。任何事情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现如今,资本市场越来越开放,每个资本个体都在具备共性的同时拥有自己的独特之处。管理层可以将其个性进行参考,将众多案件的独特之处作为讨论的范本,而不仅仅是起到一个生硬的管理的作用。
四、结语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困扰,而且促进了核心企业以及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壮大和稳定性。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要结合我们本国国情。西方国家由于工业化早,经济发展已经处于成熟阶段且有严格的担保体系来维护金融公司的安全,而我国的金融业务才刚刚起步,并没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安全,因此就会出现更多的风险。下文就风险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如何合理地规避风险,最终实现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通过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状况进行良好的控制将会使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走向健康的方向,由链状发展变为网状发展模式,实现多方互利共赢的局面。(作者单位:郑州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