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蒙蒙 杨申奥 李静茹 李梦曦 黎洁芬
【摘 要】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保险市场发展日益完善,保险业的相关制度正在逐渐完善,但部分保险条款的内容依旧宽泛,尤其是现阶段我国保险法中与婚内财产相关的条款较少,这就导致了一部分人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利用保单转移婚内财产,从而产生保单糾纷。本文主要针对夫妻离婚就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保险情况引发的相关问题进行课题研究。
【关键词】 告知义务 保险法 婚姻关系 退保
一、我国保险纠纷及问题
(一)我国保险纠纷现状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知可以发现我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2018年共接收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88454件,其中保险合同纠纷投诉就有86491件,涉及人身保险合同的有38195件。并且人身保险合同诉讼量行业前十为:中国人寿7134件,平安人寿4985件,太平洋人寿3762件,新华人寿3643件,泰康人寿2982件,富德生命2029件,人民人寿1661件,人民健康1631件,华夏人寿1215件,阳光人寿1064件。随着保险法的日渐完善保险纠纷率随之降低,但结合近几年合同纠纷数据及银保监会相关公告发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问题依旧突出。
(二)我国保险纠纷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表格数据可以看出,近几年在保险行业发展日益完善的情况下纠纷投诉数量逐渐递减,但就目前而言,我国保险纠纷问题依旧严峻,我国人身保险纠纷主要体现在保单销售部分。保险公司代理人员追求保费收入,在销售期间虚假宣传,不明确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单纠纷是其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铜陵市保险纠纷问题总结
目前国内保险业的相关纠纷较多,项目成员主要采用实地调研的方式对铜陵保险公司进行数据收集。通过对所获得的铜陵市保险公司的相关数据研究,发现就铜陵市各大保险公司而言,告知义务纠纷仍属于人身保险纠纷的一大重点。从而我们总结出以下三个问题:
(一)投保人申请退保时无限制条件
目前在我国的保险法中并无具体的条款规定投保人退保的相关方面,这就导致投保人在退保时注重自身利益,从而引起保险纠纷。
(二)婚姻关系和保险关系都发生改变时,投保人掌握退保权可能会导致部分问题
我们知道在离婚时保单也应该作为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在婚姻法的相关法律中可以了解到利用保单转移婚内财产属于违法行为,但现有的离婚案中存在大量转移财产的现象,这些现象主要是因为法律方面并没有相关条款对保单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进行规定,从而导致了离婚案中频频出现有关保单财产分割的纠纷。主要出现在婚姻关系破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情况下,一般为夫妻双方为彼此投保。这就增加了离婚时投保人利用保单转移婚内财产的可能性。
(三)婚姻关系破裂,保险关系未发生改变时,保单的受益权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保险关系未改变具体是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血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破裂,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依旧存在保险关系,且父母婚姻破裂时,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应该作为对子女的财产赠与,这时投保人进行退保,对保单的受益权保障方面有一定影响。
本文主要针对该三类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经验,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英国的告知义务条款与我国相关条款对比分析
(一)英国告知义务主体范围较大
通过对保险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的内容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保险法有关于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此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而在现实投保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所有情况并不能完全知晓,这里就涉及了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主体是否有必要包括被保险人,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告知义务主体只包括投保人,并不包含被保险人,通过对英国相关文献的查询可以发现英国有关告知义务的保单纠纷发生频率较低,将中英国家相关保险条款进行对比可以发现,英国将被保险人加入告知义务的主体,从而使告知义务的履行更为合理有效。
(二)英国告知模式更加严格
对比我国与英国有关告知义务的法律可以发现,我国的告知义务主要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只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问题,相对于英国而言这一告知模式相对宽松,不利于保险人得到充分的保单信息。而英国不仅严格要求告知内容,还要求告知义务存在于整个合同的协商过程中,但我国只要求告知义务履行于合同订立之时,这就导致了如果在合同订立后保险关系发生改变,保单的价值归属就不好进行分配。相比较而言,英国对于告知义务时间方面的规定更有利于其义务的履行。
四、完善我国告知义务的相关建议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针对大多数寿险保单,尤其是婚姻状态下的寿险保单,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其保险关系发生改变,极大可能会引起退保或其他保单纠纷,所以涉及到婚姻存续期间投保的寿险保单应格外注重保险关系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解决措施。
(一)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在保险法中扩大告知义务的范围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发现大多数保单纠纷是由于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关系的改变,并且该关系的改变造成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不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在人身保险中要求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具备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不要求具备保险利益。这样的法律规定忽略了婚姻这种情况。如果婚姻关系解除,投保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将保单进行退保,无论保单是否进行财产分割,此时被保险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但这种情况建立在投保人进行退保时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针对此类情况,保险公司可以将属于保险责任期限内的保单进行分类,分为血缘关系与婚姻关系两个部分,针对婚姻关系可以扩大告知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