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因素法解析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

2019-12-09 01:57邱瑞瑞
财讯 2019年25期
关键词:核心价值

摘  要:科技企业孵化器最为我国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九因素法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产品、客户、管理结构、财务因素方面进行剖析,期望为科技企业孵化器谋求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核心价值;创业孵化服务

一、产品方面

(1)价值主张。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办公场所。以优惠价格向入孵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减少其前期固定投入;二是,物业管理。为入孵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统一网络接入、会客室等;三是,公司设立。向新建企业提供办理工商登记等免费服务;四是,创业孵化。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自身情况拓展创业孵化服务,比如专业技术的咨询服务等。目前,其创业孵化服务还有待发展。

二、客户层面

(1)目标客户。火炬中心对入孵企业有统一的规定。入孵企业需满足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年销售收入低于300万元,孵化时间少于3年。孵化器根据相关规定引进企业,但有时为了解决招商和招租问题加之自身的判断能力有限,会引进质量不高的企业。入孵企业的行业特征并不突出,企业间也没有形成良好的生态循环。

(2)分销渠道。目前,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创业孵化时采取的是直接服务的方式,或对现代通讯服务手段加之利用,服务资源和能力存在局限性。由于入孵企业有各自的特点,真正得到孵化的企业数量有限,导致在进行创业孵化服务时基本上是不存在分销渠道的,大都采取的是直接到达的方式。

(3)客户关系。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对象是创业者,孵化工作的实质是孵化器与创业者之间的工作关系,专业人员与入孵企业进行联系,向其免费提供一些咨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日常遇到的问题。但由于所提供的服务属于无形服务,因此不需要为是否有效解决问题承担责任。孵化器很难满足企业前期资金和市场需求,工作人员在创业和管理方面也没有经验,因此在与客户建立密切联系方面还有待加强。

三、管理结构

(1)价值配置。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企业时是被动的等待企业上门,未能挖掘好的项目源,在引进前期,中小型科技企业风险高,资金需求大,若仅按照规定操作,会发生房租收入坏账问题。政府补贴是依据入孵企业的纳税额确定的,而前期经营业绩并不是很好,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注意引进纳税额大的企业。

出租办公场所属于低附加值的一项业务。一般,租金都比较便宜,而且在付款条件上也会给入孵企业一定的优惠。

物业服务仍然是一项必要的服务,比如为入驻企业提供统一的网络接入、水电费代收代付等服务。

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仅是政策咨询服务,增值服务停留在表面。由于受到服务水平影响,没有找到符合自身核心增值服务模式,本身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创业孵化服务认识,企业对其认知度不高,造成创业孵化服务对企业的成长促进效果并不显著。

(2)核心能力。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未形成核心能力。其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在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上比较强,吸引力最大;租金。对于相同的办公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房屋租金较便宜;环境。大量的技术型创业者在此集聚,方便企业横向交流;孵化器的背景。科技企业孵化器依托大学院校、科研机构、政府而建立,科研和专业人才资源方面占据优势。

(3)合作伙伴网络。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社会资源进行一定整合,所涉及主体较多,有大学院校、政府、科研机构、银行等,目前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以上这些机构之间的状态比较松散,事实上多方共赢的局面并未形成。

四、财务因素

(1)成本结构。一次性支出。成立之初,需要对办公楼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人员工资。正常运营当中占比较大的一项固定支出;设施维护费。对办公大楼及设施进行维护所产生的费用;办公费用。日常办公中产生的办公用品支出、水电费等。

(2)收入结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收入来源有:一次性投入。一些固定资产建设及业务启动费用;租金收入。入孵企业支付的租金;物业费用收入。入孵企业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政府补贴收入。政府根据入孵企业所缴纳的税额大小,给予一定的补贴。政府给的部分非固定补贴。

五、总结

科技企业孵化器价值定位不清晰。对其所提供的创业孵化服务认识不清晰,未找到符合自身发展和入孵企业的孵化服务形式,不能向服务对象清晰传递价值及为企业创造价值。

未能与入孵企业和创业者建立紧密关系。二者之间只是租客关系,所提供的服务成效并不明显,导致其吸引力不强,甚至有企业认为是一种负担。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资源和水平有限,在资金和市场上对入孵企业帮助不大,严重影响二者之间的关系,孵化工作很难提升。

科技企业孵化器未形成增值服务模式。在各孵化器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创业孵化服务未形成其核心能力。合作伙伴在初期对其感兴趣,但由于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模式并未形成,缺乏进一步合作的动力。

科技孵化器没有持续增长能力。由于投入主要是政府补贴,得到政府认可,资金来源就会有保障。但政府没有规范的考核标准,不稳定性加大,创业孵化服务是非标准化的,政府付费考核效率低下。效果应由企业来评判,企业对认可的服务支付费用,有利于对其服务质量考核和验收,有效解决增长能力低和服务水平低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卫红.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创新对孵化企业绩效影响研究.[J].2016

[2]陈小浪.企业企业孵化器发展与物业服务创新高[J].2014

[3]卜庆军.风险投资与浙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接模式研究.[J].2004

[4]金雅雯.企业孵化器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以g公司为例.[J].2017

作者简介:邱瑞瑞(1993-),女,汉,河南省周口市人,学生;硕士研究生,单位:天津工业大学,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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